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罪感文化的起源
西方的“罪感文化”起源于西方的“原罪说”,“原罪说”中的“罪”,指的是一种“罪性”,并非一种“罪行”。如《圣经》中列举的“七宗罪”:傲慢、嫉妒、愤怒、懒惰、贪婪、淫欲和暴食。这“七宗罪”与其说是“罪”不如说是“欲”—只有时刻警惕和节制这些欲望,人才不至于犯罪。西方的”罪感文化”正是由此发端,逐渐形成原罪文化的核心内涵,即它特有的忏悔意识、怀疑态度和批判精神。
2.罪感文化的特征
”罪感文化”,就是提倡建立道德的绝对标准,并且依靠其发展人的良心的社会可以定义为”罪感文化”。在“罪感文化”社会中,人一旦觉察到自己违背了那个“绝对的道德标准”,便会有一种深重的罪恶感,“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恶行不被人发现,自己也会受到罪恶折磨,尽管这种罪恶可以通过忏悔来得到解脱。”也就是说,“罪感文化”中的那个向善的力量是以自发和主动为主的,那迈向善心世界的脚步,无须他人的催促便在灵魂的深处不停地向前迈进着。
3.罪感文化的影响
由”罪感文化”所生成的忏悔意识、怀疑态度和批判精神,似乎天然地导向社会的平等与自由、民主与法制。因为只有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才能有效地遏制社会的罪恶,才能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对于个人来讲,正因为自身来到世上就天然地带有原罪,所以忏悔意识就不可或缺;对于国家来讲,正因为每一位官员也无不带有原罪,一旦权力在手,就很可能将这种潜在的罪行释放出来殃及与祸害广大民众。因此,对权力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时刻监督和制衡权力,以防其膨胀和越界;也只有这样,原罪才不至于生发成罪行。在罪感文化的浸润下,无论个人还是社会就具有了一种纠错的功能,就可以始终处在一种不断完善的境地。尤其是经历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之后,罪感文化已成为西方社会的共识,并不断地向好的方向发展与进步。
比如德国,经历了二战之后,全国上下都认真进行了反省,于心灵深处忏悔本国在二战时期对整个人类所犯下的罪行,不止一次地公开向全世界尤其是向受害最深的犹太人谢罪。当日本海啸引发福冈核危机时,德国又是第一个提出终止本国核电站的筹建项目。如此光明磊落的行为,不能不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尊重——这才是真正的有“面子”,”罪感文化”所起的先进作用亦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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