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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课:上德的侯王是当裁判不当运动员的
常见的解老,通常有一个问题,即把《老子》的各个章节当作独立的孤立的文章来解,既不联系上下文,也不联系全篇整体的总旨。如果单独盯着某一章节来研究解读,往往就陷入了小学的泥塘,除了死扣字眼儿,牵强附会老子的微言大义之外,好像就没啥值得称道的地儿了。
帛书本的第四章、通行本的第四十和四十二合章,又是一个被解得千疮百孔的章节。其实联系“德篇”的前几章来找这一章的主题,围绕着这一章的主题来解这一章,就找到了解开这一章之乱麻的活线头。这也是我解读每一章之前,非得回顾一下前章的主要原因。
《上德》篇主题,德论综述,把以德治国的理念放在其他理念一起进行了比较;《得一》篇主题,侯王的的基本素质,施行德治不是谁都能胜任的,对领导人有着非常严格的素质要求;《上士》篇主题,行德于道的标准,即侯王修道行德的过程中遇见的一些常见问题那都是正常的,之所以有这些特征出现,才可以证明自己做对了。
结合以上章节和本章文字,可以推断出本章的主题是,施行德行的领导人的自我定位。有德而且行德以治的领导人应该自我定位为裁判员,而不能下场当运动员。
 
【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现代体育赛事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安排是裁判。不过裁判往往不会被观众所关注,至少不会重点关注,除非某个裁判有丑闻有新闻。但是在现代体育赛事里尤其是对抗性体育比赛里,裁判的地位其实非常要紧。其不仅是规则的维护者、监督者、裁判者,也是赛场秩序和节奏的控制者,其可以让比赛变得好看或者乏味,可以决定比赛的胜负,也可以成就或者搞死一支参赛队伍或者某个运动员。
所以现代一些著名的赛事,比如足球运动,球员和球队其实是台面上的演员,而裁判才是真正的操作手,他们控制着比赛,让比赛按预先设定的模式进行,然后让庄家赚上海量的钱。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让事物返回规则内的动力,就是道的动力;反过来说就是当事物向着无规则的方向发展,会有一个反作用力让事物的发展回到并维持在规则之内,这个反作用力就是道的动力。维持事物在规则内运行,所需要的力其实远远低于事物运行的动力。就像拳击比赛的裁判,他没有必要和运动员一样能打,他在规则内可以控制比赛有序合法进行。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是天下万物的祖母,是带着规则信息的能量。这个规则决定了天下万物得按着这个规则运作。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的“一二”其实还是不要强解的好,因为这里并没有实际的意思,是虚词。在气一元论框架里,气可以按照自己研究和理论的需要随便分解,随便命名,分成二,可以称之为阴阳,可以称之为天地,可以称之为乾坤;分成三,可以称之为三元、三才、天地人、三阴、三阳;分成四,可以称之为四气、四象、四神、四方;分成五,可以称之为五行、五藏、五音、五色……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句就解释了“三生万物”的真义:万物由阴阳构成,由冲气调和阴阳,从而阴阳得以和谐相合而成生命、生态、社会的规则秩序。冲气在人身上就是调和阴阳的冲脉。人的性成熟就是冲脉中冲气发动的结果。人第二性征,由冲气决定。
 
人之所恶,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为称。在三分法的系统中,作为第三方的“冲气”身份是不被人待见的。就像拳击比赛中,人们关心的是运动员能不能通过竞赛获得金腰带和高额的奖金,裁判一般不会有人关注。作为裁判是孤独的,工资不高责任很大,收益不高风险很高……王公以“孤、寡、不穀”为自称,其实是自我定位为社会阴阳主流之外的第三者,阴阳的调和者和裁判者——社会的“冲气”。
 
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事物的阴长阳消、阳长阴消的过程。可以看作阴阳的博弈斗争过程,也可以看作社会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利益相争胜负拉扯的过程,当然也可以看作对抗性运动的运动员相争的过程。君王作为社会的裁判者,要用“道之返”的原理和力量,以规则为依据对社会的竞争进行裁判和调节,使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竞争不要失控,从而演变成社会动荡动乱等无序竞争状态。
作为领导人的裁判工作其实很不好做的。每一个裁决都会引发很多不可预测的后续事件发生。尤其在判例法系的国家,很多案子的判决结果,不仅对该案有效,也对后世产生极大的影响。中国作为制定法系的国家,但是一些典型的判例还是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比如彭宇案。
所以国家对于民间一些具有典型影响力的纷争往往很难做出裁决。因为一旦做出裁决,对后续因此产生的影响往往是难以预测的。比如现在很热的司马拔杨柳事件,发酵的时间也不短了,民间也很明显地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阵营。人们很希望国家能够出面做出裁决。但是,这个裁决真的不能做,至少不能急着做。当下的裁决容易出,但是对后面会出现的情况无法预测,这是最关键的。
最近我在写一个税收普法展厅的策划和文案。有所感悟:君王作为社会矛盾的调节员,税收其实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调解工具。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历代天师都这样教历代君王,我也不藏着掖着,都教给了你们。
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栋梁之才学会了这些来管理天下,调节万物,那么社会和生态系统都不会脱离规则而崩溃,社会不会走到尽头。如果你们之中谁是这样的人才,我将来以你为治理天下的典型典范,编进后续的教材。

最后一句也可以解读为,作为裁判的君王自己下场既做运动员也做裁判员,跟天下人争利将不得好死,后面我将以他作为反面案例写进教材。但是我想着老子不会以诅咒吓人而服人,那是宗教干的事儿。写现在,都没有发现老子诅咒过任何人。这里应该也不会例外。

 
【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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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损之而益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榖,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敬,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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