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重庆市蓝天救援队结束了对贵州山体滑坡救援工作,返程途经重庆一收费站时,出示了受灾当地政府开具的救援证明,试图免费通过此收费站,却遭到拒绝。蓝天救援队队员表示,由于救援队已连续救援多时,非常疲惫,最终自掏腰包缴纳了496元过路费后才获放行。对此重庆高速公路集团发布政策解读,解读中称对于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按照先收后退的方式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连日来,全国多地发生洪涝地质灾害,有部分社会救援车辆赴灾区救灾时被收取了通行费。为此,重庆高速集团发布文章解读相关政策称,省内救援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过收费站时,都是采用的先收后退的方式。
13日晚间,重庆高速微信公众发布名为“社会救援车辆执行抢险救灾还要收费”的政策解读。
文章中称,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文章中介绍,减免的对象是需要信息申报登记,且审核同意的,或者经省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抢险救灾车辆。
减免对象可登陆“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https://www.mem.gov.cn/shjyfw/)进行申报。
针对事发突然,没来得及提前申报的抢险救灾车辆,文章中介绍,为提高抢险救灾效率,先自行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救援任务结束,经过审查核实后,将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支付的通行费。
“总结来说,就是免费情况分为两类:政府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需要注意的是,省内救援和自愿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过收费站时,都是采用的先收后退的方式。”上述文章在最后解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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