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垄断(PriceMonopoly\pricefixing\monopolypricing)是垄断厂商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即在一个行业内,某些企业所占份额很大,既可决定产量又可操纵产品价格),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的行为。通过垄断价格行为,垄断者或垄断部门可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垄断价格分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形式:
垄断高价是指垄断组织销售商品时规定的大大超过商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
垄断低价则是指垄断组织向非垄断企业或小生产者购买原材料时所规定的低于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
垄断价格出现以后,一些商品的价格经常高于或低于其价值和生产价格,但是垄断价格与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背离,并不违背价值规律。
一是规模经济的需要。在一个行业内,某个企业能够比别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出,它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扩大会低于其他企业,同时会降低自己的价格,最终使其他企业在本行业内无利可图,从而该行业被这个企业所垄断。由规模经济引起的垄断,为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厂商很容易产生垄断价格行为;
稀缺资源引起二是由控制稀缺自然资源引起。某个垄断厂商控制了某种自然原料供应或者拥有受专利保护的知识,使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从而自行决定产量和操纵其价格;
商品专卖权导致三是由拥有商品专卖权而产生。个人或政府拥有某种商品专卖权,就有了操纵价格的决定权;
行政垄断造成四是由行政垄断产生。某些部门和地方的行政主管机关,受垄断利润诱惑,强化独占地位,排斥他人进入,操纵价格,引起行政垄断,又称超经济垄断。由经济性垄断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主要是规模经济和企业集中化高度发展、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自然结果。由超经济垄断侵入市场而产生的垄断价格行为,不是规模经济高度发达和生产高度集中的必然产物,更不是充分竞争的自然结果,而是由行政化垄断所带来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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