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审议事项》于2016年4月经管委会全体委员书面表决通过。按照《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工作制度》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同意:
一、延长贷款期限
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调整贷款额度
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
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的政策。
四、业务执行政策的界定标准
以职工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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