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 提,其具体的确认程序如下。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 的报告。该报告由《完成工程量报审表》和作为其附件的《完成工 程量统计报表》组成。
承包人在报告中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工程量 及简要说明。工程师的计量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 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不参加计量,发包人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 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 包人报告中列出的各项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 的依据。如果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造成承包人不能参 加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无效。工程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 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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