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财政部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重点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1)引导金融机构下沉重心,推动机构、人员、服务下沉至农村地区,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供给支持。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精神,用实用好现有政策,同时结合农村金融改革发展需要和相关政策执行效果,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措施,更好地支持农村金融健康发展。(1)巩固和提升政策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继续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
(2)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促使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农村地区,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农业PPP项目,持续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
(3)加快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筹建工作,通过设置合作条件、实行逐级穿透、强化监督惩戒等手段,强化对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带动地方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落实基金设立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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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探索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5)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让政策更加聚焦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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