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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10项重点公布

为推进各项法律法规在医院的贯彻落实,近期,山东省卫健委印发了《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建设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把依法执业要求融入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同时,提出了10项重点。

作者|徐毓才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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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国家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并不是很理想,很多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频发、骗保事件不断,距离决策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执业法制化目标都有不小的差距,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够重视。

如何有效推进各项法律法规在医院的贯彻执行,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2021年12月17日,山东省卫健委发布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建设规范》)。

为推进《建设规范》的落实,最近,该省卫健委又印发了《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

那么,山东这一举措,有哪些值得别的地方学习的呢?这里笔者就与大家聊聊。

提高认识是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关键

新医改以来,国家明确提出院长职业化、专业化,而在很大程度上,这里的职业化、专业化就是法治化,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开展决策运行、执业管理、纠纷调处、普法教育、风险防控等涉法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这也是山东省开展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

健全组织 建立制度是推进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核心

要做好医疗机构法治建设,首先要健全组织架构,要有人负责医院法治建设工作。《建设规范》要求三级公立医院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法治工作的机构,并根据单位规模和工作量,至少配备1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设置或指定法治工作岗位,并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对于承担法治工作的机构也明确了其主要职责,包括参与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对本单位涉法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落实本单位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办理本单位诉讼和仲裁案件,为处理涉法纠纷和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制定本单位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案件评析,梳理法律风险点;为本单位各部门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等。

为确保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化开展,《建设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六项基本的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依法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在对机构发展、医疗服务、教学科研、运营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咨询法律顾问意见;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事项,应向专家咨询和开展可行性论证。

二是建立合法性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事项决策、签订重大合同、制定重要文件制度之前,均需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适宜的法律顾问的组织形式、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医疗机构依法处理各类事务、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可以由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承担法律顾问职责,也可以聘请执业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医联体、医共体及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可联合聘请法律顾问。

四是建立依法管理、依法执业情况自查制度,定期、依法对本单位管理运行各领域、各环节进行检查,梳理法律风险点,提出整改要求。

五是建立典型案件评析制度,定期对投诉、纠纷、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开展评析,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六是落实年终述法工作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其他领导干部、中层骨干要在年终述职时,对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情况一并作出说明。

依法执业是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重点

《建设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把依法执业要求融入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同时,提出了10项重点:

一是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执业地点、类别和诊疗科目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不得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其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二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消毒药剂、血液等的进货查验、保管使用等制度,禁止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禁止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

三是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展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保障临床应用安全,降低医疗风险;采用医疗新技术的,应当开展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确保安全有效、符合伦理;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四是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五是按照规定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信息质量、规范公开流程、主动接受监督。

六是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本机构诊疗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全面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七是持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大力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严格落实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持续提升患者看病就医满意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八是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坚持以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为依据,认真做好各类举报、投诉事项的受理、调查、答复、调处等工作,将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九是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严禁过度检查和治疗。

十是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突出重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严禁出现诱导、欺诈和强迫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培训形成氛围是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刚性要求

《建设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全员培训为宗旨,以宪法、民法典以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医疗服务标准与规范等为主要内容,每年至少开展4次普法培训活动。

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好系统学习和培训;领导班子全年至少开展2次集体学法活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医务人员岗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及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法律法规知识占各类业务培训的比例不低于10%;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学时。

开展评估 纳入绩效考核是推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

只部署不检查等于零,只检查不纳入考核等于零。因此,要想将出台的《建设规范》落到实处,就必须对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考核。

《评估方案》确定了评估范围,明确了评估主体、评估标准、评估方式,同时提出了要强化结果运用。

《评估方案》要求,各级评估主体以《建设规范》和《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评估参考指标(试行)》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指标、细化分类、明确分值,制定出台更加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的评估细则,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具体标准。

评估细则在分值设置上,应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推进法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落实依法决策、合法性审核、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依法执业管理,加强法治学习教育等重点指标倾斜;其中,依法执业管理相关指标应突出诊疗规范、技术标准、资质准入、医疗质控、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要求,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的45%。

同时要求,评估细则应兼顾不同等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对等级较低、人员较少的基层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对评估内容作合理简化,并适当降低评估指标要求,以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评估工作采取集中评估和动态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通过督导调研、数据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开展评估,结合日常工作了解掌握情况,对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判,并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定级。评估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动态评估应重点加强对优秀等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法治工作情况已不符合等级要求的,应及时公示公告,取消其先优等级;对因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除取消其先优等级外,还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并及时进行通报。

《评估方案》还要求,各级评估主体要加强与司法、仲裁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医疗机构涉及的仲裁、诉讼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促进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提高评估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将评估工作与医疗机构年终绩效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平安医院创建考核等工作相结合,推动工作互补、结果互认,避免对相关工作多头考评、重复考评。

自2022年起,“法治建设”将正式列入省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终绩效考核指标,并适当提高分值设置。各级评估主体要将评估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重要标准、衡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成效的重要尺度,合理运用评估结果,兑现奖惩措施,增强评估实效。对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特别是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等级,限期整改到位,并视情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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