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消息传到重庆,全市为之轰动,大家都在热烈地庆祝胜利,但是我却一个人闷在家里。
不错,抗战算是胜利了,但是国内问题仍然是危机四伏,一触即发,不能不使人有忧虑之感。
当时,两党商谈早已陷于停顿,为了使国家避免再次陷入内战的漩涡,我正积极活动,企图使和谈恢复。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促进,终于由蒋电请毛泽东先生到重庆会商国是。
8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对于目前时局的宣言》,确定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全党第一个方针,第一个斗争目标。
1945年8月,张治中、赫尔利到延安迎接毛泽东赴重庆谈判
因此,毛泽东先生慨然电复应约。于是由我和赫尔利坐了专机到延安去迎接。记得就在8月28日那一天,我们陪同毛先生到了重庆。
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件大事。毛泽东之到重庆,在当时说,是象征着中国内部的团结,是意味着国共两党新关系的开始。
胜利与团结,正是双喜临门,不但全国人民为之欢欣鼓舞,而全世界人士亦寄予热切的期望,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突然为之提高了许多。
毛先生到重庆后,蒋随即举行欢宴,并会谈了多次,双方分别指派周恩来、王若飞;张群、王世杰、邵力子和我充当代表。
在9月3日下午,中共代表周、王两位首先提出《谈话要点》一件,全文如下:
一、确定和平建国方针,以和平、团结、民主为统一的基础,实行三民主义(以民国十三年第一次代表大会之宣言为标准);
二、拥护蒋主席之领导地位;三、承认各党各派合法平等地位并长期合作和平建国;四、承认解放区政权及抗日部队;
五、严惩汉奸,解散伪军;
六、重划受降地区,参加受降工作;
七、停止一切武装冲突,令各部队暂留原地待命;
八、结束党治过程中,迅速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实行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党派平等合作;
毛泽东与张治中在延安机场合影
九、政治民主化之必要办法:
(一)政治会议即党派协商会议,以各党派代表及若干无党派人士组织之,由国民政府召集,其讨论事项如下:
1.和平建国大计;
2.民主实施纲领;
3.各党派参加政府问题;
4.重选国民大会;
5.复员善后问题。
(二)确定省、县自治,实行普选,其程序应由下而上。
(三)解放区解决办法:
1.山西、山东、河北、热河、察哈尔五省主席及委员由中共推荐;
2.绥远、河南、安徽、江苏、湖北、广东六省由中共推荐副主席;
3.北平、天津、青岛、上海四直辖市由中共推荐副市长;
4.参加东北行政组织。
(四)实施善后紧急救济。
十、军队国家化之必要办法:(一)公平合理整编全国军队,分期实施,中共部队改编为十六军四十八个师;
(二)重划军区,实施征补制度,中共军队集中淮河流域(苏北皖北)及陇海路以北地区(即中共现驻地区);
(三)保障整编后各级官佐;
(四)参加军事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工作;
(五)设北平行营及北平政治委员会,由中共推荐人员分任;
(六)安置编余官佐;
(七)解放区民兵由地方编作自卫队;
(八)实行公平合理之补给制度;
(九)确定政治教育计划。
十一、党派平等合作之必要办法:
(一)释放政治犯;
(二)保障各项自由,取消一切不合理的禁令;
(三)取消特务机关(中统、军统等)。
9月4日,蒋把他自拟的《对中共谈判要点》交给我们四个人,其全文如下:
中共代表昨(3)日提出之方案,实无一驳之价值。倘该方案之第一、二两条具有诚意,则其以下各条在内容上与精神上均与此完全相矛盾,即不应提出。
我方可根据日前余与毛泽东谈话之要点,作成方案,对中共提出。必要时,可将双方所提方案一并发表,随时将两方谈话情形作成记录,通知美国与苏联大使。
余日前与毛泽东谈话要点如下:
一、军队问题
关于中共军队之编组,去年张(文白)王(雪艇)两氏与中共代表林伯渠在西安商谈时,已允予整编为八个师至十个师,嗣后余因顾念事实,后于去年冬国民参政会议席上,允予编组为十个至十二个师。
现在抗战结束,全国军队均须缩编,情势已不相同,但余之诺言仍为有效,不过,此十二师之数,乃中央所能允许之最高限度。
至于军队驻地问题,可由中共方面提出具体方案,经双方商讨决定。
二、解放区问题
中共方面所提解放区,为事实所绝对行不通者。吾人应本革命者精诚坦白之精神与态度来解决这一问题,只要中共对于军令政令之统一能真诚做到,则不仅各县行政人员中央经过考核可酌予留任,即省行政人员,如主席,中央亦必本“用人唯才”之旨,延引中共人士参加。
三、政治问题
日前谈话中,毛泽东询余对此一问题如何解决,余答以现在战事完结,拟改组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政治会议,由各党各派人士参加,共同参与政治;
至于中央政府之组织与人事,刻因国民大会即将召开,拟暂不变动,一俟国民大会集议新政府产生之时,各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均可依法参加中央政府,但中共方面如现在即欲参加中央政府,中央亦可予以考虑。
四、国民大会问题
毛泽东氏询及国民大会将如何召开,余答以已经当选之国民大会代表仍应有效,中共方面如欲增加代表,则除已当选者外,可以酌量增加名额。
经过多次交换意见,国民党方面对周恩来、王若飞9月3日所提的《谈话要点》写成一个答复交给周、王两位,全文如下:
第一项:
和平建国自为共同不易之方针,实行三民主义亦为共同必遵之目的,至民主与统一必须并重,民主固为统一的基础,统一亦必为民主的基础。
第二项:
拥护蒋主席之领导地位,承明白表示,甚佩。
第三项:
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曾承说明“平等非均等”与“长期合作和平建国”之旨,甚佩。
第四项:
“解放区”名词应成过去,雪艇先生曾谓政府至多只能作下列之然诺:“收复区内原任抗战行政工作人员,政府可依其工作能力与成绩,酌量使其继续为地方服务,不因党派关系而有所歧视”,余等甚赞同。
第五项:
此在原则上绝无问题,唯惩治汉奸,必依法律行之,解散伪军,亦须用妥慎办法,以免影响当地安宁。
第六项:
参加受降工作,在已接受中央命令之后,自可考虑。
第七项:
一切武装冲突,自须即行停止,惟中央部队不能专赖空运,在必要时,中共军队不应阻止其通过。
第八项:
此条仅举原则,自无问题。
第九项:
(一)政治会议之组织,或如蒋主席与毛先生所谈:
“现在战事完结,拟将国防最高委员会改组为政治会议,由各党各派选任人员参加,共同参与政治”,或如毛先生与雪艇先生所谈“由蒋主席约集其他党派人士及无党派者若干人(名额及人选可由蒋主席酌定),与政府及中共代表开一会议,以极短时间通过政府与中共所商谈之结果。
此一会议即可名之为政治会议,不必常开会,有必要时始召集”,可再商谈决定。至其讨论事项,似可不必预为规定。
关于国民大会问题,蒋主席曾谓“已选出之代表应为有效,但其名额可使其合理地增加和合法地解决”,毛先生曾表示“如政府坚持旧代表必须有效,则中共不能与政府成立协议,但可不因是而不出席国民大会”,吾人可再继续商谈,并据以提出于政治会议。
(二)此在原则上甚同意,惟希望不以此影响国民大会。
(三)“解放区”问题,已如第四项所答复。
中共对于其抗战卓著勤劳且在政治上有能力之同志,可提请政府决定任用。
蒋主席与毛先生谈:“只要中共方面对于军令政令之统一能真诚做到,则不仅各县行政人员中央经过考核可以酌予留任,即省行政人员,如主席,亦必本'用人唯才’之旨,延引中共人士参加”,其指示极为明白;
倘必指定由中共推荐某某省主席及委员、某某省市副主席等,则即非“真诚做到军令政令之统一”,希望以革命者精诚坦白之精神与态度解决此一问题。
(四)此为政令统一后必然应办之事。
1945年8月28日,张治中、赫尔利到延安,毛泽东亲到机场迎接,并乘车一起返回延安城。
第十项:
(一)关于军队整编问题,蒋主席已与毛先生面谈:“现在抗战结束,全国军队均须缩编,情势已与去岁国民参政会时不同,但余当时所作可将中共军队编为十个至十二个师之诺言,仍然有效;必当负责做到”。
全国军队缩编情形,亦叠由文白、辞修诸先生面告,故十二个师在中央实已为可允许之最高限度,务望郑重考虑。
(二)中共军队驻地问题,可由中共提出方案,讨论决定,于依令编组后实施。
(三)(四)(六)(八)(九)均无问题,其详细办法倘中共有意见,均可提出商谈。
(五)北平行营主任,不宜规定由中共推荐,北平政治委员会之设置,更不相宜。
(七)只能视地方情势有必要与可能时酌量编置,不宜作一般之规定。
第十一项:
(一)政府准备自动办理,中共可将应释放之人提出名单。
(二)雪艇先生曾提出文字:“抗战终结后,关于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事,当给予人民以一般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所享有之自由,现行法令当依此原则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已得毛先生赞同。
(三)此项可赞同恩来先生面谈之意,只办情报,严禁有逮捕拘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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