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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览日本重要战犯名单及其主要罪行(一)

1、土肥原贤二,出生于1883年,日本冈山县人,陆军大将(1941年4月晋升),日本侵华头号间谍,有“东方的劳伦斯”之称。日本投降前任陆军教育总监,并一度任第一总军司令官。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人之领袖,阴谋险恶残暴万端,主张积极侵华,以武力征服中国,为执行田中奏折、实施侵略战争最有力之人。早年即随坂西利八郎来华担任特务工作,在中国各地大施活动,布置间谍网,刺探我国各地军事秘密,并投入奉军,挑拨中国内战,参加第二次奉直战争。该被告驻华约有三十年之久,通四、五种中国方言,其足迹所至,祸变随之。实为此次世界大战主谋者与发动者。

(2)该被告于一九二八年任张作霖之军事顾问,诱张返沈阳,于皇姑屯附近埋伏强烈之炸药,将张作霖、吴俊升等炸死,其侵略东北之野心业已暴露。

(3)该被告于谋杀张作霖后,即返其本国活动,认为侵占东北之时机已至,内则联络冈村宁次、永田铁山等中枢之侵华之激烈分子,外则怂恿板垣与石原等,于一九三一年九月十八日发动“沈阳事变”。

(4)将溥仪由天津挟至东北,一手包办伪满傀儡政府,实行僭夺我国主权,榨取东北之丰富资源,俾供积极侵略。

(5)“九一八事变”后,该被告对我国之进攻步步加紧,勾结汉奸,收买土匪,扰乱华北,为侵略之先锋,师行所至,任意劫掠,恨之切齿,咸称之为“土匪源”。其后一九三三年,迫我成立所谓“塘沽协定”,一九三五年五月之丰台暴举,同年秋,察哈尔事件及冬间成立之冀东伪组织等,均由该被告一手制造而成。

(6)一九三七年三月任宇都第十四师团长,“七七事变”后,该被告率部转战冀鲁晋豫诸省,尤以曹州一役,将我陇海路切断,纵兵到处屠杀人民,抢劫财物,强奸妇女,大量破坏公私建筑物无算。

2、板垣征四郎,出生于1885年,日本岩手县人,陆军大将(1941年7月晋升),日本投降前任第七方面军司令官。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人之领导者,与土肥原贤二及石原莞尔同称为关东三大阴谋家,侵华最为激烈。对中国地理及各层社会极为熟悉,为日本军人中之中国通。其一生之职务,无一不与中国有关。曾任云南、汉口、奉天等地之特务机关长,到处勾结流氓土匪,布置间谍网,刺探我国各地军事秘密。“九一八事变”,即由该被告与土肥原、石原等发动,为此次世界大战之制造者。

(2)一九三二年任伪满军政部最高顾问,所有一切设施及行动,均由该犯导演,以威胁利诱之手段,笼络张景惠、臧式毅、于芷山等诸汉奸制造傀儡,僭夺我国主权,强迫人民从事有利敌人之工作,并实施奴化政策,奴化东北居民。

(3)于一九三五年至一九三六年间,化装潜赴京沪一带密探,窥我军政实况,致有“七七事变”及“八一三事变”之发生。

(4)“七七事变”发生后,该被告率广岛部队转战华北各地,屠南口、杀太原,均创历史的屠杀新记录。并参加徐州及武汉会战,人民之死伤与公私建筑之摧毁,难以数计,为状极惨。当其攻入山西朔县时,强迫集中物资,抢夺财物,并放火烧城,房屋尽毁,未及逃出之中级学生及民众约五千人皆被杀死。又攻入宁武县时,亦放火烧城,抢夺物资,杀戮七千余人。又攻入忻县时,以飞机滥炸,并用机枪扫射,血流成河,我死伤平民约十万人以上,并将我战俘用铁链缚于同蒲路上,令其素有训练之恶犬食之。

(5)在陆相任内,领导陆军积极实行其侵略决策,加强兵力对华进攻,企图迅速毁灭中国,实为侵华之罪魁。

3、南次郎,出生于1874年,日本大分县人,陆军大将(1930年3月晋升),陆军大分阀首领。日本投降前任贵族院议员。

罪行:

(1)该被告于“九一八事变”时任陆相,以全力发动侵略战争,认为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力主“满蒙积极政策”。

(2)一九三四年任关东军司令官兼驻伪满大使,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组织傀儡政府,假托伪满之名,实行侵夺我国主权,榨取东北之资源,俾供侵战之用,奴化东北居民,强迫人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之工作,征收过度税款,企图将中国毁灭,欺侮压迫,无所不用其极,实为此次世界大战的祸首。

4、荒木贞夫,出生于1877年,日本东京人,陆军大将(1933年10月晋升),陆军皇道派领袖。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人之首领,于掌管陆军大学时,以所谓“皇道精神”、“日本主义”麻醉学生,贯注侵略思想,并对人民大声疾呼:“日本民族之理想,在其本身性质上为一应该传到五洲七洋之物,凡与之有妨碍者,均不惜以武力消除之,日本民族应走之途径,吾辈祖先早经立有标帜矣”。其企图征服中国之野心,于此可见。实为此次世界大战之友动者。

(2)该被告为侵东北之指导者,其主张灭华最为激烈,以全力支持土肥原、板垣等行动。“九一八事变”后,力主退出国联,并将英美之势力完全排除于东亚之外。

(3)该被告发动“一二八”及长城诸战役,日本侵华军队之各种暴行以受荒木之影响为最深。

5、畑俊六,出生于1879年,日本东京人,元帅陆军大将(1944年6月晋升),日本投降前任第二总军司令官。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阀中最残暴之领导分子,尝宣言“非彻底征服中国绝不中止”之谬论。

(2)一九三八年五月继松井大将为华中总指挥官,率部转战长江一带地区,主使所部到处抢劫物资,破坏公共建筑物,强奸妇女,无所不为。

(3)发动武汉会战,惨杀无辜平民,不计其数,并拉拢汉奸,组织傀儡政府,僭夺我国主权,强迫人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

(4)一九四〇年陆相任内,反对米内稳健派提出确立战时体制等要求,主张加强兵力,扩大侵略战争。

(5)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二年,该被告发动三次湘北会战,并亲任指挥官,纵兵惨杀我无辜人民极众,烧毁平民住宅,毁我学校及慈善团体,无恶不作,为日本侵华祸华之罪魁。

6、东条英机,出生于1884年,日本东京人,陆军大将(1941年11月晋升),陆军统制派首领,第40任日本首相。

罪行:

(1)该犯为日本法西斯军阀侵华最烈之分子,其性情之险恶、行为之残暴,为世所罕见。曾发动察哈尔之役,主使所部屠杀人民、奸淫掳掠,无恶不作。

(2)一九三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在东京发表主张对中苏同时作战之演说。

(3)一九四〇年至一九四一年两度任近卫内阁陆相,号称“临战时体制”,积极加强对华之攻势,日军之一切暴行该被告应负全责。

(4)一九四一年出任总理大臣兼任内相及陆相统握政军全权,称为“纯临战之内阁”。其所持侵略政策,较之近卫内阁尤为积极,一面企图解决中日战争及建设所谓“大东亚共荣圈”,一面准备对中苏同时作战。

(5)派野村、来栖虚与美国进行和平谈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正在谈判之际,忽发动珍珠港事变,为掀起太平洋战争之祸首。(已自杀)

7、平沼骐一郎,出生于1867年,日本冈山县人,司法官僚,男爵,第35任首相

罪行:

(1)该被告为国本社首魁,该社为日本法西斯之大本营,以军人为中心,专门从事对外侵略之并划与阴谋工作,该被告于一九三九年一月出任总理大臣,其对华之侵略,较近卫内阁更趋积极,对内主张昭和维新,企图建立法西斯独裁国家,称霸世界,为此次大战之发动者。

(2)企图以经济侵略配合军事侵略,彻底征服中国,故极力实施伪满产业五年计划,华北开发四年计划,榨取我东北及华北资源以供侵略战争之用。

(3)积极扩军,加强兵力,向中国进攻,以求速战速决,日军侵华一切残暴行为,该被告应负是责。

(4)外交政策完全倾向轴心,以加强德意日之军事同盟,企图与之瓜分世界。

8、阿部信行,出生于1875年,日本石川县人,陆军大将(1933年6月晋升),第36任首相,日本投降前任朝鲜总督。

罪行:

(1)该被告于进攻华南为日军最高指挥官,主使所部到赴惨杀我无辜平民,抢劫财物,任意奸淫,并破坏公私建筑物,无恶不作。

(2)一九三九年任总理大臣,全力加强对华侵略战争,为日军暴行之责任者。

(3)一九四〇年四月任首次驻汪伪组织大使,实际即为握有汪伪组织最高权力之发号施令者。与汪逆签订日汪密约,僭夺中国主权,对我沦陷区域居民实施奴化政策,强迫人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

9、米内光政,出生于1880年,日本岩手县人,海军大将(1937年4月晋升),海军亲英美派首领,第37任首相,日本投降前任海军大臣。

罪行:

(1)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时任海相,主张以武力征服中国,并扩张海军,称霸世界。

(2)一九四〇年任首相,与小矶组织联合内阁,加紧对华攻势。

(3)曾任遣华舰队司令,在我沿海及长江一带,主使所部肆意击毁商船及渔船甚多。

(4)在首相任内,主使汪逆成立南京伪组织,僭夺中国主权。

10、小矶国昭,出生于1880年,日本山形县人,陆军大将(1937年7月晋升),第41任首相。

罪行:

(1)在南陆相军务局长任内,力主对华军事、外交之一元化,企图彻底征服中国。

(2)在一九三二年陆局次官任内,对于统治我东北及征服中国之计划,该犯均参与谋议。

(3)在关东军参谋长任内,发动长城各战后,并制造伪满傀儡组织,僭夺中国主权,强迫人民从事有关敌人军事行动之工作。

(4)在伪满移民理事长任内,多方奴化我东北居民,并施行毒化政策。

(5)在一九四〇年拓务相任内,日本七十五次议会中答复民政党议员福田声言:“南进与北进均为日本向外发展之目标”,野心毕露。

(6)在一九四四年首相任内,积极加强对华及太平洋战争,并准备对苏作战,日军在华及太平洋各种惨无人道之暴行,该犯应负其责。

11、岛田繁太郎,出生于1883年,日本东京人,海军大将(1940年11月晋升),东条内阁海军大臣。

罪行:

(1)该被告于“一二八”时任第三舰队(中国方面)参谋长,策划南进战略。“七七事变”发生后,任军令部次长,对华各种残暴战略,均由该犯策划。一九四〇年任中国方面舰队司令,指挥海军航空队故意狂炸我不设防地区,尤以轰炸重庆,死伤平民达十万以上。

(2)对我实行封锁战略,切断我国防交通线,企图速战速决,将中国毁灭,并在沿海各地实行登陆战,纵兵炮轰我不设防地区,到处抢劫烧杀,任意没收我民间财产,无恶不作。

(3)一九四一年任东条内阁海相,极力实施南进政策,为发动太平洋战争要犯之一。

12、吉田善吾,出生于1885年,日本佐贺县人,海军大将(1940年11月晋升),阿部内阁海军大臣。

罪行:

(1)中日战争初期,任联合舰队司令官,在海上实施封锁中国,炮轰我沿海不设防地区,并指挥海军航空队狂轰我不设防城镇,平民之死伤与财产之损失,难以数计。

(2)一九三九年八月,任阿部内阁海相,加强兵力,积极执行南进战略。

(3)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任中国方面舰队司令官时,在我国沿海一带纵兵到处抢劫、屠杀平民、强奸妇女,并袭击我国渔船及商船,无恶不作。

13、及川古志郎,出生于1883年,日本岩手县人,海军大将(1939年11月晋升),近卫内阁海军大臣。

罪行:

(1)该被告于一九三九年继长谷川清任第三舰队司令官,直接指挥对华作战,对我国地理极为熟悉,主使所部以大炮摧毁公私建筑物,在中国沿海到处抢劫,损失难以数计,并击毁渔船及客船甚多。又以海军航空队故意狂炸沿海一带及后方各不设防城镇,死伤平民极众。

(2)该被告任近卫第二次及第三次内阁时之海相,关于向太平洋之进攻战略,均由其主谋。

14、广田弘毅,出生于1878年,日本福冈县人,昭和时期的日本外相,第32任首相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人在外交方面最得力之人,主张对华同时实施军事、政治及经济侵略,“二十一条”即由其起草。

(2)历任斋藤(一九三二年)及冈田(一九三三年)内阁之外相,于一九三九年任首相。一九三七年六月复任近卫内阁外相,为日本著名之阴谋家,曾发表所谓“广田三原则”,即:“(一)要求中国不联英美,取缔抗日;(二)承认伪满独立;(三)共同防共。”企图以此灭亡中国。其近卫所唱之“东亚新秩序”及“东亚协同体”等主张即系由广田三原则脱胎而成,实为此次世界大战之直接因素。

(3)该被告为彻底征服中国,拉拢德意,订立防共协定,因此奥地利及阿比西尼亚亦均受其害。

(4)主使汉奸,制造伪满,僭夺我国主权,榨取我东北资源,俾供侵略之用。

15、松冈洋右,出生于1880年,日本山口县人,昭和时期的日本外相,任内力主签订德意日三国轴心同盟,并清洗了外务省中的亲美英派。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人在外交方面主持侵略政策最著名之人,“九一八事变”前,在其国内大呼“满蒙为日本之生命线”,为发动此次世界大战之中心人物。

(2)“九一八事变”后,该犯为日本之代表,出席国联,以全力发挥热辩,企图淆乱听闻,保持日本非法取得之权益,其态度至为强硬,结果与石原协议退出国联,助长日本军阀向外侵略之势力。

(3)一九三五年任满铁总裁,对伪满积极经营,加紧建设南满吉敦四洮各路,夺取我国财产,榨取我国丰富之资源,为对伪满经济侵略之先锋,并实施奴化政策,奴化东北居民,日人称之为满洲五虎将之一。

(4)一九四〇年七月出任外相,以遂行其侵略之野心,向国内外奔走成立德意日军事同盟,同时任意播弄泰越,作为南进之基础。

16、东乡茂德,出生于1882年,朝鲜裔,日本鹿儿岛县人,昭和时期的日本外相。

罪行:

(1)在欧美局长任内,以全力促成德意日三国同盟,为此次世界大战之发动者。

(2)一九四一年十月任东条内阁外相,虚与美国作外交谈判,暗中积极策动珍珠港事变,为发动太平洋战争要犯之一。

(3)对华加强汪逆伪组织,僭夺中国主权,并实施毒化政策。

17、梅津美治郎,出生于1882年,日本大分县人,陆军大将(1940年8月晋升),日本投降前任参谋总长。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人之领导分子,主张积极侵华,自一九三五年起主谋扰乱华北,继以发动“七七事变”,率部到处奸淫掳掠,无所不为。

(2)在天津驻屯军司令官任内,曾迫我签订“塘沽协定”,以遂其侵略之企图。其后担任陆军参谋总长,积极实施武力侵华政策,在华日军之各种暴行,如施放毒气及惨杀我无辜人民,破坏公私建筑物均出于该被告之主使。

18、谷正之,出生于1889年,日本熊本县人,昭和时期的日本外相。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人在外交方面之喉舌,“九一八事变”后,与白鸟敏夫策划退出国联,助长侵略,并力主以武力征服中国。

(2)在东条内阁时,继东乡茂德任外相,导演汪逆伪组织丑剧,唆使汪逆作各种卖国行为,实行侵夺中国主权。

(3)一九四〇年十一月十七日发表就任声明,主张“战争即建设论”,并宣布其工作对象,在于“以华制华”及加强轴心力量,粉碎英美势力,独霸大陆等语,实为此次世界大战之发动者与有力之执行者。

19、有田八郎,出生于1884年,日本新潟县人,昭和时期的日本外相。

罪行:

(1)该被告为日本法西斯军阀在外交方面之喉舌,侵华最为激烈。历任近卫、平治、米内三次内阁之外相,以全力支持日本军部,尽力鼓吹侵略战争,并促成德意日防共协定,为侵略战争之基本动力。

(2)该被告在外相任内,宣布废除九国公约,英美必须承认日本在东亚之优越权利,悍然违反国际条约。

(3)对华主张独霸经济,排除一切经济发展之障碍,全力支持近卫之声明,以中日共同防共为主要工作,建立所谓“东亚新秩序”,企图造成日本完全统治大东亚之局面。

(4)加强制造汪逆伪组织,僭夺中国主权,榨取我国丰富之资源,俾供日本军事侵略之用。

(5)一九四〇年尽力促成日军登陆海南岛及鼓浪屿,建立进攻太平洋之基地,为日本策动南进之要犯之一。

(6)一九四〇年六月二十九日,发表声明宣布“东亚门罗主义”,并谓南洋各地亦属其共荣圈之内,极力排除英美之势力,其吞并大东亚之野心更为明显。

20、末次信正,出生于1880年,日本山口县人,海军大将(1934年3月晋升)。

罪行:

(1)陆军荒木、海军末次,为日本军国主义革新运动之两大人物,亦即为日本法西斯军人之代表者。末次系以反对伦敦海军条约“五、五、三比率”而声名大著,彼对外主张侵华与排除英美势力于远东以外,素持不惜与英美一战之论调,并最先主张对我国作战,封锁远东门户,以断绝各国对华之援助。

(2)对内主张法西斯独裁政治,解散一切政党,极端反对民主政治。“七七事变”后,力谋加强海军实力,扩大侵略战争。

(3)在联合舰队司令官任内,指挥海军任意炮击我沿海一带之房舍及建筑物,并屠杀无辜人民,指挥海军航空队肆意轰炸不设防地区,击毁商船及渔船甚多,实为此次侵略战争之罪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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