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店转让费或叫商铺转让费,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继承租者收取,也有房东收取的,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原、继承者对门店本身获利能力的认知和市场供求关系。一些低端繁华的门店,人流量大,转让费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门店,人流量小,转让费就低,甚至不需要。收取转让费似乎已经成为大多数商铺转让过程中的一种惯例。现在商铺转让费已经在逐渐演变为许多人牟利或投机的工具。专靠炒作商铺赢利的投资客也在日益增多。而一些空门面、新出面出租时也要收取高额转让费;一些房东在与原承租人结束租约关系之后,除了向新承租者大幅提升商铺租金之外,还要附加一大笔转让费。
请问:收取的上述门面转让费,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商铺转让费,属于让渡商铺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纳税义务应区别情况处理:
(1)房东向原承租者收取的商铺转让费,属于与租金收入相关的价外费用,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承租方转租商铺,原承租者向继承者收取的商铺转让费,属于与转租收入相关的价外费用,原承租人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承租方转租商铺,房东向继承者收取的商铺转让费,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经营权)”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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