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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支持与“大院大所”合作 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 汪永安)“大院大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省里按落户市对研发机构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亿元。 6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日前出台 《支持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的若干政策》,加速推进我省各市县与国际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实验室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知名科学家及其科研团队合作。

  《若干政策》支持“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交流合作。对大院大所开展研发创新活动的,按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增量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研发机构补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至5%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研发机构最高可达400万元;对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和产业化,依据绩效情况,省按照落户市资金支持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奖励资金的50%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对“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的研发机构成功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奖励。支持大院大所在皖设立的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江淮优才卡”,持卡人可享受无需社保证明购买住房、申请出入境证件、申报省人才项目、本人及家属落户等基本服务事项,并可办理长期签证、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申请支撑评审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事项。

  政策还明确规定,省内现有“大院大所”与各市、县(市、区)对接合作,其新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等享受与境外、省外“大院大所”同等政策待遇。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加大了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的支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通过《若干政策》实施,力争到2020年,实现合肥、芜湖、蚌埠各县(区)与“大院大所”合作全覆盖,到2025年,建成机制合理、运行高效、成效显著的全省与“大院大所”合作工作体系,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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