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债券-周冠南】银信合作再收紧,监管细则落地加速——银监发[2017]55号文点评
事件: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55号文),对银信类业务定义及银信通道业务定义进行明确,并对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并对加强银信类业务的监管提出相应要求。
一、55号文哪些监管细节值得关注?
(1)将表内资金和收益权纳入银信合作范畴。根据2011年银监发72号文,银信合作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业务,新的监管要求将银信合作范围扩大至所有表内外和收益权业务,反应监管全局监管,表内外统一管理,防范机构监管套利的整体方向。
(2)商业银行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穿透管理、风险管控。新规要求银信合作无论是否通道业务,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监管,且不区分表内外业务,只要银行实质承担信用风险就要穿透计提资本和拨备,且不能通过通道规避监管指标或虚假出表。对目前很多银信合作的通道类业务造成影响,且加大银行各项考核指标压力,限制银行资产扩张规模。
(3)规范银信合作资金流向。新规要求银信合作资金不得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平台、股票市场、产能过剩等限制或禁止领域,对于目前依然打擦边球的违规操作业务未来将严格管理,地产融资和平台融资难度增加,或引发部分企业再融资风险。
(4)回归资产管理本质,打破刚兑。新规要求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方银行担保,或抽屉协议,对于部分通过信托通道开展的非标项目、明股实债、非标转标等业务造成影响,最终方向是逐步打破刚兑,和目前资管新规方向一致。
(5)实施名单制管理,塑造行业核心竞争力。鼓励银信合作过程中机构发挥各自特长,建立以专业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为核心的竞争优势,避免简单依赖牌照资源扩大规模的业务现象。
(6)明确监管惩罚,加强监管执行力度。新规同样对监管机构的执法过程进行了要求,包括加强非现场、现场检查,开展窗口指导,实施形成处罚等,确保监管要求落地且对业务造成实质影响。
二、如何看待55号文透露的监管思路?
(1)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穿透监管、实质风险控制、防范监管套利、加强监管落实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与当前监管大方向匹配。
(2)监管细则落地速度加快,各类资管行业的业务规范将逐步统一。目前银监会正在加速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的工作推进,近期银监频频发文规范银行业务,未来证监/保监系统也会出台细则对券商、基金、保险行业的业务进行规范,市场需要正式监管收紧的态度并适应业务逐步调整合规的过程。
(3)未来主动管理业务调整亦不可避免。目前银信业务新规对通道类业务影响最大,但是主动管理业务的监管方向也十分清晰,即严格的穿透管理、实质风险管理、对手方的名单制管理、严格的监管检查等都将落实到细节。需要关注未来更多监管细则落地对债券市场造成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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