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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以及捏构式归因的荒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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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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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某人说AP的原因时,究竟是在表达什么意思?

比如说张三的枪击是赵二在甲午年乙卯日午时三刻死亡的原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英国哲学家休谟曾经给原因下过一个定义

“所谓原因就是被别物伴随的一个物象,在这里我们可以说,凡和第一个物象相似的一切物象都必然被和第二个物象相似的物象伴随。或者换句话说,第一个物象如不曾存在,那第二个物象也必不会存在。”[1]

这里休谟实际刻画了原因的三个特征(他最后一句也并非是真的换句话说,而是增加了一层新的意思),用更简明的语言表达出来,那就是当A满足如下三个条件时,可以把A称为P的原因。

第一、A在时间上不后于P,而且相邻。

第二、类A之后,必有类P

第三、没有A的发生,必定不会有P的发生。

休谟的定义里的第三点,后来被一些现代西方哲学家(比如大卫.刘易斯)继承发扬,当做刻画因果关系的一个最核心的特征,被称作对因果关系的反事实分析。

休谟的定义更接近于把原因当成结果的充要条件。

但在实际上一个人说事件A是事件P的原因时,事件A未必是事件P的充分条件,而是事件P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P可以推出A,但A却不一定能推出P

这和一些人想当然的认知是相反的。

他们误以为,AP的原因,等价于命题:若AP

否命题是:非A,则非P,

逆否命题是:非P,则非A

按形式逻辑的要求,命题应该和它的逆否命题等价,而不是和否命题等价。

所以他们认为 ,从AP的原因,不能推断出没有A,就没有P。否则是犯了把命题等价于否命题的错误。

但其实他们是没有思考清楚“原因”这个概念的含义,如果一定要把AP的原因和形式逻辑里的命题对应,那更接近于命题:若PA

P可以推出A,同时在时间 上A先于P

其逆否命题,恰好是,非A,则非P.

就如我们说张三的枪击是赵二某天某时死亡的原因,这其实是说张三的枪击是赵二这个时间点死亡的必要条件,没有张三的枪击,就没有赵二在这个时间点的死亡。

如果没有张三的枪击,赵二也依然会在这个时间点死亡,那我们就不把张三的枪击说成是赵二在这个时间点死亡的原因。

张三的枪击是赵二这个时间点死亡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

如果张三在射击时,赵二有穿头盔和防弹衣,就可能不死。或者赵二被射中后,能被及时抢救,那也可能不死。

在实际中,因果判断的顺序,往往不是先有原因,再推断结果,而是反过来 ,先看到结果,再从结果推断可能的原因。

就比如某时某刻,看见赵二倒毙在地的尸体,这时候大部分人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刑侦人员检测,发现体内的子弹 ,提取子弹,法医鉴定确定枪击内伤是死亡直接原因。再确定枪械种类,通过监控录像,走访证人,确定弹道轨迹,再锁定嫌疑人 ,再用证据链锁定赵二当时确实对着张三射击的事实。

以上只不过是对原因是什么,做一个最粗略的分析。

更深入的分析,比如把概率相关性引入因果关系的分析中,还有介绍INUS理论对于因果关系的阐释及其缺陷,一些极端特例下的质疑,这些比较费脑筋,比较枯燥,大部分人应该也读不进去,暂且放一下。

当我们说AP的原因时,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A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条件,然后才谈得上分析AP是否构成因果关系,用反事实的分析方法,分析没有A的情况下,其他条件和规律没有变化的情况下,P是会发生还是不会发生。

当你给一个结果归因时,首先你要找出的条件是真实存在的,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你举出的条件本身是虚假的,为了论证这个虚假的条件,又连续捏造虚假的事实,然后声称这个因果关系成立,这可以称之为捏构式归因或者也可以说假事实归因。

所谓捏构,是捏造虚假的事实构建作者臆想的虚假联系。

所谓假事实,和反事实相对。反事实分析是明确现实世界的真实情况是A,假设A没有发生,在同样规律下,会出现什么结果。反事实不会去冒充真事实。相反假事实则用捏造的虚假事实冒充真实。

数学中有一条定律,从矛盾的命题出发可以推导出任意结论。

类似地,捏构式归因可以得出任意想要的结论。面对任意类型的结果,都可以把作者任意指定的条件说成是原因。

比如一个八十岁的老人皮特死了,在不捏造事实的情况,他的死因可以通过正常的遗体检测来推断。

但在捏造事实的情况,某人就可以直接断定是王五毒死了皮特,王五明明和皮特关系很好,捏造事实说王五暴打过老人,王五没有进过皮特房间,捏造说进过,王五没有给皮特水杯里投放任何东西,可以捏造说投过。

在允许捏造事实,也没有人核对事实的情况下,张三就可以被断定成毒死老人的凶手。

用因果关系中的反事实分析法来分析捏构式归因,会出现什么结果。

本来说AP的原因,这里的P是特定时空点上的特定事件,是唯一性的事件。

说没有A,就不会发生P,也只能限于这特定时空点的P不会发生,而不能说其他时空点上类似P的事件,一定不会发生。也许会有B导致P*,C导致P**,等等。

比如说张三的枪击是赵二死亡的原因,等于说没有张三的枪击,就不会有赵二这个时间点死亡。但不能推断没有张三的枪击,赵二就不会死。因为 赵二完全可能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以其他形式死亡。

但在捏构式归因的情况下,则不然。

比如皮特的死亡,只要允许捏构式归因,那皮特在任意时间,任意形式的死亡,都可以归因成是王五造成。

用反事实分析,因为王五是皮特死亡的原因,所以没有王五,皮特就不会死亡。这里的不会死亡,就不是指特定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死亡了,而是指出任意时间和形式下,皮特都不会死亡,也就是长生不老,永生不死了。

甚至在王五本人已经肉体死亡的情况下,用捏构式归因,也可以把皮特的死亡说成是王五遗留下的毒计造成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得出一个结论,没有王五,皮特就会永远不死。

这当然是很荒谬的。

但这个荒谬,并不在于误用了因果关系里的反事实分析,其荒谬性来源于捏构式归因本身的荒谬。

用上面的分析,来审视回顾我上篇文章中驳斥的观点。

海边的西塞罗就属于典型的捏构式归因。

西塞罗说朱元璋的政策塑造了官民的被动型人格,朱元璋的塑造影响力贯穿整个明代,明代晚期到末期都是被动型人格的官员活动在舞台中心,被动型人格、循规蹈矩是南明剧烈内斗的原因,最终南明灭亡。

他这个论证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谬误。

如果说第一个环节的谬误还仅仅是刻板印象下人云亦云、想当然,缺乏独立的验证核实。那后面的环节则属于信口开河,把自己信口开河的捏造当成了事实本身。

稍微有点明史常识者都知道,朱元璋的大量政策在他死后就废弛,什么职业世袭制,衣服等级制,出行路引制,卫所屯田制等等,明代中期以后,整个社会的活泼开放自由程度,士绅和市民的个性解放程度,约束君权的主动程度在中国历史上都是空前的。

在别的朝代可能被视为造反的抗税行为、游行罢工,在明代当时居然成了官绅和工人阶级、市民阶层联手的行为。

明代舆论的独立程度,对君主的约束限制也是空前绝后的。

具体到南明,西塞罗如何捏造事实,如何与事实悖反,我在前面一篇文章里说得也够清楚了。

在西塞罗的捏构式归因下,他给南明内斗至于灭亡找了一个虚假的原因,朱元璋埋下的种子,朱元璋塑造的明代官民被动型人格。

按照这种捏构式归因,只要明朝灭亡了,无论是什么时间,什么形式的灭亡,都可以论证成朱元璋埋下的种子。

只要灭亡,当然会有内斗,只要内斗,都可以说成是被动型人格导致的,在可以随便捏造事实前提下,什么结论得不到?

假设没有朱元璋的种子,明朝灭亡的时间比实际历史中早,在西塞罗的逻辑下当然是绝不可能发生的。

灭亡的晚,那也可以说灭亡得虽然晚,但屈辱程度大,还是朱元璋种子带来的恶果。而所谓屈辱,又完全按照西塞罗捏构式的逻辑来主观定义。

这种捏构式归因的荒谬逻辑之下,运用反事实分析法,会得出,如果没有朱元璋埋下的种子,明朝就永远不会亡了,万世长存了。

这种荒谬性是西塞罗捏构式归因本身的荒谬带来的。

说到这里,就需要说一下,当我们说按照某个人的逻辑,如何如何,究竟是什么意思?

是指把某个人的结论,拿出来当成前提,然后再用形式逻辑来推演么?

有时候或许是如此,但大部分时候并不限于如此。

所谓某个人的逻辑,其实更准确地说是某个人的推断模式,按某个人的逻辑,其实就是套用这个人的推断模式,会得出什么结果。

如果这个人的推断模式本身就是荒谬的,按他们的模式自然会得出荒谬的结论。

只不过把他的推断模式套用在其他地方,让其荒谬性更突显出来而已。

比如按照西塞罗捏构式归因的推断模式,用在希腊、罗马、法国等等,毫不费力可以得出西塞罗式的荒谬结论。

这种荒谬性是其捏构式归因的推断模式,本身的荒谬性所带来的。

西塞罗的捏构式归因依赖于一连串虚假的事实,把他捏造的虚假事实中一个环节替换成真实,再来分析其断言的因果关系,也可以显荒谬。

他断言被动型人格导致南明内斗灭亡。被动型人格是一个必要条件。

那充分条件是什么,从他的文章中可以看到,他主要把崇祯上吊也就是皇帝的突然空缺当成了补充条件,加上这个条件,尽管江南还有百万大军,实力雄厚云云,但因为被动型人格,充满内斗,依旧一败涂地。至于其他末期的因素,在他那里都不重要,他还把南明和相当于明朝中期的南宋建立之初来对比。

他的归因依赖于一连串虚假的事实,其中之一是朱元璋和朱棣对明代社会的影响力,对明代官民的人格影响力是始终保持在一个强水平上。以至于明末也就笼罩被动型人格的阴影中。

这是一个假事实。真实的历史中,明代社会飞速变迁,越是距离朱元璋远的时代,朱元璋影响的痕迹就越是淡。

把这个假事实替换成真事实,那明末朱元璋对所谓官民人格的影响可以忽略。越接近朱元璋和朱棣的时代,所谓被动型人格的因素(假设存在的话),也就越强烈。

满足皇帝突然空缺失位这个补充条件的就是明英宗土木堡之变,皇帝都被抓当俘虏了,这严重性某种程度上其实比皇帝死亡都更大,因为对方可以通过被抓的皇帝来要挟下令。

若是西塞罗式的因果推断能成立,那会得出当时明朝就该亡了,事实却并非如此。

其实对有些明史常识的人,分析西塞罗观点的荒谬,都无须这么麻烦。他的错误属于太多,以至于让人无从下嘴的感觉。

我批驳他的文章,不过是当天看到他的奇文,情绪涌动之下,随性就写了出来,都不能算花费太大力气,也没太讲究用词。

一般点名道姓写批驳文,应该下点更多的功夫,但对西塞罗却没有。

真正写需要考据精神的批驳文是什么样子。

建议大家可以看看我写的这篇:

吴钩所谓“明军屠城后的苏州”究竟是谁治下的苏州?

那要读的书,花费的功夫还是多一点。

不过批驳西塞罗的观点,以及后面大量评论回复,倒是可以刺激一下对因果关系这个概念的更深入思考。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或许也有些意思。

就如上面说的把概率相关性引入因果关系的分析中,还有介绍INUS理论对于因果关系的阐释及其缺陷,一些极端特例下对必要条件的质疑,这些放在下一篇文章中说吧。

[1] 休谟 《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出版,第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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