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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解析之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解析
一、A105110表概述
(一)A105110表的格式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搬迁收入(2+8)
2
(一)搬迁补偿收入(3+4+5+6+7)
3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4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5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6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7
5.其他补偿收入
8
(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9
二、搬迁支出(10+16)
10
(一)搬迁费用支出(11+12+13+14+15)
11
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12
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13
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14
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
15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16
(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
17
三、搬迁所得或损失(1-9)
18
四、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19+20+21)
19
其中:搬迁所得
20
搬迁损失一次性扣除
21
搬迁损失分期扣除
22
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
23
六、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
24
七、纳税调整金额(18-22-23)
本表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收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第1行“一、搬迁收入”至第21行“搬迁损失分期扣除”的金额,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政策性搬迁清算累计数填报。
第1行“一、搬迁收入”:填报第2+8行的合计金额。
第2行“(一)搬迁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从本企业以外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金额,此行为第3行至第7行的合计金额。
第3行“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被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第4行“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因搬迁、安置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第5行“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停产停业形成损失而取得的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第6行“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收入累计金额。
第7行“5.其他补偿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补偿收入累计金额。
第8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累计金额。
第9行“二、搬迁支出”:填报第10+16行的合计金额。
第10行“(一)搬迁费用支出”: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为第11行至第15行的合计金额。
第11行“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安置职工实际发生费用支出的累计金额。
第12行“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因停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累计金额。
第13行“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临时存放搬迁资产发生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第14行“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第15行“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纳税人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支出累计金额。
第16行“(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填报按税收规定确认的,纳税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累计金额。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的资产购置支出,填报在本行。
第17行“三、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第1-9行的余额,损失以“-”号填列。
第18行“四、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所得或损失按照税收规定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填报第19行至第21行的合计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第19行“其中:搬迁所得”:填报按税法相关规定,搬迁完成年度政策性搬迁所得的金额。
第20行“搬迁损失一次性扣除”:由选择一次性扣除搬迁损失的纳税人填报,填报搬迁完成年度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搬迁损失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第21行“搬迁损失分期扣除”:由选择分期扣除搬迁损失的纳税人填报,填报搬迁完成年度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搬迁损失在本年扣除的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第22行“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填报政策性搬迁项目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损失以“-”号填列。
第23行“六、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以前年度完成搬迁形成的损失,按照税收规定在当期扣除的金额。
第24行“七、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8-22-23行的余额。
二、税法规定
现行政策性搬迁的所得税政策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它们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政策性搬迁的范围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搬迁收入
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三)搬迁支出
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四)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
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采用了所谓“先征后抵”政策,即在资产初期购置时不允许作为支出一次性抵扣,从而使得搬迁收入先行承担了纳税负担,但在资产后续使用期间则允许搬迁购置的资产以折旧费用的形式进行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 应税所得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六)征收管理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三、会计规定
(一)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3号)
一般情况下,企业从政府处取得的搬迁补偿款属于政府补助,根据政府补助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采用不同的账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自2017年6月12日起,企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政府补助选择适用总额法和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四、税会差异
1、会计上,要对拆迁收入和费用在当期进行确认,对于发生的资产损失、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的,搬迁补偿款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在费用发生或资产使用过程中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上,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需在完成搬迁或视同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2、会计上,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企业的利得;税务上,要计算搬迁所得,计入完成搬迁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所得税。对于属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会计上将一次性扣减专项应付款,视具体情况一次性或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计入当期损益;税务上,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以后期间包含这部分搬迁收入的资产折旧或摊销不能扣除;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生效后发生的,不允许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以后期间的折旧或摊销可以按税法规定扣除。
3、政策性搬迁中如果有资产置换,会计上按非货币性交换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上一般要确认损益,税务上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换出资产的计税基础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确定,不确认损益,税会存在差异,要调整会计上所确认的损益,在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时要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所导致的差异,以后处置该资产时,同样需要调整处置损益的税会差异。
五、案例及具体填报
案例1、甲公司2017年因城镇整体规划的要求,对原厂区实施整体搬迁,搬迁中发生如下业务:1、2017年1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搬迁补偿收入共计10000万元(其中征用土地补偿6000万元,安置职工补偿3000万元,停业补偿1000万元)。2、2017年3月,处置原先房产并变卖拆除的房屋部分材料,房屋原值5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处置价款500万元;原址土地账面价值2000万,累计摊销1500万。3、2017年4月,支付职工安置费600万元。4、2018年1月,重新购置了土地使用权2000万元,按40年摊销。5、2018年6月6日,购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10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6、2019年年底,完成了重建,开始了正常生产经营。
假设甲公司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仅考虑所得税,所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符合税法规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到的搬迁补偿。
1、2017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1)2017年1月,收到搬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
(2)2017年3月,处置厂房
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
累计折旧2000
贷:固定资产 5000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
借:营业外支出 2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
(3)2017年3月,政府收回土地
借:营业外支出500
累计摊销15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000
(4)2017年4月,支付职工安置费
借:管理费用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5)2017年12月,依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和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用的金额,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3600
贷:递延收益 3600
同时,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3600
贷:营业外收入 3600
(6)税务处理
会计上,固定资产、无形支出处置损失和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用分别计入了营业外支出3000万元和管理费用600万元,同时3600万元的搬迁补偿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搬迁对利润的影响为0。税务上,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都要等到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汇总清算。可见,2017年的搬迁业务对会计和税务的净损益影响金额都为0。虽然会计上确认的净损益金额为0,但按照税务管理的要求,对营业外收入3600万元要纳税调减,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总额3600万元要纳税调增。具体填报如下: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600
3600
3600
0
0
-3600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3600
0
3600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30
(十七)其他
3600
0
3600
2、2018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1)2018年1月,购置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2018年6月6日,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3)结转相应的专项应付款至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3000
贷:递延收益  3000
(4)摊销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 50
贷:累计摊销 50
(5)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50
贷:累计折旧 50
(6)依照累计摊销和累计折旧金额,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7)税务处理
会计上确认了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0万元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50万元,并确认了营业外收入100万元。税务上,在资产初期购置时不允许作为支出一次性抵扣,从而使得搬迁收入先行承担了纳税负担,但在资产后续使用期间则允许搬迁购置的资产以折旧费用的形式进行抵扣。因此,税务上确认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0万元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50万元,但不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应纳税调减10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000
100
100
0
0
-10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100
0
100
3、201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1)摊销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50
贷:累计摊销 5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100
贷:累计折旧 100
(3)依照累计摊销和累计折旧金额,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150
贷:营业外收入 150
(4)2019年底完成搬迁,专项应付款科目余额为3400(10000-3600-30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3400
贷:资本公积 3400
(5)计算搬迁所得
搬迁收入=10000+500=10500万元
搬迁支出=3000+500+600=4100万元
搬迁所得=10500-4100=6400万元
(6)税务处理
会计上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0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确认营业外收入150万元。税务上确认上述费用,但不确认营业外收入,应纳税调减150万元,搬迁所得6400万元,应纳税调增6400万元,合计调增625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000
150
250
0
0
-150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搬迁收入(2+8)
10500
2
(一)搬迁补偿收入(3+4+5+6+7)
10000
3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6000
4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3000
5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1000
6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7
5.其他补偿收入
8
(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500
9
二、搬迁支出(10+16)
4100
10
(一)搬迁费用支出(11+12+13+14+15)
600
11
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600
12
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13
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14
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
15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16
(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
3500
17
三、搬迁所得或损失(1-9)
6400
18
四、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19+20+21)
6400
19
其中:搬迁所得
6400
20
搬迁损失一次性扣除
21
搬迁损失分期扣除
22
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
23
六、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
24
七、纳税调整金额(18-22-23)
640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150
0
150
36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37+38+…+42)
*
*
6400
38
(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
*
*
45
合计(1+12+31+36+43+44)
*
*
6400
150
4、2020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1)摊销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50
贷:累计摊销 5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100
贷:累计折旧 100
(3)依照累计摊销和累计折旧金额,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150
贷:营业外收入 150
(4)税务处理
会计上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0万元,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并确认营业外收入150万元;税务上不确认营业外收入150万元,应纳税调减15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3000
150
400
0
0
-15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150
0
150
此后年度的税会处理与2020年类似,不再赘述。
案例2、甲公司2017年因城镇整体规划的要求,对原厂区实施整体搬迁,搬迁中发生如下业务:1、2017年1月收到财政局拨付的搬迁补偿收入共计8000万元(其中被征用资产补偿5000万元,安置职工补偿2000万元,停业补偿1000万元)。2、2017年3月,处置原先房产并变卖拆除的房屋部分材料,房屋原值5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处置价款500万元。3、2017年4月,支付职工安置费600万元。4、2018年1月,置换土地,公允价值2000万元,按40年摊销,原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与计税基础一致),累计摊销50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5、2018年6月6日,购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10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预计使用10年,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6、2018年年底,完成了重建,开始了正常生产经营。
假设甲公司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仅考虑所得税,所提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符合税法规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到的搬迁补偿。
1、2017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1)2017年1月,收到搬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8000
贷:专项应付款8000
(2)2017年3月,处置厂房
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
累计折旧2000
贷:固定资产 5000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
借:营业外支出 2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
(3)2017年4月,支付职工安置费
借:管理费用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4)2017年12月,依照固定资产损失和支付的职工安置费用的金额,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3100
贷:递延收益 3100
同时,将递延收益科目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3100
贷:营业外收入 3100
(5)税务处理
会计上,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500万元和支付职工的安置费用600万元分别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同时3100万元的搬迁补偿转入了营业外收入,搬迁对利润的影响为0。税务上,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都要等到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汇总清算。可见,2017年的搬迁业务对会计和税务的净损益影响金额都为0。虽然会计上确认的净损益金额为0,但按照税务管理的要求,对营业外收入3100万元要纳税调减,营业外支出和管理费用3100万元要纳税调增。具体填报如下: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100
3100
3100
0
0
-3100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3100
0
3100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30
(十七)其他
3100
0
3100
2、2018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1)2018年1月,置换取得新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新)2000
累计摊销5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旧)1000
营业外收入 1500
(2)2018年6月6日,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3)结转相应的专项应付款至递延收益
借:专项应付款 1000
贷:递延收益  1000
(4)摊销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 50
贷:累计摊销 50
(5)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50
贷:累计折旧 50
(6)依照累计折旧金额,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7)2018年底,完成搬迁,专项应付款余额=8000-3100-1000=390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3900
贷:资本公积 3900
(8)计算搬迁所得
搬迁收入=8000+500=8500万元
搬迁支出=3000+600=3600万元
搬迁所得=8500-3600=4900万元
(9)税务处理
①换入新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税务上换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被征用土地的计税基础加上换入资产支付的税费确定,计税基础为500万元。会计上摊销50万元,土地置换取得收益1500万元;税务上应摊销12.5万元,不确认土地置换收益15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462.5(1500-37.5)万元。
②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50万元,并确认了营业外收入50万元。税务上,在资产初期购置时不允许作为支出一次性抵扣,从而使得搬迁收入先行承担了纳税负担,但在资产后续使用期间则允许搬迁购置的资产以折旧费用的形式进行抵扣。因此,税务上确认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50万元,但不确认营业外收入50万元,应纳税调减50万元。
③搬迁所得49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调增4900万元。
④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资产原值
本年折旧、摊销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资产计税基础
税收折旧额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
加速折旧统计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1
2
3
4
5
6
7=5-6
8
9(2-5)
21
三、无形资产(22+23+24+25+26+27+28+30)
*
*
25
(四)土地使用权
2000
50
50
500
12.5
*
*
12.5
37.5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000
50
50
0
0
-50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1
一、搬迁收入(2+8)
8500
2
(一)搬迁补偿收入(3+4+5+6+7)
8000
3
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5000
4
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2000
5
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1000
6
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7
5.其他补偿收入
8
(二)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500
9
二、搬迁支出(10+16)
3600
10
(一)搬迁费用支出(11+12+13+14+15)
600
11
1.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
600
12
2.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
13
3.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14
4.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
15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16
(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
3000
17
三、搬迁所得或损失(1-9)
18
四、应计入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搬迁所得或损失(19+20+21)
4900
19
其中:搬迁所得
4900
20
搬迁损失一次性扣除
21
搬迁损失分期扣除
22
五、计入当期损益的搬迁收益或损失
23
六、以前年度搬迁损失当期扣除金额
24
七、纳税调整金额(18-22-23)
490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50
0
50
11
(九)其他
1500
0
1500
31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
*
*
32
(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
50
12.5
37.5
36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37+38+…+42)
*
*
38
(二)政策性搬迁(填写A105110)
*
*
4900
45
合计(1+12+31+36+43+44)
*
*
4937.5
1550
3、2019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1)摊销无形资产
借:管理费用50
贷:累计摊销 50
(2)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100
贷:累计折旧 100
(3)依照累计折旧金额,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4)税务处理
会计上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50万元,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并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税务上确认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2.5万元,确认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0万元,不确认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应纳税调减62.5(100-37.5)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具体填报如下: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资产原值
本年折旧、摊销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资产计税基础
税收折旧额
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
加速折旧统计额
累计折旧、摊销额
1
2
3
4
5
6
7=5-6
8
9(2-5)
21
三、无形资产(22+23+24+25+26+27+28+30)
*
*
25
(四)土地使用权
2000
50
100
500
12.5
*
*
25
37.5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合同金额(交易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本年
累计
本年
累计
1
2
3
4
5
6(4-2)
9
三、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0+11+12)
10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1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000
100
150
0
0
-100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3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100
0
100
31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2+33+34+35)
*
*
32
(一)资产折旧、摊销(填写A105080)
50
12.5
37.5
45
合计(1+12+31+36+43+44)
*
*
37.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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