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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证书上,这一栏关系到土地归属,要登记这些家庭成员

2017年农村土地政策变化很大,而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更是加剧了它的变化。土地政策的每一项变化,都关系着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土地确权的开展更是如此。关于土地确权的要点有很多,而最为关键的一点是,相关土地确权证书的填写,尤其是户主及其共有人这一栏的填写。

按照相关的规定,户主去世后,土地、房屋没有共有人的,将会被村集体,当做闲置资源予以回收。所以说相关土地确权证书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的共有人这一栏至关重要,这一栏关系到土地的归属、关系到房屋的归属。所以农民朋友们,一定要要注意认真填写登记了。要尽可能地将家庭成员登记在册,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可以成为土地共有人呢?一起来看看吧。

1,新生儿。1997年之后的新生儿虽没有承包地,但也属于为土地、房屋共有人。

2,外嫁女。婆家和娘家只能选择一方登记。

3,在读大学生。依然按农业户口处理,也可属于土地、房屋共有人。

4,进城务工的人员。农转非的人员除外。

5,退伍回村的军人。也可成为土地、房屋共有人。

以上五种家庭成员虽属于特殊情况,但是都可以作为土地共有人,登记在相关土地确权证书上的。在以后土地确权证书上的户主去世后,证书上登记的共有人,也就是相关的家庭成员,还是可以继续享受土地、房屋带来的相关权益的。

(图片仅供参考,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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