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稳岗补贴政策适用对象从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或少减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企业应同时具备相关条件方可申请稳岗补贴,也就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嘉兴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据了解,企业裁员率=企业年度解除劳动关系总人数(不含终止劳动关系、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企业职工月平均人数×12)×100%。 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企业同时符合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据介绍,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申报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可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的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上一年度的稳岗补贴申请。其中,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1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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