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13]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在地检查”原则,督促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严禁通过“先收后转,低收高转”的方式,将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时间以外所收购的小麦转为最低收购价小麦,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补贴。认真执行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价格政策,严禁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企业,要及时查处,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严肃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力度。为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2月,省局专门印发了《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冀粮检字[2010]7号),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省局下发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通知单》后,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到有销售出库任务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和合同约定监督出库。对于违反规定,恶意拒绝、阻挠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要按照《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顺利出库,及时投放市场。
三、加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的领导。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协调有关事项,主管领导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逐级报告。监督检查科(处)要适时派出人员入驻企业,全程跟踪监管。要在有政策性粮食购销任务的企业,公布省、市、县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机构的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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