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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研究|重组中募集资金投向标的对业绩承诺的影响



一、    重组中募集资金的用途


 

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践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是比较常见的行为,募集配套资金制度自诞生以来,其用途的限制一直在发生着变化。目前有效的要求为20166月证监会的问答:

2016年6月,现行《重组办法》开始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同时,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目前仍有效),该问答部分对募集资金的用途提出了比以往更严格的要求,即“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当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具体项目的实施时会带来一个问题:如该项目由重组的标的公司实施(通常表现为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该等增资资金具体用于项目实施),则募集资金带来的项目收益与业绩承诺之间如何切分以剔除影响。

就评估原理而言,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评估机构一般只能基于基准日的标的资产和经营能力,不会考虑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况且募集资金是否能够成功在评估当时也是不确定的),故如后续募集资金成功投入,需要考虑募集资金投向对业绩承诺的影响,但如何剔除该等影响,则有不同的做法,下文举例列出。


二、    仅剔除资金成本



案例1:*ST易桥(000606)2016年重组:剔除资金成本但未约定具体计算资金成本的方式

*ST易桥(更名前名称为“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其拟募集配套资金100,000万元,用于标的资产神州易桥智慧企业孵化云平台项目、企业大数据中心平台项目建设。证监会反馈问题中提出: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意见答复: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基于神州易桥在盈利预测期间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为前提的基础上进行预测的,预测现金流时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投入为前提,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开展的两个募投项目均独立实施、单独核算;此外,若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如果神州易桥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使用成本的方式进行,可剔除因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


案列2:中泰化学(002092)2016年重组:剔除资金成本且约定具体计算资金成本的方式为剔除同期银行利率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泰化学”)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其拟募集配套资金276,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主要用于蓝天物流、新疆富丽达、金富纱业投资项目建设、补充蓝天物流营运资金及偿还中泰化学银行贷款。证监会反馈问题提出: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反馈意见回复:……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手在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中作出如下约定:“实现净利润数除扣除非经常损益外,还应扣除本次募集资金的影响数,具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额计算公式如下: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对盈利预测的影响数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用于增资标的公司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标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其中,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实际经营中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实际使用天数在盈利承诺期内按每年度分别计算,在本次募集资金对标的公司增资当年实际使用天数按本次募集资金对标的公司增资完成日至当年年末间的自然日计算,其后盈利承诺期内每年按365天计算。”

通过上述约定资金使用成本的方式可剔除由于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而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影响。综上所述,交易对手的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标的公司将通过向上市公司支付资金使用成本的方式,剔除因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影响。

除上述按例外,清水源(300347)、好想你(002582)等重组中均存在类似做法,在剔除资金成本的做法上,通常做法是按照贷款利率计算使用成本,是采用同期、一年还是三年银行利率,各方可以约定。


三、    原则须剔除损益,但因无法独立核算,仅剔除资金成本



案例3:国药股份(600511)2016年重组:因项目无法独立核算,剔除资金成本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股份”)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13,000.00 万元,将用于标的公司实施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证监会反馈问题提出(第二题之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是否包含募投项目的收益,若不包含,请结合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国控北京、北京康辰的经营模式,说明区分募投项目收益和业绩承诺的具体措施以及有效性。

反馈意见回复:1、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标的资产进行收益法评估是在其现有资产、现存状况、现有经营范围、产品结构、运营方式等不发生较大变化基础之上进行的,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经营的影响。考虑到本次配套融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效益,交易对方基于收益法评估的相关资产未来盈利预测进行的业绩承诺中也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2、标的公司负责实施的募投项目较难实现单独核算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相关标的公司实施医院供应链延伸项目、社区医院药房托管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医院冷链物流系统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上述募投项目与国控北京、北京康辰的现有经营业务相关,主要用于巩固和拓展现有经营业务的市场份额。结合已实施的同类型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较难与国控北京、北京康辰的现有经营业务完全区分,不具备独立核算的基础。因此,上述募投项目较难实现单独核算,预计国控北京、北京 康辰无法对募投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3、本次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将剔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考虑利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相关标的公司后,对相关标的公司业绩有一定的增厚作用,上市公司与国控北京、北京康辰的相关交易对方在 2016年12月1日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作出如下约定: 相关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和实现净利润应扣除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标的公司实际使用上市公司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提供的资金支持部分对应的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为相关标的公司自前述支持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通过上述约定资金使用成本的方式可扣除由于相关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而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对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的影响。

 国药股份的案例代表了这样一类情形:其募投项目虽然由标的公司实施,但由于不具备独立核算的基础,而是对原有业务的巩固和拓展,无法通过独立核算剔除损益的方式处理,最终仍按照剔除资金成本的形式进行,从而达到剔除募集自己投入对业绩承诺影响的目的。


四、     募投项目独立核算,剔除损益



案例4:恒大高新(0025912017年重组:明确约定剔除募投项目损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恒大高新”)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不超过 25,2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中 18,072.80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6,000.00 万元用于智能软件联盟平台项目建设,剩余资金用来支付本次重组的相关费用。证监会反馈问题提出(反馈问题1之5)):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是否考虑了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上述募投项目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问题答复:1、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未考虑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募投项目智能软件联盟平台是长沙聚丰将新建的项目,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评估机构在对长沙聚丰预测期内收入、净利润和现金流的预测中,均以现有业务在未来经营期间产生的收益作为测算基础,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带来的收益。

 2、募投项目不影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募投项目智能软件联盟平台将独立核算,产生的收益不包含在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所做的业绩承诺之内,不影响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 不包括智能软件联盟平台募投项目建设带来的相关收益进行了明确约定。具体条款如下:“ 2、业绩承诺实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中部分将用于智能软件联盟平台建设,该平台是长沙聚丰将新建的项目,评估机构在对长沙聚丰收入和未来现金流的预测时,都是基于其现有业务的预测,没有预测募投项目的效益。

双方一致同意,智能软件联盟平台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投项目将独立核算,产生的收益不包含在业绩承诺人对长沙聚丰所做的业绩承诺之内,不影响长沙聚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案例5新开源(3001092015年重组:明确约定剔除损益和期间利息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开源”)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其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8,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税费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标的公司整合、运营资金的安排。证监会在反馈问题中(反馈问题3之2))提出:对标的公司采取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了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答复:本次交易标的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是在标的资产现有规模、用途、现存状况的假设基础上进行的,即收益法评估盈利预测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 产生的效益。评估机构基于审慎性的考虑,在收益法评估中,未将配套募集资金投入纳入评估范围,仅以现有业务基础在未来经营期间产生的收益作为测算依据,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未来期间的收入、成本、净利润及现金流等对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另外,本次配套融资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准,本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标的公司的评估值。因此,评估机构在评估时,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对基准日标的公司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影响。为明确和避免募集配套资金对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可能造成的影响,呵尔医疗全体股东已承诺:对于呵尔医疗使用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相应业绩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上市公司与本方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确定的呵尔医疗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案例6:世纪华通(002602)2017年重组:详细约定募投项目损益扣除的计算方法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世纪华通”)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其拟募集配套资金 41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及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证监会在反馈问题中(反馈问题1之5)和6))提出: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以及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6)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是否影响拟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间财务费用及业绩承诺金额。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反馈答复:1、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时预测现金流中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以及对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收益法评估基于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业务基础和经营能力进行预测,未考虑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中企华本次收益法评估是以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在依赖自有资金或者融资能力前提下在未来经营期间产生的收益作为测算依据,以及对行业的市场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专业判断,因此,收益预测中不考虑未来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本金投入影响。本次评估中涉及营业收入等指标的预测,在现有财务结构和资本规模下,以标的公司经营盈利所得的自有资金投入,未考虑重组交易本身及交易完成后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对标的公司未来预测现金流的影响。

2、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是否影响拟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间财务费用及业绩承诺金额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以增资标的公司的方式而投入其项目建设,在计算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时,将扣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产生的相关影响,具体约定如下:

(一)利息收入的扣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存放于世纪华通董事会决定开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项账户”)。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世纪华通将根据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的进度逐步分笔投入募集资金,针对世纪华通暂未使用的其余应用于标的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世纪华通有权根据该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核算,该等利息收入不计入标的公司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

()已投入募集资金的标的公司项目所产生收入的扣算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投入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后所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影响,在计算当期实际净利润时,在相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的情况下,应由世纪华通按照如下方式予以调整:

1对于投入募集资金后标的公司即可产生收益的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有 直接收益募投项目”),即“游戏开发、代理、发行、推广和运营”项目,如该等募投项目在保证期间已建设完成且已直接产生收益,在计算标的公司当期实际净利润时,世纪华通有权将标的公司该等募投项目已直接产生的收益按如下方式进行扣减计算且不计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中:

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减后)=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减前)-[该有直接收益募投项目已产生收益×(1-对该有直接收益募投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拟对该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

2对于投入募集资金后标的公司无法立即直接产生收益的募投项目(以下简称“无直接收益募投项目”),即“全球移动游戏开发云平台及全球推广渠道建 设”、“全球广告精准投放平台建设和渠道推广”、“海外游戏大数据应用平台建设” 项目,世纪华通有权按照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的数额、时间及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按如下方式进行扣减计算且不计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当期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中:

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减后)=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扣减前)-对该无直接收益募投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 标的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上述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保证期间每一承诺年度当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综上,通过上述方式可消除由于标的公司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对计算本次交易标的业绩承诺的影响。

相较于其他案例,世纪华通的计算方法更为精细,其区分了能够立即产生收益和不能立即产生收益的募投项目,并通过扣除项目损益和利息的方式剔除募投项目对业绩承诺的影响。类似的做法还包括苏大维格(300331)2016年重组:

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大维格”)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其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41,650.80 万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微棱镜型反光材料产业化项目。证监会在反馈问题中(问题14))提出: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募投实施项目收益如何与标的资产承诺业绩区分,交易标的如何剔除配套募集资金对其融资成本的影响。

反馈回复:1、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业绩承诺是以收益法为基础,对承诺期的净利润进行的承诺。在收益法评估中,未将配套募集资金投入纳入评估范围,仅以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在未来的收益作为测算依据,以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期间的收入、成本、净利润及现金流等对标的未来现金流的影响。本次交易募投实施项目成功与否,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影响。基于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利润的选取依据与来源,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承诺华日升的利润中未考虑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2、募投实施项目收益与标的资产承诺业绩区分的方法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将单独进行核算,包括将募集资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项目收入及成本费用单独设立明细科目或按项目辅助核算等,以便于在中介机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审核时,能清晰识别募集资金的投向,以及投入项目产生的收入、成本及收益。在交易标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中,将单独核算的上述募投项目产生的收入、成本及收益予以扣除。

3、交易标的剔除配套募集资金对其融资成本的影响的方法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募集资金投入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所节约的资金成本将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协议约定,在利润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1)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同期借款利率水平确定。上述(1)和(2)对应的收益在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利润中未考虑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通过单独核算的方式将募投项目实施收益与标的资产承诺业绩进行区分,同时基于相关协议约定,募集资金投入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所节约的资金成本将不计入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实际净利润,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不会影响业绩承诺金额的计算。



本文由“法律与金融实务探索”发布,本文作者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原出处、作者及作者单位,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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