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审判(或称纽伦堡大审),是盟军根据国际法和二战后的战争法设立的国际军事法庭(又称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或欧洲国际军事法庭)所举行的一系列军事审判。 这些审判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纳粹德国政治、军事、司法和经济领导人员的起诉。他们策划、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了大屠杀和其他战争罪行。由于审判主要在德国纽伦堡市举行,故被称为纽伦堡审判。这些判决标志着古典国际法与现代国际法之间的转折。
第一组也是最为人所知的一组审判是国际军事法庭前的主要战犯审判。 这组被英国参与审判的法官之一:诺曼·伯基特描述为历史上最伟大的审判。审判在1945年11月20日至1946年10月1日期间举行,法庭的任务是审判第三帝国中最重要的24名政治和军事领导人,尽管马丁·鲍曼是被缺席审判,罗伯特·莱伊在审判开始一周内自杀。赫尔曼·戈林被判处死刑,但在处决前一晚自杀,以作为对自己被俘虏的一种藐视。 阿道夫·希特勒、威廉·布格多夫、汉斯·克雷布斯、约瑟夫·戈培尔都在1945年春天自杀,以免被捕,唯独海因里希·希姆莱在被捕后自杀。 汉斯·克雷布斯和威廉·布格多夫在希特勒自杀两天后在同一地点自杀。1942年,莱因哈德·海德里希被捷克游击队刺杀。1945年约瑟夫·特博文,在挪威用炸药自杀,所以他们并不包括在内。
1945年8月8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4国政府在伦敦正式签署关于控诉和惩罚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议,并通过著名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为审判的法律依据。据此,盟国政府在德国东南部的历史名城纽伦堡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被控犯有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种族屠杀罪以及反人类罪的纳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审判。同时,控方还起诉了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等6个组织,以达到彻底清除纳粹思想。
苏、美、英、法四国各派出一名主任法官、一名候补法官及一名首席检察官。
参与国家 | 主任法官 | 候补法官 |
英国 | 上诉法院法官杰弗里·劳伦斯爵士上校(庭长) | 诺曼·伯基特爵士 |
美国 | 弗朗西斯·贝弗利·比德尔 | 约翰·帕克 |
苏联 | 伊欧纳·尼基琴科 少将 | 亚历山大·沃尔奇科夫 中校 |
法国 | 亨利·多内迪尼·德瓦布尔 教授 | 罗贝尔·法尔科 |
检察总长哈特利·莎克罗斯爵士
最高法院大法官罗伯特·杰克逊
罗曼·鲁登科 中将
弗朗索瓦·德芒东,后被奥古斯特·尚佩蒂尔·里伯斯替换
罗伯特·霍沃特·杰克逊 他是纽伦堡审判中担任美国的总检察官
1945年11月20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判过程历时10个月之久。1946年9月30日,法官宣读了长达250页的判决书,公布了对被告人以及各组织的判决。
曼施坦因
宣判为犯罪组织: 纳粹党、盖世太保、党卫军。
宣判为无罪组织: 德国内阁、冲锋队、参谋本部、最高统帅部。
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哈伦·菲斯克·斯通称纽伦堡审判是一场骗局。“(美国首席检察官)杰克逊正在纽伦堡举行一场高级别的暴民私刑大会。”他写道,“他对纳粹做什么我不介意,我只是不愿看他以法律的名义、通过主持法庭的形式(审判他们)。我思想过时了,接受不了这种有点过于伪善的骗局。”
1945年10月在一封讨论纽伦堡审判缺陷的信中,杰克逊对美国总统杜鲁门写道,同盟国本身“正在犯下或已经犯下了我们所起诉的德国人所犯下的罪行:法国对待战俘严重违反《日内瓦公约》,以至于我们正不得不采取行动要回分配给他们的战俘;我们控告德国人抢劫而我们的盟军却大肆劫掠;我们说侵略是犯罪行径,而我们的一个盟国,未经任何正当宣示,仅仅通过军事占领就剥夺了波罗的海三国的主权(这是指苏联在战后并吞了波罗的海三小国,并且大规模报复三国在二战时支持德国)。”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指责说,同盟国在纽伦堡“以大国代替法理”。“无论当时还是现在我都认为纽伦堡审判是毫无依据的,”他写道。“为了迎合当时的激进情绪,法院用的法律违背了不溯及既往原则。”
亚伯拉罕·波默朗茨辞去美国副首席律师一职,抗议任命低素质法官审理如法本公司那样的工业战争罪犯。
苏联首席检察官提交了伪造的文档,企图控告被告人在斯摩棱斯克附近的卡廷森林中杀害了成千上万的波兰军官。然而,其他盟军检察官拒绝支持这项起诉,德国辩护律师也承诺提出抗辩。没有人因卡廷森林大屠杀而被起诉或被定罪。1990年,苏联政府承认卡廷惨案是由苏联秘密警察,而非德国人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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