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
⑴购买方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分以下二种情况: 专用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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