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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中回忆录:(67)在北平的第一次会谈(上)

经过12天的个别谈话,大多为双方交换对各项问题的意见,未作任何结论。

到13日早,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交来《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一份,并通知,当晚9时开始正式会议。

我马上召集各代表、顾问和秘书长加以研究。坦白地说,当时我一口气把它看完之后,我的第一个感觉是全篇充满了降书和罪状的语气,第二个感觉是:“完了!和是不可能的!”

实在说,这个草案在国民党顽固分子看来,不啻是“招降书”“判决状”,和他们那种“划江而治”“平等的和平”的主观幻想,相差十万八千里,即就我想像中的条款来说,也实在觉得“苛刻”些。

固然,和谈是以毛泽东元月14日所提的八项做基础,而且,我事前也明知这次和谈成功的可能性太小,但是由于自己主观上对和平的痴心梦想所驱使,仍然期望“奇迹”一旦会出现。

现在是完了,在我当时尚且认为“苛刻”些的条款,在国民党反动派又岂有接受的可能?不过,我仍然耐心地和大家逐条研究下去,并且考虑在今晚会议上应该采取的态度。

心情是沉重的,时间却如箭般飞逝,晚上9点,我们就到了会场。

北平和谈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这是一栋宽敞、华贵而又幽静的封建遗物——中南海勤政殿。大厅中间横放着一张长条桌,两端分坐双方代表。

条桌两端的后侧还各有三张小条桌,是双方列席和记录人员的座位。布置简朴,但空气则显得异常严肃。

会议并没有固定程序,在双方首席代表同意会议开始后,首先由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提出《国内和平协定草案》,并作了一个概括的说明,原词大意如后(是记录,未经周先生核定):

这次,南京国民政府代表团到北平来,我们经过12天非正式的谈判,各方交换了意见,从今天起,已经进到正式谈判的阶段。

在正式谈判开始以前,我们已经于昨天晚上把《国内和平协定草案》送给张先生。草案的主要意思,在过去12天非正式的商谈中,大致都已经谈过,并且充分地交换了意见。

在交换意见过程中,开始有很大的距离,经过十二天的商谈后,曾经把许多有距离的意见,得到了以张治中先生为首的六位代表的同意,有了统一的理解,因此我们觉得很高兴。

并且,南京代表团已经声明,中国共产党毛主席在今年1月14日所发表的声明中的八项主张,已经经过李德邻先生在南京发表声明,同意以这八项主张为基本条件来谈判,也就是以八项条件为谈判的基础;

同时,南京代表团有这个声明,在八项基础条件下,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方案提出,愿意由我们方面——中共代表团提出实现八项基础条件的具体方案。

因此,中共代表团就起草这一个草案,送达南京代表团。这个草案,是根据中共毛主席在1月14日所提的八项条件为基础而草拟的。

这个草案已于昨晚送达,今天两方代表团各有一份,无须详细解释,但是必须说明中共对这个草案所持的原则。

首先,在这个协定草案中,我们认为必须先叙述历史的责任。因为不如此,就无以使全中国人民、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知道我们根据什么而提出这一个协定。

现在必须说明的,是从民国三十五年南京国民政府在美国帝国主义的鼓励和帮助下,违背了人民的意旨,破坏当时的停战协定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决定,在反对中共的名义下,向中国人民、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全国规模的反动战争。

这种战争,到今天来说,已经有两年零九个半月了。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全国人民因此遭受了空前的灾难,不但财力物力生命受了很大的损害,国家的主权也受到损失。

因为这样,所以全国人民对于南京国民政府背叛了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与三大政策,也就是背叛了孙中山先生最终的遗教,引起了全国人民极大的不满。

这种情形,不只这三年来如此,从国民党执政以来就是如此。尤其以这次为全国人民所反对的空前规模的反革命战争,也是南京国民政府发动的。唯其如此,人民对于国民政府所采取的各种错误政策、反动政策表示更大的不满。

从这点来说,这种错误,是应该由国民政府负责任的。它已经因此完全丧失了人民的信任。在这两年零九个半月的战争中,国民政府所统率的军队,已经被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也是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所统率的军队所击败,这一点,现在已经肯定而无疑。

因为有上述情况,所以南京国民政府在今年——中华民国38年1月1日向中国共产党提出停止内战恢复和谈的要求。

毛泽东在香山双清别墅旧照 图片来自网络

在那一个文件里所提的条件,我们认为不能接受,不过,在1月14日毛主席所发表的声明中,我们已经同意谈判和平的提议,所以才有八项具体的原则性主张的提出,这就是大家所共知的:

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官僚资本,废除卖国条约,和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这八项主张发表以后,得到了国民政府李代总统德邻先生发表的声明同意以它作谈判和平的基础,以后我们接待了南京方面的人民代表团,也接待了上海方面的人民代表团,后者今天在座的章行严先生、邵力子先生都曾参加。那是私人名义的代表团。两次的接待,经过他们诸位的努力,因此,才有今天双方的代表团在这里开始正式谈判。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不能不提出来,事实是很清楚的,战争的全部责任,应该由南京国民政府担负。

因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协定,是保证今后国内和平的一个文件,所以必须在条款的前文里明确这个责任。

其次,在这个协定草案里,依据毛主席所提八项主张,分别列出好些款项,现在打算把这些款项的具体内容要点说一说。

第一条是惩办战争罪犯。

分两款,一款是规定在这次战争中主要的战犯必须惩办。在惩办原则之下,也就是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李德邻先生所承认的原则之下,经过南京代表团再三说明的,而且得到中共毛泽东主席同意的宽大办法原则下,所拟订出来的两项具体办法,分别情况,予以办理。

这一点,在我们方面,也就是中共代表团方面,认为异常宽大的。因为这种规定,对全国人民来说,只是一种很宽大的提议,广大的人民到今天还不知道是否同意。

就各民主党派来说,我们所得到的反映,他们都觉得很宽大,甚至觉得不满,因为这里面的宽大不限于任何人。

当然,办法尽管宽大,但是执行一定要严格;在原则上不能动摇这个规定。就是一切战犯,不问任何人,必须他能“认清是非,幡然悔悟,出于真心实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才能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

因为不如此,就不能得到全国遭受战争灾害和不满于国民政府一切措施的人们的谅解。

另一项的规定是:不问任何人,如果不遵守这个规定,而且有下述的情况,就是怙恶不悛,阻碍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不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或者策动叛乱的,应该严予惩处。

协定签订以后,如果有率队叛乱的,应该由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讨平。

第二款是关于日本战犯的。

对于日本战犯的处理,国际上已经有了协定,也有了其他关于日本投降问题的各项协定,中国应该遵守,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破坏条约,在李德邻先生发表同意以中共八项主张为谈判基础以后,在南京国民政府主权之内,放走了冈村宁次——日本侵华战争的最大的战犯。

这个战犯曾在华北实行“三光”政策,残杀众多的生命,以后提升为侵华日军总司令。就国民政府管辖的地区来说,像湘桂战争,也是他指挥发动的。

这样大的战犯竟放走了,甚至把已经确定为日本战犯的260多名送还日本。对于这种措施,全国人民异常震怒。所以我们一定要求在签订协定以后,由政府要回来重办。

在第一条的两款里,我们认为都是异常重大的问题,事前也曾尽量采纳南京代表团诸位先生的意见,是必须要做到的。

第二条是废除伪宪法,第三条是废除伪法统。这两条,我们认为在李德邻先生已经同意了的毛泽东主席所提八项主张的原则下,已经没有任何争执,也无须再加解释了。

因为,这不是我们中共今日如此主张,就在伪国民大会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召开时,各民主党派都已经一致反对,乃至于国民党的一部分爱国人士也是一样反对,所以由此而产生的伪宪法,全国人民当然不会承认;

因此而产生的选举的结果,全国人民也已经表示不承认,这种不承认,在各种的人民运动中已经表示过。因此,伪宪法、伪法统之必须废除,这是已经毋庸置疑的事情,也就应该于条文中明确规定。

第四条是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这一点,为了维持全国永久的和平,我们必须负责解决,而且要谨慎行事的。所谓负责解决,是要使今后不会再蹈过去历史的覆辙。

远的不说,光就中华民国现代历史说。这三十八年来,已经发生了多少次压迫人民的反动战争,使全国人民遭受到极大的灾害,这是大家都看到的。

我们今天都希望获得永久的和平,就必须消灭这一个祸根。反动军队就是进行压迫人民的工具,也就是祸根的所在。如何消灭它?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以武力消灭武力,这就是过去和现在所进行的革命战争。为了制止国民政府所发动的反动战争,我们以革命武力来抵抗,后来由抵抗进入反攻,由反攻而得到今天的胜利。这种方式继续下去,无疑地一定达到全国反动军队的彻底消灭。

另一种方式,就是以和平的方法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使它不再能使国家蒙受变乱的灾害。这种方式,是以民主的方法来改编,使它变成人民的军队,也就是国家的军队;

在军队里实行广大的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指挥;使军队为人民所有,不再为私人所有,不再为封建力量所有,不再为帝国主义侵略的工具。

这种军队,是全国人民所需要的,因为它再没有派系性,没有封建性,没有买办性;相反的,它可以保护人民,可以作为国防的力量,使国内不再发生内战。

这就是我们所坚持的,也就是已经得到南京李德邻先生同意的一条原则。

至于实施的步骤,我们这里提出了若干的意见。因为南京政府到现在还保持着相当的军队,包括海、陆、空军,乃至军事机关、学校、工厂、后勤机构等。

我们希望以和平的方式改编,而不用军事来解决;同时,必须给他们以出路,使他们不会感到像过去国民政府所谓的裁兵,按照派系观点去裁并;或者以复员退役的口号,使他们流离失所。

我们认为,这不是使国家长治久安的负责任的态度,这是错误的。我们要采取负责任的态度,谨慎行事,就改编计划提出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就如这个协定里面所写的,按照各地区的情况,分区而且分期,依照原编制、原番号、原人数,定出集中地点,开到那里去整理。

要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他们不发生动乱和不安,而且感觉到有前途,能够各得其所。用这种负责任的精神来解决这个问题,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

以同样的精神来从事分区改编,这是第二个阶段。因为各地区远近不同,人民解放军接收的迟早也不同,一定要有先后集中,所以改编也就有了先后之分。

这些军队改编成为人民解放军正规军时,其中士兵有老弱残废,确实需要退伍,或者愿意退伍的,都分别予以安置和回家的便利。对于军官也是一样,我们不是用这部分,不用那部分,像过去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那种办法;

我们要采取相反的办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必须负责任,否则就不能达到这个目标。

要改编这样大的军队,是一项艰巨的工作,而且是需要相当时间的工作。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必须有一个机构来负责进行,所以主张设置一个整编委员会。

在这个整编委员会里,我们愿意和国民政府方面合作,所以,在组织上双方都有人参加。在这个委员会里,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派的委员占多数,为主任,国民政府派的代表为副主任。

以这个机构从事上述的整编工作,因为不如此就无法统率,就无法使这个集中整理分区改编的计划彻底实施。

整编这相当数目的军队,一定需要相当的时间、人力、工具,不使它发生动乱,安心服务,使他们觉得有前途。这些军队整编好了,就是国家的力量,人民的力量。他们都是来自民间的,我们的责任使我们必须改造它,否则可能到处发生骚乱,为反动集团所挑拨、所破坏、所利用,在国民政府今日所管辖的地区中成为极大的祸患。

这个整编委员会,就是为了执行这个改编计划的工作,是不可少的。因为不如此就无从改革。但是这个组织又向什么机构负责呢?联合政府未成立,还是军事管制时期,它应该向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负责。

这个革命军事委员会在抗战期间就已经有了的。在抗战期间,国民党政府违背了双方合作的协定,在愿为抗战而努力的新四军,被国民政府片面宣布为非法的部队而遭解散之后,我们一切在前线抗战的军队没有人管,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也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军事委员会,即在此时产生。

同时,以新四军负责的将领一时乏人接替,也有成立这个委员会的必要。自从这个委员会成立以后,新四军就在它的指挥下壮大起来,而成为敌后的一支精干的军队。

在现在来看,事情非常清楚,我们因为有了这个委员会担负起对军队的指挥领导,才能在这两年又九个半月的战争中击败从事反革命的国民政府,才有今天革命战争的胜利!

这个机构和它的成就,这是全国解放区所共同承认的,也是全国人民所共同承认的。在民主联合政府未成立前,没有任何机构能够负起这个责任,所以,它就自然成为指挥整编军队的机构了。

在和平协定签订后,在整编计划进行中,破坏的应该受到处分,叛乱的应该予以讨平,这是当然的。这个责任谁负?当然只有由这个委员会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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