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海关总署公告[2019]20号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终于可以正大光明的支付啦!
作者:王术芳 来源:进出口财税通
  海关总署刚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所支付的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按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进行报关。也就是说在支付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时可以单独进行报关并形成特许权使用费的报关单了,这为进口企业在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扫除了障碍(实际上并没有障碍,奈何一些银行人为设置障碍)。
  对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付汇问题,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有明确的规定:“金融机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四)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按30号文的规定,进口企业在对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只需要提供相应合同或协议、发票即可。但是一些银行出于合规性考虑,以服务贸易看不见摸不着为由对服务贸易付汇设置障碍,致使很多进口企业无法按正常途径进行支付。
  目前对于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有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
  简单粗暴型
  即直接把特许权使用费摊进货值中,直接按货物报关进口,特许权使用费以货物的形式体现在报关单上。如货物价值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美元,则直接摊进货物中按货物货值11万 美元报关进口。在支付时直接以货款形式支付。
  在报关单杂费栏体现
  在进口报关时,报关总价按货物价值申报,特许权使用费在报关单的杂费栏中体现。如:货物货值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美元,报关时总价10万美元,杂费1万美元。这种报关方式有的银行不认可,他们的观点是必须在报关单表体的总价里体现才能支付。
  摊进货值并备注栏体现
  有的企业是在报关时把特许权使用费摊进货值中,但会在报关单的备注栏里备注含有多少特许权使用费,如货值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1万美元,报关货值11万美元,备注栏注明特许权使用费1万美元。
  20号公告解决了付汇这一问题,把特许权使用费直接单独进行报关并形成报关单,这样进口企业在付汇时可以直接凭特许权使用费合同或协议、发票及报关单进行支付,不会再出现银行不认可的情况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报税方式变了
报关单新增三项价格管理要素,怎么填?
海关进口货物价格申报要求指引合集
海关总署明确特许权使用费定义及征税适用范围
老林说法 | 正确认识报关单填制规范的三项“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20号公告”发布后,这些内容你更要知晓!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