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某群友聊天时,她说她从零余额账户转账给异地个人发生了手续费,代理银行则直接从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扣缴手续费,每年仅这块费用就好几千元。因为资金渠道不同,单位既无收入又没有事业基金结存,一点资金的利息又无法覆盖手续费支出,结转时导致期末事业结余出现负数。
她咨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她没有描述错误的话,我听着有些纳闷了,即便是要支付也只能由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银行凭什么从不相干的实有资金账户去扣缴呢?那只有一个可能,除非是单位默许银行去从那扣除。这是自己搬石头砸脚。
一般地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都会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不直接收取集中支付改革单位的手续费,包括转账、账户维护费等,而由财政统一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因为改革是将以前拨下去的资金以指标流的形式下达,所以资金全部是沉淀在国库,利息给它们了。零余额账户只是一个清算的过渡账户。我是从执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涉及到集中支付发生的手续费支出从来没扣缴过。
但既然发生这个问题,总要想办法来解决。
1、作为已经实际发生的业务你没办法更改,只有依据事实,暂挂在事业结余借方,通过以后的收入去逐渐消灭这块赤字。
2、先咨询支付中心,涉及零余额账户的手续费支付方到底是谁?如果确认仍由单位付,建议从零余额账户提现,或是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操作。凭银行手续费回单增加支出同时减少用款额度。
3、从道理上讲,如果通过直接支付,因为是由财政与收款方进行清算,所以即便发生手续费,也应该由财政支付;从这个角度,就完全可以通过直接支付将费用转账出去,避免了单位承担这笔开支。费用虽小,体现财务管理者的智慧和责任感。
注意:如果预算指标细化至款级明细科目,应该从对应的手续费指标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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