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九集团董事局主席张启明说:“这几年中国企业将刮起一波大风,很多人不会做生意了,7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税务标准,金税三期会淘汰一批靠偷税漏税、低价扰乱市场的小微企业,品牌时代已经到来,只有企业正规才能活命,拐点已经出现,机会已经来临!”
未来全国的发票信息将形成完整的大数据系统,当初谁消费了什么商品或服务的发票用在了哪个单位的报销或抵扣上,将形成完整的信息链条,有助于防范乱报销、乱抵扣现象,打击虚开发票和假发票。
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的,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发票需提供“税号”
如实开具,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
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开始执行发票新规,在开具发票时,开票人需提供企业税号才能开具,且发票内容也要如实填写。
亚马逊客服人员说:“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
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新规同时规定,今后即便是购买办公用品,也不能再按照这种大类开具发票,而是要细化到购物明细,如笔、剪刀、订书器等,且注明数量。“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
提示:此次发票新规的发布将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虚假发票的产生,让发票开具和使用的违法边界更加清晰。餐饮发票、会议发票是企业日常最常见的发票,但这类发票也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因此财务人员对这类发票的入账也应该谨慎遵循入账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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