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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回忆录:(56)再度和谈的经过(上)

1940年10月,两党关系严重恶化,核心问题是军事问题,何应钦、白崇禧奉派和周恩来、叶剑英会商办法,未得协议。

何、白遂发表了所谓皓(10月19日)电,指斥中共:

“一不守战区范围,自由行动;二不遵编制数量,自由扩充;三不服从中央命令,破坏行政系统;四不打敌人,专事吞并友军。”

他们认为,这四者是摩擦事件发生的根源,决定根据所谓《中央提示案》,对党的问题、陕甘宁边区问题、十八集团军及新四军作战地境问题、编制问题等,作硬性片面的规定,限期电到一月内,把部队撤至划定的作战地境内。这种规定,当然于事无补,更且治丝益棼。

到1941年元月,就发生了皖南事件,新四军所部一万余人在泾县、太平一带被顾祝同、上官云相所部突然围攻,几乎整个被消灭,结果叶挺被俘,项英战死。

叶挺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重庆政府17日宣布“新四军抗令叛变”,明令撤销番号,把叶挺交付军法审判。

中共中央对这事发表谈话,指出皖南事件仅是国民党反动派反共投降大阴谋中的一个步骤,号召全国人民起而制止,并向国民党政府提出:

取消1月17日的反动命令;

惩办祸首何应钦、顾祝同、上官云相,恢复新四军番号;

恢复叶挺自由,释放被俘干部战士,抚恤死难将士;

逮捕各亲日派首领交付国法审判;

停止华中几十万大军的“剿”共战争,平毁西北的反共封锁线;

严整抗日阵营,坚持抗日到底等条件,作为解决事件的基本方案。

这一抗议,国民党政府相应置之不理,而问题愈闹愈僵,两党的裂痕越来越大了。

我对皖南事件事前虽表示反对,终以孤掌难鸣,未能挽回。不过,事后在同年3月2日,我曾向蒋上万言书,痛陈对中共问题处理的失策,尤其皖南事件,我认为,这是招致两党破裂的开始,关系至大。

现摘录其中重要的几段如后:

现在共党问题解决的棘手,大半由于若干同志不特未具远大之眼光,甚至缺乏体认此问题之常识,始终为一种错误之冲动所支配,以致愈演变而愈出原来之预料。

最近对于本问题之经过,谨就所经历者缕陈钧听。当新四军苏北问题发生后,职每次出席会议(按:指军委的有关会议),即感觉有异样之空气。

职于1月10日曾密向总长(指何应钦)陈述意见,以为对共党问题,应有冷静之考虑,慎重之措施,勿任有成见而好冲动者为无计划无限制之发展,总长亦以为然。

但未数日,皖南新四军问题爆发,记于1月15日上午10时半,总长于其办公室召集临时会报,研究善后处置办法。

时军令部提出两案:一为明令撤销新四军番号,一为不撤销其番号,任其渡江北上,以观其动态如何,再作处置。

职当赞成第二案,其时健生(白崇禧)则主张以甲案呈请钧座裁决,职力持不可,谓吾辈高级幕僚对统帅陈述意见,不妨同时列举多案,俾统帅有所抉择;并谓如照甲案执行,是否将引起决裂,此时决裂是否为时势所许可,应加考虑。

而健生即厉声戟指起而指摘曰:“你身为政治部长,如何能说此种话!”职见其感情冲动,已达极点,在彼正欲一逞为快之时,未便再有所论列。

是日下午,原约齐晋谒钧座,报告会议结果,适因本部召集之川康政工会议,职须亲自主持;又虑在钧座之前,发生争执,诸多不便,因未参加晋谒。

及撤销新四军命令揭晓,职与周恩来之谈话经过,曾经报告察核,兹不赘陈。

然于叶剑英赴延安之后,讵即发生若干毫无取义之动作,如本会办公厅正式以奉谕名义通报,谓此后应改称异党为“奸党”,此种通报,共党方面自不难探悉。

又如《新华日报》事件之发生。凡此似皆无关宏旨,徒益增问题解决之困难,实为冲动表现之一斑。

尤可骇怪者,某日正开党政军联席会议时,某同志提出报告,谓周恩来将于明日与居里会见,当时,即有人提议,设法将周关闭一日,勿令其与居里会见。杂辞讨论,纷纭一堂。

职在会议中,本不拟再表示意见,惟见此种情形,不能再忍,因起谓:

“此事尚未明了主动者为周抑为居里,但委员长必已闻悉,现委员长并未交付会议讨论;且此种处置,殊不高明,恐徒然引起居里方面之误会”。始将此议打消。

月前,职曾向钧座陈述,吾人今日必须把握此局面,不宜听任其继续作毫无约束的发展,致将来发生非所预期之结果,瞻顾当前局势,此种顾虑,似非杞忧而已。

书后建议:“为保持抗战之有利形势,应派定人员与共党会谈,以让步求得解决”,“在此朝野彷徨之秋,钧座如能正确指示一般干部以解决共党问题之方针,澄清一切沉闷徘徊之空气,使冲动之感情,无由支配行动,实为当务之急,若犹是听其拖延,其结果将对我无利而有害。”

可惜,蒋当时不能采纳,一任问题之愈拖愈坏了。

自此以后,顽固派的气焰虽甚嚣张,但双方的商谈仍在不断地进行。当时,中共重要干部在重庆的有周恩来、董必武、叶剑英等,彼此都经常保持了接触。

特别是1942年,中共中央又加派林彪将军到重庆来。林是黄埔学生,蒋当时派我代表商谈。

林彪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记得曾经谈过许多次,每次都是在我家里(重庆曾家岩的一栋旧式小楼房,名桂园是向关家租来的),每次,差不多都是周、林一道来。谈谈歇歇,歇歇谈谈,前后经过八个月之久。

直到1913年春天,才由周恩来先生把他们的最后意见,一字一句地念给我听,我也一字一句地抄下来。抄完后再念给他们听,认为无误,就是下面的四项:

(一)党的问题,在抗战建国纲领下取得合法地位,并实行三民主义,中央亦可在中共地区办党办报;

(二)军队问题,希望编四军十二师,请按中央军队待遇;

(三)陕北边区,照原地区改为行政区,其他各区另行改组,实行中央法令;

(四)作战区域,原则上接受中央开往黄河以北之规定,但现在只能作准备布置,战事完毕,保证立即实施;如战时情况可能(如总反攻时),亦可商承移动。

这四项,我当时认为,是应该可以接受的条款,而且,内心觉得中共确已让步,也确实具有合作抗日的诚意,所以,心里很高兴,亲笔誊抄一次送给蒋看。

蒋随即召集一次临时的军事会议,会议中,蒋先不置一词,只问大家有什么意见。当时发言的大都表示不能接受,甚至有以傲慢态度嗤之以鼻者。

他们对第一条,根本就不愿意给共党以合法地位;对第二条,认为一下扩充为四军十二师,办不到!对第三条,倒少表示意见,只说应由政府决定;对第四条,认为措辞含混,应该先遵照皓电规定,把军队撤到黄河以北。总之,充满了偏见与近视。

在会议上,我虽然一再解说,还是拗不过他们。蒋始终既不表反对,也不说赞同,最后说:“好吧,再说吧!”这样就搁下来了。

其实,本来应该而且可以接受的条款而不接受,只有使林彪将军徒然虚此一行了。

在这里,要特别指出一件事。蒋一面不肯接受中共所提四项,一面却酝酿着另一种念头。

记得是1943年夏季的某一天,蒋约我去说:“我想请毛泽东到重庆来,我们当面谈一切问题,你看好不好?”

我听了这话很兴奋,即答:“很好!很好!我完全同意。”

当时,他就亲笔写了一封给毛的信交我,蒋何以忽有此动机,是不是由于1943年5月第三国际宣告解散,曾引起反动派“招降”共产党的幻想,他也存在此幻想呢?不得而知。

这时,林彪准备回延安去,我在家里为他饯行,就在那天晚上,把信交给他。不过,以后并没有听说中共对蒋的邀请有任何的表示,我也没向周恩来查问。

但是,这却为一九四五年抗战胜利后,毛泽东先生由延安来重庆伏下一笔。

到1944年5月间,中共中央又派林祖涵先生到重庆继续商谈,国民党政府派王世杰和我为代表。

这段商谈经过也是够曲折艰难的。时间是从5月到10月底,地点是从西安到重庆。整个经过,具见我同年9月15日在有中共参政员参加的国民参政会的口头并附书面报告《关于中共问题商谈经过》中,兹照录如下:

关于中共问题商谈经过

(一)

关于中共问题商谈的经过,国民参政会诸位先生要求提出报告,治中奉命代表政府,只把这一次商谈经过,简明扼要报告如下:

在本年一月间,据军事委员会派在18集团军之联络参谋郭仲容给军令部子篠电,说:“本月16日,毛泽东先生约谈,表示目前中共拟于周恩来、林祖涵、朱德总司令中,择一或三人同行到渝,晋谒委座请示,并嘱报告请示可否。”

2月2日,军令部复郭联络参谋一电:“朱、周、林各位来渝,甚表欢迎,来时请先电告。”

嗣接郭联络参谋2月18日电:“毛泽东先生谈,中共决先派林祖涵先生赴渝。”

至4月间,又接郭联络参谋来电,谓据朱德、周恩来、林祖涵先生说,林定4月28日起程。

王世杰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中央据报后,于5月1日派治中和王世杰先生到西安,先与林祖涵先生作初步会谈,我们与林先生同于2日先后到达西安。

计自5月4日至11日,在西安共会谈5次,会谈中关于林先生表示的意见,都记录下来,作成一个记录,送给林先生看过以后,经林先生增减修改,当面交给我们,并签字于记录上面。

当时,林先生询问我们可否亦在上面签字,我们以为这是林先生所提出或同意我们一部分的意见,自只应由林先生签字,至于中央的意见,我们当于返渝请示之后,正式提出。

现在将林先生签过字的记录原文录下:

“自5月4日至同月8日的会谈中所表示的各项

甲 关于军事者:

一、第18集团军暨原属新四军之部队,服从军事委员会之命令;

二、前项部队之编制,最低限度照去年林彪所提出四军十二师之数;

三、前项部队经编定后,仍守原地抗战,但须受其所在地区司令长官之指挥,一俟抗战胜利后,应遵照中央命令移动,以守指定集中之防地;

四、前项军队改编后,其人事准由其长官依照中央人事法规呈报请委;

五、前项军队改编后,其军需照中央所属其他军队同样办法,同等待遇。

乙 关于陕甘宁边区者:

一、名称可改称为陕北行政区;

二、该行政区直隶行政院,不属陕西省政府管辖;

三、区域以原有地区为范围(附地图),并由中央派员会同勘定;

四、该行政区当实行三民主义,实行抗战建国纲领,实行中央法令,其因地方特殊情形而需要之法令,可呈报中央核定施行;

五、该行政区预算,当逐年编呈中央核定;

六、该行政区及第18集团军等部队,经中央编定发给经费后,不得发行钞票,其已发之钞票,由财政部妥定办法处理;

七、该行政区内,国民党可以去办党办报,并在延安设电台,同时,国民党也承认中共在全国的合法地位,并允许在重庆设电台,以利两党中央能经常交换意见;

八、陕甘宁边区现行组织,暂不予变更。

丙 关于党的问题者:

依照抗战建国纲领之规定,予中共以合法地位,停捕人,停扣书报,开放言论,推进民治,立即释放因新四军事件而被捕之人员,及一切在狱之共产党员,如廖承志、张文彬等,并通令保护第18集团军及新四军之军人家属。

丁 其他:

一、中共表示继续忠实实行四项诺言,拥护蒋委员长领导抗战,并领导建国,国民党表示愿由政治途径公平合理地解决两党关系问题;

二、撤除陕甘宁边区之军事封锁,现在对于商业交通,即先予以便利;

三、敌后游击区的军事政治经济问题,服从国民政府及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一切按有利抗战的原则去解决。

林祖涵

5月11日

林伯渠(林祖涵)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因林祖涵先生已有具体意见表示,我们遂于5月17日,邀同林祖涵先生回重庆,当时,中央正要开十二中全会及全国行政会议,虽在百忙之中,仍然将在西安谈话经过及林祖涵先生所表示意见,报告中央,由中央考虑解决此项问题之具体方案,于6月5日,约林祖涵先生晤面,即将《中央对中共问题政治解决提示案》文件一种,面交林祖涵先生,其原文如下:

兹以林代表祖涵在西安所表示之意见为基础,作以下提示案:

甲 关于军事问题:

一、第18集团军及其在各地之一切部队,合共编为四个军十个师,其番号以命令定之。

二、该集团军应服从军事委员会命令。

三、该集团军之员额,按照国军通行编制(由军政部颁发),不得在编制外另设纵队、支队或其他名目,以前所有者,应依照中央核定之限期取消。

四、该集团军之人事,准予按照人事法规呈报请委。

五、该集团军之军费,由中央按照国军一般给予规定发给,并须按照经理法规办理,实行军需独立。

六、该集团军之教育,应照中央颁行之教育纲领、教育训令实施,并由中央随时派员校阅。

七、该集团军之各部队,应限期集中使用,其未集中以前,凡其在各战区之内的部队,应归其所在地战区司令长官整训指挥。

乙 关于陕甘宁边区问题:

一、该边区之名称定为陕北行政区,其行政机构称为陕北行政公署。

二、该行政区区域,以其现有地区为范围,但须经中央派员会同勘定。

三、该行政区公署直隶行政院。

四、该行政区须实行中央法令,其因地方特殊情形而需要之法令,应呈报中央核定施行。

五、该行政区之主席由中央任免,其所辖专员县长等,得由该主席提请中央委派。

六、该行政区内之组织与规程,应呈请中央核准。

七、该行政区预算,逐年编呈中央核定。

八、该行政区暨18集团军所属部队驻在地区,概不得发行钞票,其已发之钞票,应与财政部妥商办法处理。

九、其他各地区所有中共自行设立之行政机构,应一律由各该省政府派员接管处理。

丙 关于党的问题:

一、在抗战期内,依照抗战建国纲领之规定办理。在战争结束后,依照中央决议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宪政,中国共产党应与其他政党遵守国家法律,享受同等待遇。

二、中国共产党应再表示忠实实行其四项诺言。

中央提示案面交林祖涵先生之后,并经声明,中共如将以上办法实行后,则中央对于撤去防护地区之守备部队,可予考虑,并可恢复该地区与其邻地之商业交通,及中共人员违法被捕者,亦可从宽酌予保释。

这时,林先生随从口袋内取出一函,附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关于解决目前若干急切问题的意见》文件一份,交与我们阅看。其原文如下:

国共两党合作抗战已历七年,中共谋国之忠诚,抗敌之英勇,执行三民主义,实践四项诺言,拥护国民政府及蒋介石先生抗战建国始终如一,均为有目所共见。

惟目前抗战形势极为严重,日寇继续进攻,而国内政治情况与国共关系,尚未走上适合抗战需要之轨道,为克服目前困难、击退日寇进攻并认真准备反攻起见,中共方面认为惟有实行民主与增强团结一途。

为此目的,中共希望政府方面,解决以下紧急万分的问题。这些问题,有关于全国政治方面者,有关于两党悬案方面者。兹率直胪陈如下:

甲 关于全国政治者:

一、请政府实行民主政治,保证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及人身之自由。

二、请政府开放党禁,承认中共及各抗日党派的合法地位,释放爱国政治犯。

三、请政府允许实行名副其实的人民地方自治。

乙 关于两党悬案者:

一、根据抗日需要,抗战成绩,及现有军队实数,应请政府对中共军队,编十六个军四十七个师,每师一万人,为委曲求全计,目前至少给予五个军十六个师的番号。

二、请政府承认陕甘宁边区及华北根据地民选抗日政府为合法的地方政府,并承认其为抗战所需要的各项设施。

三、中共军队防地,抗战期间维持现状,抗战结束后,另行商定。

四、请政府在物质上充分接济18集团军及新四军,自1940年以来,政府即无颗弹、片药、分钱、粒米之接济,此种状况,请速改变。

五、同盟国援助中国之武器、弹药、药品,应请政府公平分配于中国各军,18集团军及新四军应获得其应得之一份。

六、请政府饬令军政机关,取消对于陕甘宁边区及各抗日根据地的军事封锁与经济封锁。

七、请政府饬令军事机关,停止对于华中新四军及广东游击队的军事攻击。

八、请政府饬令党政机关,释放各地被捕人员,例如皖南事变时,被俘的新四军官兵叶挺等,广东的廖承志、张文彬等,新疆的徐杰、徐梦秋、毛泽民、杨之华、潘却等,四川的罗世文、车耀先、李椿、张少明等,湖北的何彬等,浙江的刘英,西安的宣侠父、石作祥、李玉海、陈元英、赵祥等,此等人员均系爱国志士,请予恢复自由,以利抗日。

九、请政府允许中共在全国各地办党办报,中共亦允许国民党在陕甘宁边区及敌后各抗日民主边区办党办报。

以上各条,仅举其主要者,中共方面诚恳希望我国民政府,予以合理与尽可能迅速之解决,诚以西方反希特勒斗争,今年可胜利,东方反攻日寇,明年必可开展,而且,日寇正大举进攻,威胁抗日阵线,若我国共两党不但继续合作,而且能对国内政治予以刷新,党派关系予以改进,则不特于目前时局大有裨益,且于明年配合同盟国举行大规模之反攻,放出坚固之曙光,愿我政府实利图之。

中共中央代表 林祖涵

194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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