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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1 湖北
这条规定不仅仅是简单地赋予了业主商业盈利的属性,更明确了业主对小区的所有权;
1、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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