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4月国民政府公布了《陆空军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三等,各官等又分上、中、少三级(少尉之下另设准尉)。军佐改用与兵科相同的三等九级名称。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士兵分: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明确设立了空军军衔等级。
1935年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官制表》、《陆海空军士兵等级表》,重新制定陆、海、空军军衔等级:军官和军佐冠以所属军种。三军军佐均分为监、正、佐三等,相当于将、校、尉:“监”分为总监、监,相当于中将、少将。正、佐均分为一等、二等、三等,相当于校、尉的上、中、少三级。军佐以专业名称加以区分,如:相当于现今“海军军医上校”的“海军一等军医正”。军士除空军机械、通信、摄影、测候等专业的军士分为一等军士、二等军士、三等军士,其余与前制相同。
1935年3月,国民政府区分上将为特级、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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