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央行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不得注册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名称中也不得使用“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等字样。
同时,《办法》规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
7月28日,北京商报记者在天眼查中搜索发现,有15563家公司企业名称中含“金控”字样。其中有15449家注册资本少于50亿元。有3580家公司企业名称中含有“金融控股”字样,有3501家公司注册资本少于50亿元。
在含有“金控”字样的企业行业分类中,仅有1658家企业所属行业为金融业,此外,很多公司并非从事金融业务,例如有135家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60家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24家属于批发零售业,32家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
孙海波指出,“金融控股”“金控”“金融集团”属于特有字样,未取得央行的许可不得使用,含有此类字样的公司,将在未来迎来一个注销潮,毕竟绝大部分公司都难以满足央行设定的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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