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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恭澍(44):戴先生误解我“人财两得”,抗战胜利我再度入狱

戴先生在胜利后是哪一天到上海的,我不知道,也记不得是哪一天了,我正在唐生明兄家里,和唐太太徐来以及张素贞小姐他们一家人闲聊,突然间,戴先生就进来了。

往常,我们见面,虽然口头上不作寒暄,但也拉拉手互为致意,这一次,他没有伸出手来,我自然也不好意思伸手,万一遭到拒绝,岂不是自讨无趣。

从眼神中看得出来,他似乎对我怀着一份失望,甚至于连正眼都不想瞧我一眼。我原本打算一见到他就把过去三年多的经过,简单地先向他陈述一遍的,并且也准备好如有所问,必定据实作答。可是,处于这种气氛下,那还说什么呢,还是早一点儿离去的好。

于是我站起来说:“戴先生,我先回去了。”我正待举步往外走的这一刹那,他终于开口了,他说:“听说你已经人财两得了!”

我心想,这话又从何说起?我听了心里好怄,辩也不辩,闷声不响转身走出了客厅。

谁知道这竟是我和戴先生最后的一面,也是我们“朋友一场”、“同志一场”、“长官部属一场”的最后收场!

且说过了一两天,接到通知,戴先生手令派我担任“上海区第三站”站长,原有的工作人员一概留用,并核定待遇,正式起薪,仍在忆定盘路九十九号办公。此刻,“上海区”只派来书记一人,作为“区、站”之间的联系。工作重点完全在于搜集共产党情报以及策动反正、布置内线等。

之后,工作日有进展,且获得嘉奖多次,不过,这的确算不了什么。

有一次,我再去唐家,唐太太徐来告诉我说:“你们老板说你人财两得,你知道指的是谁吗?”我对徐来说:“你明白,我得到了哪个人,又从谁的身上得到了大把的钱财?不知道他从什么地方听来的小报告,不谈正经事,专从这些小地方找毛病。你倒说说看,他指的到底是谁?”

徐来笑着说:“他说的是叶吉卿啊。”

想这种传言,也是我时常出入李家所招来的猜测,如果说叶吉卿善意地帮我排忧解难,事实俱在,当然不容我否认,至于涉及男女之私,那只是人家的看法;再说到钱财,想李士群在世的时候,曾有形无形地资助过我,李死后,除了场面上玩牌赌输赢之外,我和叶吉卿一个铜板的来往都没有,遑论其他。

其实,这都是蜚短流长,小事一端,既与工作不发生关联,又何必当作话题来谈论呢。

三十四年(1945)十二月间,一天晚上,局本部上海办事处主管人事的通知我,即速准备行装随戴先生一起到东北去。

可是那天我不在“九十九号”,一夜都没有回去。等到第二天我知道这件事的时候,戴先生已经飞走了。事后,我才晓得是戴先生有意带我到东北去另有任务。如果这一次随他去了,那以后的种种,势将大有改变,也许会死在东北,也许一场荣辱攸关的大灾难,可能免掉了。

三十五年(1946)一月底,也就是旧历年的腊月二十八,因为家属都在北平,我一个人正为如何打发过年坐在那里发怔,万想不到大祸临头,又交上厄运!

“上海区”的一位朋友,背着泄露秘密的嫌疑,私下里告诉我,大意是“戴先生电令“上海区’立即把我扣押起来”。

真犹如晴天霹雳,我听了之后,在长达两个小时对祸福利害的思考中,始终难下决定,光是香烟就一根接一根地抽了一包多,我踌躇难决的是走呢还是挺身去坐牢?如果走的话,当场不会有人拦阻,至于走到哪里去,根本就没有心理准备。

待我一念转到“并没有做过对不起自己的事”之际,遂断然作了决定,于是我和那位朋友说:“好了,请你通知一声,叫他们来接我去吧!”

我写到这里,回忆往事,不由一阵心酸,真想大哭一场以往,坐过敌人的牢,如今,再坐自己的牢,多么理智的人,恐怕都不能够安之若素,毫不在乎,而又能一无感慨。

说也奇怪,白天,全神贯注在现实的适应中,根本就想不到这么多,想的话,也是在睡不着的长夜里。

且说当天晚上是关在二楼一间能容两张单人床的监房里。不过,这仅是说明监房的大小,其实,并没有床,在监的人列成一排,都睡在地板上,数了数人头,一共躺了八个,好在是寒冬,这如果是炎热的夏天,那就更有得受了。

房门夜间上锁,如果要大小便,必须招呼警卫(在这里不称呼“看守”)开门,遇上机会好,随叫随开,有时,也会叫你等一下,那是因为一个完了再来一个的缘故,也就是不许有两个人同时如厕。其道理,大概为了“安全防卫”吧?

上午六点起床,既不吹号,也不摇铃,是听哨音。哨音一响,同时吆喝着“起来”。于是每个人把铺盖卷起来推到墙根底下,由轮到的“值日”扫地、擦地板,整顿清洁。然后分批到厕所去盥洗,因为洗脸和如厕是连在一起的。

头两天,当然不习惯,熬下去,也只好逆来顺受,随遇而安了。这不单是我个人如此,差不多都一样。所不同的,坐自己的牢,面对自己人,总有点儿难为情。

日常最感刺激的是“抄房间”,这几乎成了他们每天的例行公事。有时,由徐所长带着警卫人员亲自动手,查抄的目标是:香烟、火柴、打火机、书报以及笔墨纸张等。他们差不多屡有查获,而我好不容易弄进来的香烟、打火机,竟被徐所长抄去两三次。

他不好意思处罚我,也是顾念旧谊,就借这个因头把我从楼上调到楼下,和一位神经质的老者关在一起。日常生活虽改善了许多,可是精神上却也添了不少干扰。

过了大约一个星期,法官传讯。这位法官姓余名建白,非常清正。据闻,曾在台北市工务局当过主任秘书。后来在台湾我们没有遇见过,即便碰上,过了那么多年,彼此也认不得了。

余法官很客气,他拿出几张白纸,让我在他那张小办公桌上写“自白书”。我一本正经地、原原本本地把被捕后的经过,一口气写了好多张。这位法官先生一句话也没有问,就叫我回来了。就这么简单,并没有一般开庭审讯的那种形式。

我不懂这算不算“正式”?因为只有这么一次,过后就判决了。

如今记述往事,想想当时的情形,似乎有些草率,甚至可以说既不通情理,亦不合法,不过,从判决到执行,倒是很认真的。这并不是有所抱怨,只是说明那个年代的民主法治程度尚在培育阶段而已。

我总以为一定会根据我写的“自白书”,还要审问几次才会定案,谁知道“消息”传来,说是已经判决了。既然如此,我也无可奈何,而最关切的就是量刑的轻重了。

现在写出来也没有什么关系了,在当时我也有个内心的决定,那就是:如果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无论长短,我都坐下去,总会有出来的一天;假设判死刑,那就要非想办法逃出来不可,人只有一条命,这样死,不甘心。

为了了解确切的刑罚,曾不止一次地想探出看守所长徐钟奇的口气。他虽然当我在重庆代理第三处长时,做过我属下的司法科长,可是这位先生却守口如瓶,半个字都不肯吐露。

我另在南京局本部打听来的消息,有一说是十二年,又一说是十五年。为了求证,我再技巧地问徐钟奇所长说:“我若是一切都守规矩的话,是不是坐个六七年就可以假释了?”他只笑了笑,既不点头,也不做声,这可能是他默默地认可了我的这句话。

虽然如此,可是我仍然不放心,所以我还是为逃狱作准备。因为我是“军统局”的老干部,比较容易和看守所的管理人员接近,同时也许因为我过去的工作表现不错,在他们的心目中,根本没有把“汉奸”和我连在一起,如果说他们对我寄以同情,倒是有的。

几经接触,再加上外来的支助,竟然有六七个人答应帮我的忙。在另一个角度,严格一点儿说,这当然是违法徇私的。就是为了这一点,我不能道出他们的姓名,而且除其中吴石民一人,因一时糊涂早已横死外,其他的几个人后来大都在台湾。

这些人当中有三位是职员,其他的都是“永春训练班”刚结业的学生,分发到这里工作而派充警卫的。

这幢大楼,分上下两层,我是从楼上调到楼底下,两个人一间房,因为是优待,房门并未上锁。而楼下也只有这一间是关人的,也就是说楼下只有我们两个“犯人”。

楼下大厅相当宽敞,可以在大厅里自由活动,大厅中间后面,有一道铁门,经常上锁,站在铁门里,隔着铁栏杆可以和外面的人交谈,或传递一些吃的用的以及“信件”等。警卫看见也不大干涉。

重要的是,铁门上这把锁的钥匙,给我弄到手了。

出了这道铁门,朝后院走上二三十步,左首有个小角门,因为久未开启,门上的锁早已锈住了。他们试过,有钥匙也打不开。

于是他们换了一把锁,为了唯恐将来追究责任,不知道从哪弄了一把旧的。不过,我手上的钥匙却是新配的。

我当然不知道出了这个小角门之后,外面的景况如何。他们告诉我,那是一条小窄巷,没有住户人家。巷子不长,出了巷口就是大马路。马路左转,就是看守所的正门,千万不要记错,朝右才是生路。

不过,这是备而不用的,以防万一而已。

日子不好过,时光在流转。此刻已是三十五年(1946)三月中旬。

有一天,和我最接近的小警卫李××把我拉到一边,悄悄地告诉我说:“戴先生遇难了!”我听了半信半疑,让他下了班再去打听打听看。

如果有人问我当时有什么感想,实在太复杂了,可以说的是关在牢里和

生活在外面,会有很大的不同。不过,这也是做梦都想不到的事。

三月十八日,戴先生飞机失事殉难的次日,消息已经传遍了。

戴先生逝世后,由郑介民先生代理局长。关于我的事,郑先生曾打电报给当时的军法处长沈维翰先生,电文抗战胜利

大意称:“陈××同志一案,盼依法处理。”电文内容虽含意不明,惟在称谓上,仍以“同志”呼之,至于“依法处理”这句话,则颇耐人寻味,难道说还有不“依法”的道理吗?

沈处长接到电报后,是否又当面请示过郑介民先生,可就不知道了。

写到这里,再把我和郑介民先生的关系,略加说明:二十二年(1933),我任“北平站”站长时,郑先生是“华北办事处”的特派员,指导北平、天津、保定、察、绥各工作单位。

同时他也是当时另一个秘密政治组织“力行社”的“北方书记”,而我只是“力行社”的社员而已。

北平“六国饭店”张敬尧一案,就是郑介民先生策划、指挥的。

在这里需要加以说明的,是“军统局”与“力行社”的相互关系,以及戴雨农先生和郑介民先生的工作地位。

“军统局”(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的前身是“力行社”的“第六处”,也就是“特务处”。“军统局”与“特务处”曾同时以一体两面的形态并存了一个短时期。迨“力行社”解散,“军统局”仍单独存在。

郑介民先生曾任“力行社”总书记,“特务处”是在他领导之下。

郑先生在特务工作体系中,长期以来都是戴先生的最得力的良助。他二人互有异同,可以明确指出的是在“领导方式”上略有差别。

戴笠去世,由郑先生接掌“军统局”是顺理成章的事。

这且不言,再说有关我在牢中判刑的事。

据悉,法官初判,是有期徒刑十二年,这是否已经是从宽论处,则无从了解。我要重复地说一遍,初审判刑,并没有经过正式的审判,此外,是否另有检察官提出起诉,也不大清楚。那么所根据的是什么?大概是“表面事实”与“情报资料”了吧?既然判处重刑,总要给一个“辩论”的机会才对,纵然是形式上的,似乎也该表演一番,可是都没有。

依照程序,法官“初审”后,还要经过局本部“复审”,或者说法官将初审判决意见呈送局本部后,还要经过局本部的“复核”,而代表局本部的,则是局长、副局长,或书记长。总而言之,并没有履行法定的“复审”程序。

当时,代理局长郑介民先生奉命参与“调处执行部三人小组”谈判,长期驻在北平,局本部例行事务则由在南京的毛人凤代行。我听说(当然始终没有看见原件的公文),毛人凤和潘其武(戴先生生前的机要秘书,当时在“军统局”居第三顺位,什么名义,弄不清楚)在我的那件初审拟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公文书上,加签意见:“拟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又有一说是:“拟处死刑”。

说起毛人凤、潘其武,我们私底下虽然称不上好朋友可也是老朋友。在二十八年(1939)夏天,我们时常白天躲警报,晚上打麻将,既无权力之争,更无私人恩怨,所以我有两种揣测,一则是公事公办,拟以应得之罪;一则是戴先生生前授命,他们遵照办理。

全卷共有二十八案,据悉全部都是死刑,因为必须经由局长郑介民先生签署后,才可以转呈上级批示,所以特派专人把全卷送到北平。

公文到达北平后,郑介民先生曾逐案仔细审阅,在关乎我个人生死的公文上,签“拟维持原判”,也就是维持初审判决,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另悉,

二十八案中,有一位王炳然,原处死刑,郑先生签“拟改处无期徒刑”。其他二十六案均无更动。上报、奉批、照准,发交局本部分别执行。

以上这段经过,是事后多年一点一滴汇集起来,再经查考整理后,才得到的一项假定,因为在我出狱后,与郑介民、毛人凤、潘其武三位,虽曾有过多次的接触,但却没有在他们的言谈中获得证实,所以不能说得太肯定。

再简略记述判处死刑的那二十六个人的情形。

这二十六个人的姓名,已经记不得几个了,是由“淞泸警备总司令部”公开执行的,时间是在三十五年(1946)×月间。其中有万里浪、林焕芝、吴顺生等,除原“军统局”工作人员外,也有局外人牵涉在内的。

临刑的那一天,他们都拘禁在“南市临时看守所”的二楼,其中有一部分戴刑具(脚镣)的,突被召唤下楼开镣。此刻,包括警卫人员在内,都以为是起解,而不知道将会发生一件刺激人心的大事。听到有人大声问警卫说:“是不是解到法院去?”警卫人员含糊其辞,不作明确答复。

当时,我关在楼下,那些人稀里哗啦开镣的声音,听得我心惊肉跳。这几天,内幕消息传来,说将有大批人犯就要如何如何,可是谁也不知道到底都有谁,以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此刻,警卫奉徐所长之命来通知我,最好不要出去和他们交谈,以免多事生非。

我问:“他们是在干什么?”警卫不知道,我也是多此一问。

印象最深刻的,是我从门缝中望出去,好多人在开镣之后,跳跳蹦蹦地都喜形于色,或以为起解之后,就有出头之日了,他们哪里知道,快走到人生的尽头了呢!

这批人“点名”上车,二十六名分乘两部铁皮大卡车(并不是押解人犯专用的进进出出那种囚车)向闸北那个方向驶去。同行的想必还有大批的警备车辆,加以戒护。“闸北”乃虹口区,在上海市北端,距南市有相当长的路程,过了“四川路桥”,有两个去处,一个是“提篮桥监狱”,一个是“警备总部”。“提篮桥监狱”原属于公共租界管辖,现已收回,可是所有的管理人员依然是旧人,至于“警总”则是代表军法的所在。

据押送前去的警卫回来说:“他们二十六人解到'警总’后,在严密警戒中鱼贯下车,齐集大操场上,列队聆判。宣判后,操场就是刑场,同时一次执行枪决。当时的情况乱成一片,能形容得出的,只是大喊大叫……”

我听完了,说不出是个什么滋味,连晚饭也吃不下去了。

我不愿意用“汉奸的下场”那类话一概而论,因为内中如万里浪、林焕芝等死有余辜外,也有一些罪不至死者。据我所知,其中有个褚亚鹏,原在“北平站”交通,年纪小小,活泼可爱,调到“上海区”后,仍任交通。因为平常喜欢玩无线电,其后就派他主持一家小型的电器行作为工作上的掩护。褚亚鹏失事被捕在我之先,当我被捕后,因辨不出我的身份,曾传他前来指认,可是他并未道出我的姓名。如果说他被捕后附逆,那也是身不由己,而且地位卑微,也没犯下什么大的罪行,何至于处以死刑?

当然,二十六名人犯同时行刑,自有其震慑作用,此外,“军统局”是否含有“清理门户”的意味,做给“人家”看,以杜口实?笔者处境不同,不敢妄言。

这件事刺激太大,使我不得不更关切自己的刑罚。虽然几次三番多方面打听来的消息是刑期十二年,可是仍然放心不下,除非是把判决书拿给我看。不过,我们“军统局”有一样太缺德的事,无论刑期长短,从来都不宣告。

而坐牢的人连个盼望都没有,岂不是太残忍了吗?以现代观点论,这当然是漠视人权,就中国传统道德说,也有伤阴骘。我就此一事曾先后当面问过余铎、李熙臣、徐钟奇几位“军统局”的军法主管,他们也都说不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来。一个坐牢的人,不知道自己的刑期长短、刑罚轻重,就难免疑神疑鬼,所谓的自信、自持,都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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