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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鉴定”又是个什么鬼? | 湖北交通事故律师

在人身侵权损害中,为了争取到合法权益,需要各种鉴定作为证据适用,以期自身诉求更具说服力。那么我们经常听说的三期鉴定是指什么呢?
荆楚交通律师团告诉您,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

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各地法院对“三期”鉴定结果的态度不一,有的法院会认可,有的法院不予认可,也有的部分认可。究其原因,《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已经对三期的确定提出了依据。但依规定由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公信力不足,对方经常会提出异议。所以,三期鉴定还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

湖北交通事故律师网提示:一般的话现在国家规定鉴定的时限是:30个工作日。实际上半个月甚至更短时间就可以拿到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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