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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风俗影响汉人婚姻,明朝严令禁止却仍有人不遵守

《金瓶梅》里,西门庆在媒人薛嫂的热情张罗之下,来到了守寡一年多的孀居女子孟玉楼家。

大官人看那孟玉楼,只见“月画烟描,粉妆玉琢。俊庞儿不肥不瘦,俏身材难减难增。素额逗几点微麻,天然美丽;缃裙露一双小脚,周正堪怜。行过处花香细生,坐下时淹然百媚”,心下欢喜。

孟玉楼看那西门庆,“见他人物风流,心下已十分中意”。

(男欢女爱 剧照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两人对上了眼,孟玉楼主动问媒婆,西门庆多大了,没了娘子有多久了?

西门庆自报,“小人虚度二十八岁,娘子青春多少?”

孟玉楼说,“奴家是三十岁”。

薛嫂见缝插针,生怕他们因年龄而产生距离,急忙说到“妻大两,黄金日日长。妻大三,黄金积如山。”

怎样,这话很熟悉吧?

不就是现在的女大三,抱金砖吗?

意思是妻子比丈夫大几岁,更体贴男人的苦处,也更能干,稳得住家中的阵脚,让男人可以放心在外赚钱……

可见,尽管几百年过去了,但这种观念,还是没有变啊。

如果说女大三,黄金积如山,那么女大八,女大十,会不会金山银山取之不尽呢?

《中国风俗通史 明朝卷》记载,尽管按大明律法,男16岁女14岁才可以嫁娶,但实际情况却常常在法律控制之外。

(童婚 在明朝是禁止的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据郎瑛《七修类稿 恶俗》里说,在湖广的边远地方,“多有子方十余岁,即为娶年长之妻,其父先与妇合,生子则以为孙也。故每每父年二十时,有子已十余岁矣”。

这简直不是恶俗,而是无耻了。

按郎瑛(1487-1566)的说法,“此皆山海岛夷之俗,由胡元以来未变也”。湖广被蒙元统治不到百年,习俗却早已沾染。且大明建立近两百年了,还未能消除,且似乎难以消除。因此郎瑛咬牙切齿地写到,该“奏以大罪,严禁其俗方可”。

《中国风俗通史 明朝卷》还记载,明朝婚俗中,还有“就婚”这一特殊习气。也就是弟娶孀嫂,兄娶弟媳。说这都是元朝流下来的蒙古婚俗,被《大明律》明令禁止,且处罚很严——若收父祖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妾各减二等”。

(蒙古人 剧照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法律虽严,却架不住百姓不遵,甚至形成风气,难怪像郎瑛这样的正统文人,对此深恶痛绝,必欲禁之而后快。

从上可知,在明朝,女大二,女大三,都是黄金无数;但若大八大十,则其中很可能夹杂着一些既违道德又违法律的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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