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社会当中,每天都有很多债权人在向欠钱的债务人催债。有的债务人还能一点一点地还钱,有的干脆直接逃跑或者有钱也不还,成为了赖皮的债务人。不过,针对这些拖欠欠款的情况,法院也建立了“失信黑名单”。于是,就有债权人开始思考:怎么才能把“老赖”拉入“失信黑名单”呢?究竟什么样的“老赖”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呢?
通常情况下,我们的债权人会认为,只要多次向债务人索要欠款无果之后,就可以把债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但是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对于”失信黑名单“,我国法律也是有一定规定的。
首先,要被列入“失信黑名单“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根据这一前提条件,我们可以看出,要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还需要先起诉债务人,并且要在胜诉之后,拿到让债务人还款的判决书(或者法律文书)。
在满足这个首先条件之后,还不行,还需要继续满足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才能让法院把债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这几种情形分别是:
1、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3、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5、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除此以外,如果出现债务人被冻结或者查封的财产足够还清债权人的欠款,或者债务人实在没钱还债等情况,那么此时债务人则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正常情况下,只有两种途径:
1、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请求把债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当然,债权人也需要确保债务人是否满足以上几种情况,不然法院也不会同意申请的)然后,债权人只需要提交申请书,同时按照要求写明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就可以了。
2、第二种途径是法院直接把债务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当法院在强制执行之后,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且债务人满足以上条件时,法院就可以自主将债务人列入黑名单了。也不用债权人去申请,直接就把事情办了。
1、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失信黑名单”中的信息统一向社会公布,主要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或者互联网的途径进行曝光。其目的也是想通过这种形式给“老赖”施压,让其主动还款,履行义务。
2、同时,法院也会把黑名单的人员信息传达给相关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的机构单位,其目的是为了让黑名单中的人员在办理政府业务、贷款、信用认定等事宜时受到一定的阻碍和惩罚。
从以上的几点我们可以看出,一但 “老赖”进入到“失信黑名单”之后,那么他也一定会受到各种阻碍。毕竟,在整个社会都在弘扬诚信的时候,他却钻了空子。所以,对于“黑名单”这个政策也算是对“老赖”的最直接的施压策略,希望能通过这个方法让“老赖”变得少一点,让诚信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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