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应按第一次会议确定的周期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相关职能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2、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会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协调解决总包与分包、分包与分包之间作业面协调、工序协调、成品保护协调、施工用水、用电协调、施工机械设备协调等相关事宜;
(6)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7)其他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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