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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目录 四川均采取单独管理药品模式
10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10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17种抗癌药四川省统一全部按单独管理药品模式,并实行“五定管理”。

  据悉,10月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8〕17号),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会同医疗保险处参与政策制定讨论,并协助拟定了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文的《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77 号)。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迅速拟定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医险办[2018]42号)。

  记者了解到,17种抗癌药四川省统一全部按单独管理药品模式,实行“五定管理”。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供药机构、实名制管理。要求各市州真正做到遵循“从严管理、精细管理”的思路,从把握事前准入、处方合理性以及患者使用几个环节,切实做到认定有标准、治疗有机构、供药有保障、药品可追溯、基金可持续,形成闭合式管理,真正意义上实现“三医”联动,保障患者用药的可及性。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实现17种抗癌药政策落地,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将17种抗癌药全省统一全部按单独管理药品模式管理。二是历时4天组织药学专业人员先期梳理标准后请华西、省医院等8家三甲医院相关临床专家分组评审,再经各医院医保办签字确认,形成全省统一执行的认定标准。三是为方便管理以及市州间异地就医的需求,统一了认定、治疗方案申请表等样表。四是建设全省联网的“特殊药品异地协调平台”,实现单行支付药品的异地使用管理及联网直接结算。通过该平台对单行支付药品进行单独结算、监测和管理,并对上传的认定、治疗、结算等相关资料数据实现互传共享。五是10月24日在达州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险目录编码管理经办培训会》上,对市州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就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政策落地经办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

  据了解,目前省医保局正在建设“特殊药品异地协同平台”,实现单行支付药品的异地使用管理及联网直接结算。各市(州)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平台建成后各市(州)要主动对接,通过该平台对单行支付药品进行单独结算、监测和管理,上传特殊药品的认定、治疗、结算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实现数据互传共享。平合建成前各市(州)参保人员暂按本地报销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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