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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得舒服”儿媳谋杀婆母,1983年谷城县城关镇无名女尸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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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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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17日7时左右,湖北省襄樊市谷城县公安局接到城关镇派出所的报告:北河公社城关镇朱家洲大队六队的一口水井里发现一具老年女尸。于是县局的侦查和技术人员立即驱车前往朱家洲大队勘查现场。

老照片 80年代初接警的民警

现场位于县城南半里路的朱家洲大队大队部门前的公路边上,东、西和北三面全是农田,南面是朱家洲大队第六队的村落,中心现场是位于公路边上的一口深4.2米的水井。井壁上有新鲜的点状喷溅型血迹,井口南80厘米处的路面上还有一滩血芒向东的芒状血迹,一块石头上染有大量血迹并发现了一缕头发,现场还留有龟壳发卡一枚。

类似农田边的水井一般用于灌溉庄稼用

尸体在水井中呈背弓趴形,捞起后进行尸表检查,死者身高1.59米,圆胖脸,鼻凹左侧有一颗豌豆大小的肉痣,年龄约60岁左右,衣着整齐,左边裤兜里有一个塑料钱夹,里面装着51斤湖北省粮票和4.32元现金。死者左边眉毛处有一条直线型伤口,右耳上方有一处深至颞骨的钝器伤,造成颞骨粉碎性骨折,这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从尸体的腐败程度、胃内食物消化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综合分析,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12月16日22时以后。捞起尸体后,井内还发现了一些苹果和白菜,应该也是死者随身携带的物品。

老照片 野外勘查现场的民警

根据报案人——朱家洲大队女社员李光清说,她在7时路过这口水井的时候,发现井边有一滩血迹,凑近往井里一瞧,就看见井里的水中浮着一具尸体,吓得她赶忙跑到大队部报告。

尸体身上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的物件,围观群众里也没有一人认识死者是谁,死者应该不是本地人。

警方根据现场勘查、尸检和走访结果综合分析,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1、死者衣着整齐,年老色衰,现场又不是僻静之地,因此可以排除情杀。

2、死者携带的现金、粮票均没有被拿走,劫财害命的可能性极小。

3、现场无搏斗痕迹,且死者伤痕集中在头部,说明死者是被凶手近距离突然用就地取材的石块袭击头部的,凶手应该和死者相熟,仇杀的可能性较大。

4、根据死者携带的物品分析,她应该是在外出归家的路上遇害,血芒向东说明死者遇害前是由东向西行走。

因此,警方将排查方向定为以城关镇、北河公社以及城关西边接壤的当铺公社的几个大队为重点范围,查找尸源,结果查了一整天却一无所获,查出的八条线索被全部否定。

12月18日上午,警方组织了城关镇所属大队街道居委会以及谷城县各直属单位的保卫干部来辨认尸体,也毫无收效。

初战受挫并未让侦查员们灰心,而是继续深入查访,深入发动群众,适当公布案情,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并终于获得收获。当晚21时,当侦查员在北河改道工地的工棚中走访时,北河公社干部黄立有反映了一个情况:住在北河公社胡家井大队自家隔壁的一个老奶奶的鼻凹处长着一颗肉痣,她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经去世,二儿子在襄樊市的襄樊市卫生学校开救护车。

80年代的救护车和救护车司机

于是侦查员立即赶到北河公社胡家井大队进行调查,查找到了黄立有所说的这个邻居老太太寡居在家的大儿媳黄正秀,黄正秀反映说:婆母李春英在12月13日接到在襄樊市卫生学校开救护车的次子陈新益的信说“12月的生活费不寄了,妈你自己来拿,同时商量一下转户口的事。

于是她在12月14日上午将婆母送上火车去襄樊,婆母至今没有回来。警方将无名女尸的照片给黄正秀辨认,结果黄一眼就认出死者就是她的婆母李春英。李春英时年62岁,原本和丧夫守寡的黄正秀一起住,但1978年开始就去襄樊给次子陈新益看孩子,但因为和二儿媳妇丁立香不和,于1983年春回家居住。

黄正秀说,婆母一贯作风正派,为人和善,除了妯娌丁立香外没有谁和婆母有矛盾,但即便是丁立香和婆母不和,但这几年的生活费一直按时寄来,也没啥深仇大恨啊。只不过黄正秀对这个月的生活费要婆母自己去拿觉得有点反常,但是小叔子的来信里面说还要和婆母商量户口的问题她也就没多想了。

但是,李春英就死在从襄樊回家的路上,她又和别人无冤无仇,身上只带着很少的钱财,谁会对这样一个扔进人堆里都没人会认出来的老太太下手呢?警方随即制定了“以案发地点、死者出发地点、死者返回路线”为工作重点的“两点一线”侦查方案引领下一步的侦查工作。

12月19日晚,一个侦查小组赶到襄樊市,来到襄樊市卫生学校调查李春英来校的情况。卫校领导反映:陈新益的母亲李春英确实曾在1978年开始在学校教工宿舍住,帮陈新益带孩子,整天忙于家务,很少与外人接触。但是她和儿媳丁立香的关系不好,三天两头吵嘴,甚至还动了手,丁立香为此在1982年和陈新益离婚,但是1983年初说是为了孩子又和陈新益复了婚,李春英因无法和丁立香在同一个屋檐下相处,选择在1983年5月回老家。

陈新益的邻居反映:陈新益的妻子丁立香是襄樊卫校的清洁工,自从和陈新益结婚后就把丈夫吃得死死的。陈新益是学校有名的“妻管严”,而丁立香在学校里却有浪荡的坏名声,陈新益却不敢管。平日里丁立香和李春英吵嘴打仗的时候,陈新益也不敢出声,一副怂包模样。从李春英12月14日来的那天开始丁立香就请了病假,至今没有上班。李春英到的时候,邻居还以为婆媳俩又要大吵,但意外的是丁立香似乎变了一个人一般,居然不吵不闹,反而客客气气的把婆母请进屋又是端茶又是倒水的,还特意去买了十几斤大肠炖给婆母吃,直接把邻居们都给整不会了——这是那对之前三天两头吵嘴干仗的婆媳吗?

另一个卫校职工反映:12月16日中午他下班时,看到丁立香的婆婆(也就是李春英)背着一个紫色的塑料袋在前面走,丁立香殷勤地跟在后头还说着“妈,您慢着点儿走。”

从以上查访结果看,陈新益和丁立香、尤其是丁立香有杀害李春英的思想基础和反常表现,但还是缺乏证据,因为丁立香将李春英送去了哪里?她在12月16日晚上去了什么地方,干了什么,有谁可以证明都不能确定。

12月20日上午,住在距离案发现场只有半里地的城关砂石站的谢某某向警方反映了一条重要线索:12月16日23时,他已经入睡,结果有个女的在敲窗户将他敲醒。自称姓杨,在襄樊棉织厂上班,爱人是司机,家住中码头,母亲有病回来看看,但因为7年没回家所以迷路了,请求送她一段。于是谢某某就起床将她送到南河大桥西头后返回,因为天太黑没有记下女人的相貌,但听声音是个30岁左右的。

谷城县南河大桥

警方于是前往中码头一带,将居住在那里但在襄樊市工作的所有户籍人口排查了一遍,没有发现在12月16日深夜返回的女性,一个都没有。城关镇的30多个旅社在当晚23时候也没有登记过投宿的女客,所以这个半夜迷路的女人行迹极为可疑。

警方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对丁立香可能的犯罪动机进行了刻画:丁立香有虐待婆母的前科,将赡养老人视为负担,当陈新益提出将李春英的户口迁来襄樊一起居住极为抵触。12月14日上午请病假至12月19日依然没有上班,其有充分作案时间。之前的生活费都是邮寄,而12月的生活费却写信叫婆母亲自来拿,婆母来后又一反常态地殷勤对待,12月16日中午又有人亲眼看见她送婆母走,在当晚23时又有一个陌生女人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丁立香有重大作案嫌疑,可是还是缺乏足够的证据。因此,警方决定对丁立香采取一次“火力侦察”。

12月21日上午,谷城县公安局以陈新益叔叔陈启武的名义发去“你母去世,速回”的加急电报。当晚18时,陈新益带着丁立香来到北河公社胡家井大队的老家,刚进家门,胡家井大队的几个主要干部当即迎了上去,以关心的口吻问李春英什么时候离开的襄樊,乘坐什么车,有无人送等。

不明就里的陈新益回答:“母亲是16日下午由爱人丁立香送回来的,爱人18日回的襄樊,她回来说母亲当晚就回家了,她在肖家营大队六队的朋友肖某家住了一晚。”

警方立即派人去肖家营大队核实,肖某证实丁立香确实在她家住过一晚,说当晚丁立香是16日夜里快12点的时候过来的,背着一只黄挂包,包里装着一只葡萄糖瓶子,还说坐车的时候碰破了手,第二天去城关镇卫生所包扎了伤口。

老照片 卫生所医生护士合影

然而,去肖营大队就得经过南河大桥;同时去城关镇卫生所核实情况的侦查员回来说,给丁立香包扎伤口的医生反映:她手上的伤口不是碰伤,分明是咬伤,有很明显的牙印,但事不关己,他当时也没戳破她。

至此,警方认为12月16日晚在城关砂石站迷路的那个女人就是丁立香。于是在12月21日22时将丁立香拘留审查。

丁立香被拘留后极不老实,百般抵赖,声称:“我没害我婆母,我一个女的哪里有这个胆子……”

然而只审到12月22日早晨丁立香就全撂了:

丁立香性格强势而放浪,当初看上陈新益就是因为陈新益惧内,可以任由她拿捏,好让她“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在和陈新益生了三个孩子后,自认为替老陈家延续香火有“功”的丁立香彻底放飞自我,开始在外面招蜂引蝶。

但自从婆婆李春英从老家来帮陈新益看孩子后,就看不惯丁立香成天搔首弄姿勾引男人的样子,婆媳之间经常为此发生矛盾。陈新益夹在妻子和母亲之间左右为难,不敢偏帮谁,丁立香认为陈新益不向着她,愤然将陈新益给“休了”,两人在1982年春正式离婚。

然而离婚后丁立香觉得虽然“自由”了,但“浪了”一阵后心中又空落落的,没有“家”的感觉,同时她也的确舍不得三个亲生骨肉,于是又在1983年1月和陈新益复了婚。但是婚后依然和李春英关系紧张,于是李春英在1983年5月回了老家,但陈新益每月要给李春英寄15元的生活费,对此丁立香倒也不反对。

陈新益虽然惧内,但毕竟也心疼亲生母亲,觉得大哥已经没了,自己理应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总不能让大嫂照顾母亲一辈子吧。于是,他在8月向单位打了报告,请求将李春英的户口迁到襄樊,和自己一起住,这种孝顺儿子的请求单位领导自然没有拒绝的理由。单位批准后陈新益和丁立香说了这件事,丁立香表面应允,但内心已经下了决心杀掉李春英,不然今后她的自在逍遥的日子就一去不复返了。

12月13日,丁立香让陈新益写信让李春英来取生活费;12月14日装病请了病假,李春英来了后殷勤招待了两天后于12月16日14时将李春英送上长途汽车,但中途骗她在庙滩下车,准备在顺河公路桥上找机会将李春英推入汉江淹死,因没找到好机会下手而未能得逞;21时,两人行走到城关黄“620”铁路桥,丁立香打算将李春英骗上桥后将她推下摔死,结果因为被守桥人以天黑不准过人为由阻止,又未能得逞。

随后两人行至朱家洲大队部门前的公路上,丁立香发现了那口水井,就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只装着葡萄糖瓶子的黄挂包从身后猛击李春英的头部将她打倒在地,然后又一下子骑到李春英身上试图伸手掐死她,但没想到左手被李春英咬伤,气急败坏的丁立香用右手摸起一块石块照着李春英的头部猛击数下将其杀害。然后又将婆婆的尸体抛入井内,并将其携带的苹果和白菜一起抛入。

作案后,因天色太晚加上恐惧,决定先去肖家营大队的朋友肖某家借宿一晚。但很快就迷了路,跑去城关砂石站找谢某某把她带到南河大桥,终于在过桥后找到了肖某家,于12月18日回到卫校。

在供词上签字画押后,丁立香无力叹息:“真没想到,这老太婆死在百里开外,你们会怀疑到我这个弱小的亲儿媳妇头上来。”

最终,丁立香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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