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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谈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尽量不捕
最高检谈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尽量不捕不诉。

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重申,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与此同时,最高检近期还创新开展了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主要是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通过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帮助这些涉案企业查找出违法犯罪的制度原因,并完善相关制度,填补漏洞,促使这些涉案企业能合规守法经营,真正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郑新俭说。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一方面一视同仁地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保护,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另一方面,我们还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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