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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探索》封面文章介绍】改革创新真抓实干 推动财产保险发展再上新台阶

国务院通过《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后,我们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工作,把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若干意见》是指导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将认真学习《若干意见》,领会吃透精神实质,坚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的战略举措,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支持保护体系


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农业保险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期,国务院先后两次召开农业保险专题工作会,对农业保险改革发展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我们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农业保险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达到11亿亩,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达65%,参保农户数达214亿户次。农险保费规模仅次于美国,居全球第二,养殖业保险和森林保险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一。农业保险在应对黑龙江特大洪涝灾害、威马逊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灾害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国际同行和广大农户的高度肯定和认可。


《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一是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为核心,完善制度设计。做好国务院代拟稿起草工作,完善市场准入和产品管理制度,制定承保理赔管理办法和示范性条款,建立农业再保险共同体和全国农业保险管理信息平台。二是以“扩面、提标、增品”为重点,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协调财政部门完善补贴政策,增加补贴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主要口粮作物、生猪、蔬菜目标价格保险和地方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试点。大力发展渔业保险、种业保险、菜篮子保险、农房保险和农机具保险。三是以创新为依托,拓展保险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鼓励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等创新型险种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方面的作用。开展风险费率区划研究,完善费率形成和调整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加强基础体系建设,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二、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巨灾保险是国家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对于丰富灾害损失补偿渠道、提高社会风险管理能力、减轻政府抗灾救灾财政压力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对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若干意见》要求,“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一是继续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立法进程,按时完成《地震巨灾保险条例》立法。二是研究制订巨灾保险制度框架体系和实施方案,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基金,逐步形成财政支持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三是制定地震保险制度运行方案,做好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设计、费率厘定、共保体筹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四是继续鼓励支持各地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探索,逐步积累经验,为建立国家巨灾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三、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近年来,随着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我国车险市场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日益突出,商业车险的产品、服务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越来越不适应。深化商业车险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若干意见》提出“稳步开展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影响深远。一是在进一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商业车险改革指导意见。二是抓紧制定商业车险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推动改革落地实施。三是继续做好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工作,指导行业发布“车型标准名称数据库”,建立行业车险基础纯风险保费发布机制,完善车险信息平台。


车险既能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也能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在我国,保险业参与机动车产业链建设工作已经起步。今年,我们推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发布汽车“零整比”研究报告,引起社会巨大反响。我们将继续推动发挥车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不断拓展和丰富车险在汽车产业链中的空间和话语权,会同交通部建立汽车可追溯配件质量保证保险制度,提升机动车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产业链健康发展。


四、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各种利益诉求与问题矛盾集中显现,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压力很大。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方式,责任保险在化解矛盾纠纷、分担政府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逐渐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的要求,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作为发展重点,会同有关部委通过联合开展调查研究、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共同印发指导意见、深入推动地方试点、联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式,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167亿元,同比增长179%;累计提供风险保障486万亿元,同比增长165%。其中,作为重点领域推动的医疗责任险累计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242亿元,同比增长115%,在缓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若干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一是制订工作方案,联合卫计委等相关部门抓好《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覆盖面。二是总结试点经验,稳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地区和范围。三是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法律环境,会同食药总局出台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五、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若干意见》赋予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加宏伟的使命和责任。站在时代发展的新起点,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提升监管能力,推动产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要守住风险底线。完善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窗口指导,切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介入、早干预”。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的前瞻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提高资本管理的约束性和计划性。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制定风险处置原则和标准,及时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确保市场稳定。二是要强化市场监管。坚持抓重点公司、重点业务和重点问题,加强对法人机构和各级高管的监管,强化合规经营导向,增强公司自我约束。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农业保险市场的整顿规范,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三是要加强产品监管。完善产品监管制度和流程,加强产品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加大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要夯实监管基础。继续完善监管制度,稳步推进互联网保险、再保险等领域的顶层设计。加强基础数据积累和运用,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强化决策支持。加快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基本经营规范。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监管创新。五是要提高监管能力。狠抓思想建设,增强凝聚力。狠抓作风建设,提高执行力。狠抓能力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编辑:汪波涛)


本文全文载于《保险研究-实践与探索》2014年第8期。阅读全文请订阅《保险研究》2014年第8期(总第316期) ,本刊随《保险研究》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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