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上级院和县委组织部门做好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
(二)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和院党组做好干部的配备、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三)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调配以及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四)负责本院党组会议题的收集整理、会议通知及记录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负责本院检察人员的管理及检察官等级的呈报、审批工作;协助组织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
(六)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晋升、撤销的呈报和审批工作;
(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廉政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
(八)制定本院政治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
(九)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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