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遗产的本质区别,在于保险是指定传承,而遗产是法定继承。保险金,你指定给谁就给谁,你说了算;遗产,走法定程序,按继承顺序来分,法院说了算,你说了不算。而设没设“第二投保人”,某种情况下会决定你的保单会不会变成“遗产”。
举个例子,A先生为儿子投保大额保单一份,此时保单现金价值有五百万。某一天A先生意外身故了,这时候五百万的现金价值就成了A先生的遗产。首先,他的债主可以请求法院对他的保单执行退保,用于偿还债务。其次,他的所有具备继承关系的亲人都可以来继承他这笔遗产,包括第一顺序的父母、妻子、孩子(现任生的和前任生的都算),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等。这显然不是A先生想看到的结果,也不是他买保险的初衷。
如果他设定了第二投保人,比如说他妻子,那么就不会出现上述情况,他身故了,投保人就自动启动第二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属于新投保人(妻子)和被保险人(儿子)的财产,不作为A先生的遗产,债主无权追偿,其他继承人无法继承,免却一切纠纷。
你可能会说,那A先生去世了他妻子再去保险公司申请变更投保人不行吗?可以,但很麻烦。
首先这笔现金价值已经变成了遗产,属于所有继承人共有(当然份额不一样),你要做投保人,相当于你申请全部继承,那么你要征得所有继承人的书面同意,这就问题大了,其中有一个人不同意,你就变更不了。其次,所有人都同意了,你可能要先行支付给他们应得的那一部分遗产。这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有些保险公司的有些保单可以设置第二投保人,有些不可以,投保时你问清楚。有些第二投保人功能是在合同条款列明的,你只需要直接设置好就行了。比如说下面这份条款,就是把第二投保人写进合同,就可以直接设定。
有些公司的第二投保人是合同条款没有列明,但是保全规则规定可以以保全的方式设定。这个差别很大:前者,我可以随时设定,这是我的合同权利;后者,有变数,保全规则是可以随时改变的,今天规定可以设置,明天也许就不可以了。(你要想想,一份保单合同,长则几十年上百年的,还是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比较好)
后记:有些人问:如果A先生身故时还没交完费怎么办?——其它按以上不变,关键是接下来还要不要交保费的问题。二种情况:有投保人保费豁免功能的保单,剩下的保费无需再交;没有附带保费豁免保费的保单,剩下的保费还要继续交。问题又来了:A先生身故了,他家人还有能力继续缴费吗?那你就选可以投保人保费豁免的公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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