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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注:读戴季陶《日本论》寻2句话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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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言简意赅,常为后人引用而成习见之语,今人一般将“祀与戎”理解为祭祀与战争,如沈玉成《左传译文》云:“国家的大事情,在于祭祀和战争。

     原始含义的保留与扩大
     由上可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一语缘于刘康公对成肃公接收?肉不敬的批评,原始语境中的“祀与戎”并非泛指祭祀与战争,而是指祀礼与军礼,均属礼制范畴,具体落实为祭祖、祭社之礼,都与祭祀相关。“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言简意赅,常为后人引用而成习见之语,其所指也渐由礼制范畴的祀礼与军礼扩大为祭祀与战争,下面即以正史中引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中“祀与戎”所指,探讨其原始含义的保留和扩大问题。
  如下表所示,自《汉书》至《清史稿》,正史中引“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凡16次,“祀与戎”大都指属于礼制范畴的祀礼与军礼,共有14次,常为正史中《礼志》、《礼仪志》等部分所采用。这种情况下的“祀与戎”所指皆与礼有关,原始含义得以保留,如《隋书》卷六十六《源师传》云,“师整容报曰:‘此是龙星初见,依礼当雩祭郊坛,非谓真龙别有所降。’阿那肱忿然作色曰:‘何乃干知星宿!’祭竟不行。师出而窃叹曰:‘国家大事,在祀与戎。礼既废也,何能久乎?齐亡无日矣。’”4若与战争有关,则特指军礼,如《清史稿》卷九十《礼志九》云“三曰军礼。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周官制六军,司九伐,权属司马。而大军旅、大田役,其礼则宗伯掌之。是因治兵、振旅、茇舍、大阅之教,而寓?、苗、?、狩之仪,以为社、?、?、?之祭。”5
  正史中所引“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只有两次是指祭祀与战争,分别见于《北史》卷二十六《宋弁传》和《明史》卷三百二十《朝鲜传》。这种情况下的“祀与戎”所指逸出礼制范畴,原始含义得到扩大,从目前材料来看,这种拓展理解在南北朝时期已经存在,但少见于正史,正史大多保留其原始含义。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指逸出礼制范畴而与战争紧密联系,可能与《孙子兵法》及其注释相关。《孙子兵法》开头即云“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杜牧注“兵者,国之大事”云“传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1这就在“国之大事”的共同前提下,将“戎”与“兵”等量齐观,忽视了“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出现的历史背景和具体语境,消解了“戎”本身的礼制色彩。受其影响,今人一般也将“祀与戎”理解为祭祀与战争,如沈玉成《左传译文》云“国家的大事情,在于祭祀和战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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