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市民通过对话台反映:小区房屋多处漏水,开发商和小区物业互相推逶,都说不该自己管。请问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房管局回复:关于售后商品房公共部位维修。1、若属保修期限以内,请联系开发商给予保修。2、若已过保修期限的,按《烟台市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管理使用暂行规定》规定,应由物业管理企业给予维修,费用从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中列支。物业管理公共资金,是指为启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及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建设,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住宅时,按住宅建安费3%的比例向购房者代收的物业管理专项资金。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专款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启动及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建设。购买房未缴纳此项费用或此项费用余额不足的,应由单位楼住户统筹解决。 关于售后公房公共部位维修。按规定,公房出售以后,维修资金向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20%-30%的比例提取维修资金,购买公有住房的,在售房单位收取房价款时,按住房评估价格的2%收取住房维修资金。其中,从售房收入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归售房单位所有,个人缴纳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从售房收入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其利息收入根据业主或物业部门的住房维修计划申请支用,但不能支取维修资金本金;业主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的维修资金,其本息均可使用,维修资金利息或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可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就我市来讲,一是应由购房人交纳的维修资金没有交纳,二是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的利息增值额较少。对于售后公有住房公共部位维修,采取以从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利息负担人工费,向本单元住户统筹收取材料费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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