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重庆市烟草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渝烟局监〔2011〕139号
廉政监督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市烟草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程序执行规范、项目优质、资金安全、人员廉洁,结合重庆烟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和由市局(公司)批准立项的总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包括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经营业务用房、物流配送中心、烟叶工作站、后勤保障设施、仓储设施等建设和购置项目,以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对全市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督原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为准绳,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妥善处理各类问题。
(二)重点控制原则。廉政监督必须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着重抓好决策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支付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预防为主原则。必须认真查找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认真研究纠正措施,积极推进工作。同时,发挥教育、制度、监督的综合效果,切实打造廉政工程。
第二章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市局(公司)成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廉政监督领导小组),由市(公司)党组纪检组长任组长,市局(公司)监察处、综合计划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财务管理处、审计处、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察效力,确保全市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一)廉政监督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确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的目标;
2.讨论决定项目需要进行重点监督的环节;
3.根据项目需要部署专项检查和审计工作,抽调及委派项目监督工作人员;
4.研究并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对违反规定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定期向驻国家局纪检组和市国资委纪委汇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二)廉政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监察处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的牵头与协调;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对涉嫌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健全保廉促效制度,完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机制。
2.综合计划处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和投资过程监管,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规模进行严格初审;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审签制、统计报表制、定期报告制、项目审计制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评价和稽查工作。
3.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审签监管,以及法律咨询、投诉咨询等。
4.财务管理处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包括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等,监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安全。
5.审计处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管,审核概预算及决算,并出具审核意见;对项目开工前和竣工后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6.安全保卫处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情况及督促安全隐患整改等。
第五条  廉政监督领导小组下设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廉政监督办公室),由市局(公司)监察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局(公司)监察处、综合计划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财务管理处、审计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市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廉政监督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
(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构建项目监督体系;
(三)参与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四)对廉政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向廉政监督领导小组汇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五)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廉政监督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六)定期向廉政监督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廉政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日常监管,并每月向廉政监督办公室报告一次项目进程和廉政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如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为市局(公司)机关或投资总额度超过1亿元的项目建设,由廉政监督办公室成立廉政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
第三章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方式及方法
第七条  廉政监督方式
(一)组织成员单位人员,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二)对决策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派员重点廉政监督;
(三)项目全过程跟踪。
第八条  廉政监督方法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局(公司)纪检组召集廉政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廉政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决定廉政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廉政监督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廉政保障制度。在项目招投标结束后、签订合同前,由廉政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对建设项目的具体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廉政监督办公室负责对廉政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请吃请喝、行贿送礼等情形,按照廉政责任书的约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廉政宣教制度。由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定廉政宣传教育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定期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等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项目建设有关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监督检查制度。根据重大工程建设流程,廉政监督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派员对工程建设进程开展廉政监督工作。派出的人员在开展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时,应撰写廉政监督日志,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查和整改意见;对廉政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廉政监督办公室汇报;廉政监督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廉政监督办公室提交廉政监督情况的报告。
(五)环节报告制度。廉政监督办公室应派员加强日常监督,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拨付、设计变更、结算验收等关键环节和立项概算、设计概算、审核预算、拦标价、中标价等关键数据进行重点监管;在每个关键环节相关工作结束后,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向国家局纪检组监察局提交关键环节专项报告。
(六)全过程跟踪制度。项目实施单位的廉政监督小组负责重大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日常监督,并撰写监督日志,每季度向廉政监督办公室提交一份监管小结;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的廉政监督小组应整理全过程监督的资料,移送廉政监督办公室。
(七)投诉举报制度。市局(公司)在行业网上公布全市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对于项目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投诉、举报,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于反映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违法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廉政监督领导小组研究。
(八)限期整改制度。廉政监督办公室对于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违规管理问题,应及时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整改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问题,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及时向廉政监督领导小组汇报;廉政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整改意见,以书面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送达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督促其整改;廉政监督办公室应派员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形成记录。
第九条 廉政监督领导小组、廉政监督办公室及廉政监督小组的履责情况,受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廉政监督内容
第十条  根据项目建设流程,廉政监督办公室及其派出人员应着重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和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廉政监督。
第十一条 决策立项监督
(一)全市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应遵循民主化、科学化原则,由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论证制度,实行多方案比选。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投资项目的会议纪要应抄送廉政监督办公室。
(二)行业各单位应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报批,严禁以各种名义和理由肢解项目。综合计划处应严格审核项目申请报告及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等,把好审批关。
(三)全市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预算编制应全面、完整、准确,不缺项、漏项、错项、重复,不高估、冒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合法规范。审计处应对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未经审计处审核的,不得进入招投标环节。
(四)全市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决策立项情况的报告抄送廉政监督办公室。
第十二条  招投标监督
(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复后,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采购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将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肢解招标。如果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招投标活动由市局(公司)综合计划处负责,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廉政监督办公室应组织监察、法规、审计等部门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等进行审查,并派员到招投标现场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程序合法、操作规范。监督人员如发现违反招投标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应立即责成纠正;对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招标、投标及其它违法活动的,应立即向廉政监督办公室报告,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及时研究补救措施或者报廉政监督领导小组建议中止招标工作,进行调查处理后,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四)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在行业网站和招投标现场公告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方式。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一般性问题,廉政监督办公室可口头答复;涉嫌违法违规的,廉政监督办公室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廉政监督领导小组研究。
(五)全市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廉政监督办公室派出人员应将招投标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报送廉政监督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合同管理监督
(一)合同签订前,由市局(公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草行业商务合同管理办法》对重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未经市局(公司)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审核的,不得进入合同签订环节。
(二)在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含投资项目中所有的子项目中标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应同时向市局(公司)作出廉政承诺。
(三)合同和廉政责任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合同、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书抄送廉政监督办公室备案。如发现合同、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书有缺陷,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限期纠正。
(四)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单位应将合同签订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抄送廉政监督办公室。如项目实施单位为市局(公司)机关,由廉政监督领导小组指定部门负责。
(五)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加强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书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廉政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监督
(一)加强履责履约监督。廉政监督办公室应派员采取明查暗访、巡查、抽查等形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廉政承诺情况、中标单位履行廉政责任书情况等,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强施工分包监督。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确需分包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分包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并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报廉政监督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分包的,应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并报廉政监督办公室研究处理。
(三)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和监理单位派驻的监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承诺相符,并在施工现场有考勤记录和履责记录。项目实施单位的廉政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其考勤记录和履责记录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并撰写廉政监督日志。
(四)工程变更监督。概预算调整和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行业规定要求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擅自调整和变更。擅自调整和变更的,财务管理处不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处应如实披露问题,监察处应调查核实是否违法违规并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五)加强安全监督。市局(公司)安全保卫处应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资金使用监督
(一)财务管理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规范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程序,严格按照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年初,财务管理处应将上年度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情况抄送廉政监督办公室。
(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工程建设资金必须做到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套取、转移、侵占、挪用、出借、浪费建设资金等。资金结算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资金的使用情况抄送廉政监督办公室。
(三)廉政监督办公室应派员全过程跟踪监督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对超进度和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行为,应及时制止。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廉政监督领导小组研究查处。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监督
(一)工程项目基本完工后,审计处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草行业投资管理审计办法》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出具审计报告或审核意见。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审计处审核,审计处应出具审核意见。审计部门未出具审计报告和审核意见的,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支付预留工程款。
(二)
(三)廉政监督办公室应派员监督验收过程,如实签署监督意见,确保验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防止违规违纪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四)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结束时,综合计划处应将工程验收情况的报告抄送廉政监督办公室。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市局(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重庆市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凡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或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篡改咨询机构和专家评估意见,造成立项决策失实的;
(二)以各种名义和理由肢解项目,规避项目监管或者规避招标、肢解招标的;
(三)不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有关规定,应该招标而不招标,或者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程序违规操作、暗箱操作谋取私利、违反纪律泄露保密资料等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不按规定程序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未报请审核或者审核不严,签订的合同内容存在明显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擅自变更投资规模、主要内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或总投资额超批准投资额15%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加强资金安全监管,擅自多支付工程款或者套取、转移、侵占、挪用、出借、浪费建设资金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履责不到位、管理不到位,使工程质量不达标或者不能按期竣工投入使用,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八)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存在内外勾结、泄标或纵容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的;
(十)存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条  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政承诺。凡是有违反规定插手工程领域情形的,应依据《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对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责任书规定情形的,按照廉政责任书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各级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有违反监管程序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徇私舞弊,纵容、包庇违规违纪单位或责任人、当事人等情形的,应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各所属单位总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全市行业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投资项目廉政监督办法。
第二十二条  总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参照本办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如国家局(总公司)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廉政监督办公室应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后,分项将廉政监督过程中的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局(公司)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谈话记录表
2. 重庆市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3. 重庆市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书
附件1:
重庆市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
廉政谈话记录表
项目名称
谈话时间
谈话人姓名及职务
被谈话人姓名及职务
谈话主要内容:
被谈话人签字
重庆市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范本)
甲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
乙方(中标单位):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重庆市烟草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打造阳光工程,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签订本廉政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行为准则,并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一、甲方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都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活动等,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要求、暗示或接受施工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家属和子女经商、就业、上学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不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不向乙方有关企业购买工程及装饰材料。
(六)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提醒,采取纠正措施,并报告市局(公司)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领导小组。
二、乙方责任
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确保工程安全保质按时竣工,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得以洽谈业务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得为其购置通讯、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不得报销应当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以及家属、子女经商、就业、上学、出国等提供便利。
(五)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和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
(六)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工作人员,被纪检监察组织或司法机关查处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相关人员。
(七)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告知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领导小组。
(八)如自身单位有不廉洁行为并造成重大影响,自愿被甲方扣除一定廉政保证金。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本廉政责任书与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全市行业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3:
重庆市烟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承诺书
(范本)
现                   工程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工程即将开工,我作为该项目的        ,在此向市局(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工程建设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主动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当地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认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廉政监督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三)及时牵头制定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制度抓好督促落实;
(四)认真组织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开展理想信念、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和警示教育等活动,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及时发现并解决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违法违纪苗头问题,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查处相关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在工程建设中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不推荐或指定施工、物资采购单位;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说了算;不接受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在这些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等。
本人将认真执行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如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党纪国法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海南廉政网-海口市推行建设工程规划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对策
新形势下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提醒探索与思考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连云港市纪委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暂行办法
关于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暂行办法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