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回族称和族源
“回回”一词,原是“回纥”、“回鹘”音转,最早见于沈括《梦溪笔谈》卷五的“凯歌”词中。据沈括自己说,其词原是“市井鄙俚之语”(大众语)。徐霆《黑鞑事略》云:“霆考之,鞑人本无字书,然今之所用则有三种……行于回回者则用回回字,镇海主之。回回字只有21个字母,其余只就偏旁上凑成……燕京市学,多教回回字。”这里所说的“回回字”,显然是指“回鹘字”。成书较早的《蒙鞑备录》说:“今鞑之始起,并无文书……其俗既朴,则有回鹘为邻,每于西河博易贩卖于其国。迄今于文书中,自用于他国者,皆用回鹘字。”可见“回鹘”、“回回”,原是一名异译。
但在《黑鞑事略》中,“回回”一词,有时也被用以泛指西域各国:“霆在草地,见其头目民户,车载辎重,及老小畜产,尽室而行,数日不绝……问之则云,此皆鞑人调往征回回国……回回诸种,尽已臣服。”所述明指窝阔台时遣兵征中亚各国事。徐霆之所以将西域各国均称为“回回”,显然是认为他们都是“回鹘”引起的。但随着蒙古国统治范围的扩大,与中亚各国人民往来的频繁,“回回”一词的含义不久又有所变化。在蒙古国的官方文书或诏令中,一般都以其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而将“回鹘”称之为“畏兀儿”或“委兀儿”。例如1265年(元至元二年),忽必烈在一份诏谕中就说:“今拟黄河以南,自潼关以东,直至蕲县地面内百姓、僧、道、秀才、也里可温、答失蛮、畏吾儿、回回……应据官中无身役人等,并不得骑坐马匹。”①又如元《至顺镇江志》在载述其地侨居户时说:“蒙古二十九(户),畏兀儿十四(户),回回五十九户,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户)。”②这里所说的“回回”与“回鹘”显然已不相干。按当时使用情况看,其涵义已与“穆斯林”大致相当,主要是指来自中亚的各国人。
14世纪中叶,明代元而兴,“回回”一词的使用,基本上仍因袭于元。《明史·哈密传》引马文升奏疏中就有:“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儿、哈刺灰三种,北山又有小列秃、乜克力相侵逼……”许进《平番始末》:“哈密之人凡三种:曰回回、曰畏兀儿、曰哈刺灰,皆务耕织。”均可为证。但又派生出“汉回”一称,主要是指长期生活于内陆的回回人。例如严嵩《议处甘肃夷贡疏》:“缘汉回通事,实本非我族类……今后如遇回夷入贡,伴送通事,亦用中国精通回语之人,不得差委汉回,致生奸弊。”③
在清代,由于存在以伊斯兰教作为划分民族的倾向,故又常将“回回”和维吾尔人俱称为“回”。但为了区别,有时也称“回回”为“汉回。或“熟回”,称维吾尔族人为“缠回”或“生回”。因其中夹杂着民族歧视因素,故现代广大回族人民仍依元明时习惯,自称为“回回”。
关于回回民族来源,向有不同说法:一认为主要来源于唐代回纥,一认为来源于汉族,一认为来源于突厥与东来的波斯、阿拉伯、阿富汗人的混合体,一认为来源于东迁的波斯、阿拉伯及13世纪时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国人。④根据现有史料,回回民族的先世最早可以追溯至唐、宋时期到中国经商的波斯和阿拉伯商人。
众所周知,自618年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后,中国封建社会便实现了空前统一,政治、经济、文化都得到了高度的发展。唐代都城长安及东南沿海各通商口岸广州、扬州、泉州等地,商业都十分繁荣。世界各国商人,纷纷前来贸易。有的沿着丝绸之路,负笈驼载,直趋长安。有的泛舟大海,乘风破浪,往返于广州和泉州等地。唐政府在各通商口岸设“市舶司”,委任“市舶使”,以管理进出口商务,并准许前来贸易的商人,寄居于“海滨湾泊之地,筑石联城,以长子孙”,⑤时谓之“番客”,称其居地为“番坊”、“番巷”或“番市
住在“番坊”内的商人,虽然世界各国都有,但人数最多的还是波斯和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商人。唐朝为尊重其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并使其自己管理自己,曾任命番坊中最有德望的人为“都番长”,以处理其内部事务,还允其于聚居区内建礼拜寺以从事宗教活动。宋朱彧《萍州可谈》云:“广州番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番长一人,管勾番坊公事,专切招邀番商。”9世纪中期到过广州的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游记》中说:“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康府。其处有回教牧师一人,教堂一所”。“各地回教商贾既多聚广府(广州),中国皇帝因任命回教判官一人,依回教风俗,治理回民。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回民共同祈祷,朗读先圣戒训……一切皆能依《可兰经》(《古兰经》)、圣训及回教习惯行事”。
这些寄籍“番商”,有的后来长期寄居于中国,娶妻生子,并接受汉族文化影响,改用汉族姓名,习儒书,以适应其生活的环境。有的仕宦于当朝,如848年(唐宣宗大中二年)以进士显名的李彦升,据说就是原居住于广州的阿拉伯商人。五代时又有颇具诗名的李珣兄妹,祖先也是移居于四川的波斯商人,878年(唐乾符五年)黄巢攻入广州时,据载住在广州的伊斯兰徒、基督徒、犹太等,前后有12万人受害。其中穆斯林商人占多数。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政治、经济虽远不如唐代兴盛,但因继续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经海路到广州、泉州、明州(宁波)、杭州等地贸易定居的波斯、阿拉伯等国商人,比唐代还多。他们从事象牙、犀角、珍珠、香料等的运输和贩卖,大都获利甚丰,成为各地的巨富。《泉州府志》载当时:“胡贾航海踵至,其富者资巨万,列居城南。”如巨商蒲寿庚家族,据说就是先居广州后移居泉州的。《广东通志》亦云:“海舶贾蕃,以珠犀为之货,丛委于地,号称富庶。”为了攫取巨大利润,有的人甚至千方百计请求到内陆州郡经营。部分穆斯林手工业者、宗教职业者等也相继前来定居,从而使前来寄居的穆斯林不断增加,并逐渐出现“土生番客”及“五世番客”诸名目。
除商人和宗教职业者外,还有部分来自阿拉伯的士兵。据记载,755年(唐天宝十四年),安禄山反唐,唐政府派兵镇压,并请大食出兵援助。757年(唐至德二年),大食阿拔斯朝哈里发遣兵参加平叛。平定后,这支部队并未被遣回,而是滞居于沙苑(今陕西省大荔县南洛、渭二河间),后遂发展为沙苑回民的一部分。《中国伊斯兰教派与门宦制度史略》一书说,清代西北地区穆夫提门宦创始人马守贞,祖先就是唐时受命参加平叛而落籍于陕西的。诸上所述,在回回中所占比例并不大,现代回回人的祖先,多是十三世纪初来自中亚等地陆续迁入的各地回回人。
中亚回回人东渐,是成吉思汗及其子孙西征中亚引起的结果。从现有记载看,蒙古军在前后数次远征中,至少曾掳掠了十数万人解送回中国。例如1221年春,蒙古军在攻破撒麻耳干(撒马尔罕)时,成吉思汗便将其工匠3万人分给诸子和族人送回;又从被俘的青壮年中,选择同样数量的人签发为军。不久,在夺取花刺子模都城玉龙杰赤(今中亚土库曼境内乌尔根奇)时,又将其妇女和孩子俘为奴隶,将10万左右工匠遣送中国北方。1223年窝阔台率军进攻哥疾宁,当城他被攻克后,蒙古军队除对该城进行洗劫外,又将“工匠”、“手艺人”解送回国。此后,拔都、绰儿马罕、旭烈兀等西征,又陆续有部分人被发遣东迁,加上部分自愿投降蒙古军的人,其数字显然不在少数。
成吉思汗国以前,居住于蒙古地区的回回商人就不少,例如札八儿火者③、马哈木·牙刺瓦赤④、阿里火者、哈散哈只等,就是其中的著名者。1217年奉成吉思汗命令前往花刺子模贸易商团450人就全是回回人。随着蒙古贵族势力的扩大,中亚各地穆斯林商人自愿东徙的也很多。他们或从事从中亚至蒙古地区的长途贩运,或充当蒙古统治阶级的“斡脱户”(官商户)为各级王公贵族放高利贷。这些人在东迁的回回人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以上诸项回回,是尔后形成回回民族的重要基础。
诚然,汉、维吾尔、蒙古等各族成员,也是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成分之一,但无论如何,他们都不是回回民族的主要来源
回回人随着全国统一的实现而出现大分散、小聚居局面。例如河西地区,包括今宁夏、张掖、酒泉一带,回回人就很密集。因为这里在元代既是重要的镇戍、屯田区域、又是从西域进入中原地区的交通要道,故落籍的回回人便越来越多。忽必烈时虽曾下令签发过这一带的“回回军”,但终元一代并未见减少。元代著名政治家赛典·赡思丁长子纳速刺丁晚年任陕西行省平章政事,其子孙就有分别落籍宁夏和陕西的。云南昆明、大理一带,也是回回人分布较集中的重要区域。他们大都是蒙哥至忽必烈统治时移入的。及赛典赤·赡思丁供职云南后,又不断增多,后遂蔚为大族。此外,今河南、河北、山东等地,也有较集中的分布。散居在各地的回回人,因信仰伊斯兰教关系,他们往往自成村落,聚居于礼拜寺附近,形成大量的回回村、回回营、回回屯。在城市中,则逐步出现回回人居住的街区。从而使人口分布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各地回回人正是依靠着这样的格局维持着彼此间的联系。
回回人初到中国,他们大都讲阿拉伯语或波斯语,基本上还保持着原来国家固有的文化传统。名字大都仍由带有阿拉伯语或波斯语的音译,如马哈木·牙老瓦赤、扎马刺丁、赛典赤赡思丁、马合木、阿里、伊思马因等等,都是很好的例证。但由于居住分散,大多数人长期与汉族人民杂居共处,久而久之,其后裔便逐渐学会汉语,并“舍弓马而诵诗书”,接受汉族儒家思想,提倡讲求儒家经典,尊崇忠孝仁爱等伦理观念,喜爱汉族的诗、词、赋、曲。例如著名学者赡思,自幼“从儒先生问学”,“日记古经传至千言”。及至20岁时,又就学于翰林学士承旨王思廉门下,后竟成为一位“博极群籍”的儒家硕学。又如萨都刺、薛超吾(马九皋)、伯笃鲁丁、丁野夫、丁鹤年等人,不仅精通汉族语言,且皆以诗名世。买闾和哲马鲁丁,还以力资兼善学,分别成为嘉兴和镇江路儒学教授。哈刺鲁人伯颜,亦以精通儒家经典而成为当时名士。由于汉文化的熏陶,有的还改用汉姓名,按汉族习惯为自己取“字”;有的在使用原来名字的同时,又取一个汉姓。如哈只哈心子凯霖,改汉姓“荀”,取字“和叔”;薛超吾,改汉姓“马”,取字“昂夫”、号九皋;伯笃鲁丁,改汉姓“鲁”,取字“至道”;萨都刺,字“天赐”;买闾,字“兼善”;赡思,字“得之”;哲马鲁丁,字“师鲁”;别里沙,字“彦诚”。类似的例子很多,不胜枚举。在他们看来,“居中夏声名文物之区”,“衣被乎书诗,服行乎礼义,而氏名犹从乎旧”,实于理不合,应随时变通自己的习俗,才能更好地与广大汉族人民相处。诚如一位仕元官员凯霖所说,“居是土也,服食是土也,是土之人与居也,予非乐于异吾俗而求合于是也,居是而有见也,亦惟择其是而从焉”。正说明了回回人在与广大汉族人民的共同生活中,已在逐步中国化。王礼《麟原集》也说:“西域之仕于中朝,学于南夏,乐江湖而忘乡国者众矣。岁久家成,日暮途远,尚何屑屑首丘乎?
明朝初年,明太祖朱元璋因蒙古统治阶级过去曾歧视压迫汉族人民,欲反其道而行,下令“禁胡服、胡语、胡姓名”。还规定不许自相嫁娶。诏令颁行后,立刻在全国各地掀起一场“更易姓氏”的风潮,持续二年,许多蒙古、色目仕人都纷纷要求更改姓名。后明太祖发觉这样做对蒙古人和色目人不利,又禁“更易姓氏”,并表示,“蒙古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
回回对汉族成分的吸收,主要反映在通婚上。通婚形式,从有关记述看,大多数是回男娶汉女。这一婚姻形式,早在唐、宋时期就已产生。汉男娶回女而被吸收入回回民族的也不少。例如泉州《林李宗谱》载:“元氏失驭,而色目人据闽者,唯我泉州为最炽……今虽入编户,然其间有真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者。”所说的“色目”,实际上就是指“回回”。而所谓“伪色目人”,显然即是指信奉伊斯兰教的汉族人;“从妻为色目人者”,是指原是汉人,后随妻子成为“回回”;“从母为色目者”,亦是指原是汉人,后随母成为“回回”。据说明代著名思想家李贽二世祖林驽,就是因为“娶色目女”而习其俗成为回回的。另据云南蒙自县沙甸村口碑资料,该村林姓原是福建汉族人,后因随赛典赤·赡思丁抚滇,获宠信,受妻以女,遂改奉伊斯兰教,成为其族属成员。又据《循化志》,在西北地区,还有回民乏嗣抱养汉民为子,或汉民贪财“叛汉归回”的。泉州《郭氏族谱》也有谈及汉族人皈依伊斯兰教而被吸收入回族之事。“迨元之时,于回免其差扰,泉之回尤盛,世人因多从回。或好(西)国之教,或托是以避乱,故先人之适回大抵有取矣”。除吸收汉族外,也吸收维吾尔和蒙古等各族成员。
维吾尔族原信奉摩尼教和佛教。11—13世纪期间,又相继改奉伊斯兰教。元世祖忽必烈统一中国时,由于配合蒙古军作战,或受遣到内陆当官,或奉派往战略要地屯守,而落籍内陆的人很多。这些人后来实际上大多数也成了回回。例如1285年(元至元二十二年),高昌王雪雪的斤率领维吾尔兵干名驻镇云南,这部分后便成为云南回回的一部分。又如1436年(明正统元年)和1438年(正统三年),明政府先后两次将居于甘州和凉州的“寄居回回”,迁往江浙一带,这些人原先也是维吾尔胰,尔后便融合于江浙地区的回回人中.回回人吸收蒙古族成分,主要和蒙古人改奉伊斯兰教有关。例如元成宗铁木耳在位时,蒙古的王公、贵族及军队,就有为数颇多的人皈依伊斯兰教。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宗王阿难答及其部属。据载,阿难答不仅自己笃信伊斯兰教,遵循其一切戒律,并使依附他的15万蒙古士兵也成为穆斯林教徒。他的儿子月鲁一帖木儿为了表示对教法的忠诚,还在自己的营地上建立清真寺,经常念诵《古兰经》,沉湎于祈祷。这些人后来也大部分融合于回回民族中。据说在今阿拉善及青海湟源等地,至今仍有虔信伊斯兰教的蒙古人。10—12世纪时居住于开封地区的犹太人,15世纪初年移居于山东德州的菲律宾人以及原居于青海化隆卡力岗一带的藏民,后也相继被吸收入回回民族之中。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清楚看出,回回民族既不是“外来回回人”的综合体,也不是国内任何一个民族的“分支”,而是外来回回人,融合国内汉、维、蒙等多种民族成分而逐渐形成的新的民族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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