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
买方 (下称甲方) | 甲方XXXX | ||
地址 | XXXX | 邮编 | XXXX |
电话 | XXXX | 传真 | XXXX |
电子邮箱 | XXXX | 纳税人识别号 | XXXX |
公司注册地址 | XXXX | 开户行 | XXXX |
户名 | XXXX | 账号 | XXXX |
卖方 (下称乙方) | 乙方XXXX | ||
地址 | XXXX | 邮编 | XXXX |
电话 | XXXX | 传真 | XXXX |
联系人 | XXXX |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码 | XXXX |
电子邮箱 | XXXX | 纳税人识别号 | XXXX |
营业执照信用代码 | XXXX | 公司注册地址 | XXXX |
纳税类别 | 开户行 | XXXX | |
户名 | XXXX | 账号 | XXXX |
担保方 (下称丙方) | 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B栋8层810-815 | 邮编 | 518057 |
联系人 | 孙玉科 | 电话 | 400-6688-778 |
电子邮箱 | kefu@itaomiao.com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深圳卓越城支行 |
户名 | 深圳爱淘苗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账号 | 11014771320002 |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和数量
1. 名称、品种、规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规格备注 | 土球尺寸 | 数量 | 单位 | 含税 单价(元) | 小计 (元) | 备注 | ||
1 | XXXX | XXXX | XXXX | XXXX | XXXX | XXXX | XXXX | XXXX | XXXX | ||
含税合计 | (小写):¥XXXX (大写)人民币:XXXX(¥ XXXX元)。 |
合同价款为含税款,乙方提供 ,税率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单价不再调整。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以甲方书面下单并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实际收货超出合同约定总额10%且超过2万元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单价不得超过原合同单价。
2. 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1)植株健壮、无枝干断裂,无病虫害,苗木根系完整。
(2)运输过程保护措施得当,注意保湿,防止大风吹袭风干造成大量失水。
(3)胸径/地径测量位置符合约定。
(4)土球包装符合要求。
(5)草本花卉出圃进行包装要考虑拉运的远近,长途运输时,对于需要套袋的,应上下无封口,以免叶片折断,影响美观。
(6)竹苗质量要求苗龄1-3年,根系完整,靠竹鞭繁殖的品种应至少带去鞭25-30公分,有3个鞭芽以上,竹鞭竹根应被土球包裹。
(7)草皮长草密实、不穿孔、不碎块,无病虫害。
(8)保证草种净度、发芽率达标,保证种植后的效果能够符合设计要求。
(9)国产种子质量符合国家二级种子标准。进口种子质量符合国家种子一级标准。
(10)混合草种组合或指定色系花种组合的,配比须保证符合甲方要求。
(11)草本花卉要求株型整齐、饱满,且开花一致或至少有一定的现花量。
3. 测量方式以下列为准:
(1) 胸径为离地面: 厘米处
(2) 地径为离地面: 厘米处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具体交货时间按甲方通知为准。
2. 交货地点: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由 方负责运输, 方承担运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前苗木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苗木运输途中,必须采取保湿、降温和通风措施,严防日晒。根据苗木规格确定运输量,苗木装车时应采取好保护措施,不得损伤苗木或造成散球。
4. 苗木跨省运输的,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当地检疫部门出具的苗木检疫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三条 验收:
1. 苗木运至工地,由甲方指定人员,通过验收后,开具单据予以确认,苗木规格、质量、数量。签单确认的数量作为支付依据。若苗木不合格,发生需要退场处理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 乙方提供的苗木在规格、质量、数量存在问题,双方须在3天内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保存记录及证据,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补齐或更换。如乙方所交苗木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接收利用,另行议价(甲方项目部相关人员单方确认的价格无效)。
第四条 货款支付:
1. 货款支付时间: 在乙方起苗前,甲方应将货款支付到丙方担保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给丙方作为担保),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在双方确认验收结果后,供应商上传发票及发票签收单(或快递单)并达到付款条件后4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丙方担保账户,并由丙方支付至乙方账户。
2. 支付方式:
3. 申请付款时,乙方须提交正规有效等额 签章确认的送货单,并及时签认对账单、设备材料进度款支付审批表、设备材料进度款结算审表 等与本合同材料结算有关的统计数据和资料。
4. 乙方若开具汇总的 ,则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5. 若甲方丢失 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须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采购商必须在收到货物的24小时内提供苗木初验结论、3天内确定最终的应付款金额。如采购商未按时提供验收结论,平台将默认本批次苗木的数量及质量均不存在问题,全部合格。
2.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合格苗木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日,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还有其它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2. 如因苗木质量不合格退货后,乙方在三天内不能供应合格的苗木,甲方将另行采购,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处理。
3. 乙方苗木质量、数量或供货进度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供苗量或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另行安排其他供应商供货,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4. 乙方若无法提供发票,扣除相应税金,并按无法开具发票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最低不少于5000元);乙方若提供虚假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票,须重新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并按票面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责任。
5.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独立存在,不因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受到任何影响。
6.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将按甲方《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扣分或降级,情节严重者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第七条 丙方权利与义务:
1. 丙方为甲、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服务。
2. 丙方有权利要求甲、乙方履行相应的责任,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丙方可协助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调解。
3. 丙方有义务保证通过平台交易数据和信息安全。但因甲或乙方电脑病毒侵入、擅自转让授权他人使用自己账号、密码遗失被盗或不正当使用、在注册时未填写自己真实资料信息或未按照丙方相应提示操作等情况导致的损失由甲、乙自行承担。甲、乙双方有对交易资金共同监管的权利,丙方账户由平安银行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4. 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的协议和各项条款,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丙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第八条 禁止商业贿赂
1. 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保护双方涉合同当事员工,在涉本合同事务交往中实施商业贿赂的,视为根本违约。
2. 双方应共同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禁止乙方或其员工在本合同签约洽谈过程、履行过程、结算过程中,向甲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以抬高或降低合同价格,以次充好,降低质量要求,或追求其他不当利益。
3.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付促销费、宜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报销各种费用,及给付实物、吃喝,及非实物旅游、考察等。
4. 无论贿赂发生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之前或之后;无论发生贿赂或承诺贿赂;无论该贿赂是否影响了合同价款或所供货物、服务质量,均属本合同所称商业贿赂行为,乙方或其员工贿赂或承诺贿赂的,应向甲方承担商业贿赂违约责任。
5. 乙方实施贿赂的,应支付甲方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
6. 乙方员工实施贿赂的,视为乙方企业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生发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丙方有义务协助提供举证材料。丙方会根据协商或法院判决结果来相应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3.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各自义务履行完毕时失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以邮寄、传真或发邮件方式送达对方均为有效。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6. 遵守爱淘苗电商平台交易规则。
其它事项:
1. 丙方为甲、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服务。
2. 丙方有权利要求甲、乙方履行相应的责任,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丙方可协助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调解。
3. 丙方有义务保证通过平台交易数据和信息安全。但因甲或乙方电脑病毒侵入、擅自转让授权他人使用自己账号、密码遗失被盗或不正当使用、在注册时未填写自己真实资料信息或未按照丙方相应提示操作等情况导致的损失由甲、乙自行承担。甲、乙双方有对交易资金共同监管的权利,丙方账户由平安银行监管,保证资金安全。
4. 甲方和乙方另行签订的协议和各项条款,丙方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丙方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5.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生发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丙方有义务协助提供举证材料。丙方会根据协商或法院判决结果来相应处理。确保公正、公平。
7.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至各自义务履行完毕时失效。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8.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三方来往函件,按照合同规定的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以邮寄、传真或发邮件方式送达对方均为有效。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10.遵守爱淘苗电商平台交易规则。
甲方确认时间: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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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确认时间: XXXX
授权代表: XXXX
丙方确认时间: XXXX
授权代表:XXXX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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