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现实中遇到如下情形,那么遗憾的告诉你,你可能被枉法裁判了 : 一、故意延迟、拖延送达法院传票及回执,造成延误送达传票及判决,使诉讼人缺席判决或耽搁上诉的; 二、非法剥夺诉讼参与人辩论权利,或者限制诉讼人辩论的; 三、引诱诉讼参与人或证人做出与事实相悖的不合法陈述的; 四、故意将二审移送至没有审判权的法院(适用于北京、上海情形如: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移送至金融法院、或将金融借款纠纷移送至普通法院);五、对于关键陈述,可以认定事实的陈述,足以改变原判决,却故意缩减认定,仍然维持原判的; 六、对当事人前后陈述不一致,不依法责令说明理由,不记录在案,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的,躲避法律制裁的; 七、诉讼中发现对其中一方不利证据及事实,诱导另一方走“调解”程序,间接或直接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 八、对于关键证据,在有证人证词的基础上,未经质证,听信一面之词,认定事实的; 九、判决书内容“偷换概念”、“转移论题”、“自相矛盾”“张冠李戴”; 十、对当事人申请鉴定书证、物证,无正当理由,借故不准许的; 十一、对当事人申请调取、复制庭审录音、庭审记录,不允许的 。对当事人申请调取另一方掌握的关键证据,不允许的 ;十二、同案不同判,对同一案件判决及认定结果不一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十三、私自篡改庭审笔录,伪造证据的,判后答疑故意逃避,拖延;十四、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故意违背事实及法律;等等。
那么如果真摊上了怎么办呢?信访、投诉、举报、上诉、申请再审,抗诉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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