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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人的广州检察官扬斌

感人的广州检察官扬斌

在开庭前去看守所第一次提审时,杨斌本来是想去痛骂周模英一顿的,她自己也是一位6岁男孩的母亲,彼时正好和周模英的大女儿熊小姝同龄。几次提审完毕,了解到具体案情后,杨的眼泪也忍不住流了下来,到后来我忍不住安慰她起来了

周模英和熊默德都是江西新建县人,在这个南昌郊县的贫寒农村里长大,两人都是文盲。婚后,熊默德到广州的建筑工地打工,周模英独自在家抚育两个孩子。2005年年底,第三个孩子出生了。周带着2岁的小儿子和刚出生的小女儿来广州和丈夫团聚,每天操持家务,洗衣煮饭,带两个孩子。小女儿生病,无钱就医,只好在附近的私人诊所里看病,却久拖不愈。而丈夫每天早出晚归,回来总是倒头就睡,悲剧就此发生。
 

2005127日,周模英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在当庭发表的公诉词里,杨斌如此分析周模英的作案动机:
 

生活的操劳,丈夫的冷漠,疾病的困扰,经济的重压,再加上远离家乡亲人,缺少应有的沟通,孤独、压抑、郁闷的情绪无法发泄,再加上自身的愚昧,这一切促使了周模英选择了这样一种冲动愚蠢的行为。
 

她甚至如此为周陈情:
 

周模英的遭遇,固然是她个人的悲剧,但何尝又不是这个社会、这个时代的悲剧?周模英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是我们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底层,为生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
 

以指控犯罪为己任的公诉人当庭为被告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这是极少见的事情。但杨斌的法庭陈情,实际上并没能影响多少判决结果,一审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11年有期徒刑。
 

5年前此案宣判后,广州当地报纸的一位评论员刘天昭,在自己的博客上写下了一篇未能见报的评论:
 

周模英杀女事件折射时代的悲剧:穷苦人群的存在是悲剧,容纳穷苦生活而无力改善它的社会是悲剧,人群的分化与隔膜是悲剧,在此之外,对底层人群缺少日常性关注、对极端事件的爆发性悲情宣泄,才是这悲剧最让人悲伤、最让人失望的那一部分。
 

面对这场自己在公诉词里以及评论所指的时代悲剧,杨斌并不确信自己能做到哪一步。但能确信的是,杨斌陷入了一场令她困惑的争议。公诉人不是慈善家,要注意身份,要有大局观,不应该在法庭上任意发挥,有同行这么议论她。
 

所幸的是,两个月后的200632日,广东高级法院的二审判决令杨斌大感安慰。二审法官直接将刑期大幅改判成6年,判决书载明理由是周模英犯罪情节较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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