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干货 | 供方低价卖不出,需方高价买不到?看似“反常”实则“合理”的安徽电力集中交易出清规则解读


引言

近日,某客户咨询一个问题:“安徽省电力集中交易出清规则有问题吧,怎么出价低的电厂反而没成交呢?这明显违背市场原则嘛~”

笔者一听,确实感到疑惑。不管是电力交易市场还是其他交易市场,规则的制定肯定要符合商品交易的基本规律。就好比市场上商品的买卖双方,当然是卖方出价低更容易卖出去,买方出价高更容易买进来。电改电改,就是要还原电的原始商品属性,怎么可能存在卖方低价卖不出,买家高价还买不到?


但是,当笔者仔细研读《安徽省电力集中直接交易出清细则》(见附件2)和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培训资料(见附件1)后,茅塞顿开,安徽电力交易中心规则制定者们看似违反常规的出清规则,实则下了一盘大棋,个中缘由还请各位看官和吃瓜群众们听笔者缓缓道来。


客户的疑惑起源于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培训资料中一个出清规则的示例:

最后成交结果为电厂2,3,4与用户1,2,3,4成交,成交电量为9500MWh。


疑问点?

  1. 报价最低的电厂1为何最终没有成交?报价最高的用户1为何部分成交?

  2. 9500MWh成交电量是如何确定的?


对比:安徽省集中直接交易规则 VS 广东省交易规则


说明之前还是简单科普一下安徽省集中直接交易规则。为便于区分理解,笔者附上广东省交易规则作为类比:


  • 电量电价申报规则比对:


省份申报段数申报电价形式说明
广东省3价差形式发电企业申报与政府核定上网电价的价差,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申报与目录电价的价差。
安徽省1价格形式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电价均为发电侧上网电价(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环保电价等)。


  • 出清规则比对:


广东省:

  1. 将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配对,形成交易价差对。

    价差对 = 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

    价差对为负值时不能成交,价差对为正值或零时可以成交,价差对大的优先成交。

  2. 售电方申报价差相同时,机组能耗低者优先成交;机组能耗相同的,按申报电量比例分配。

  3. 所有成交的价差对中, 最后一个成交的购电方与售电方申报价差的算术平均值为统一出清价差。(备注:近期广东交易中心对交易规则做了调整,需求侧单段申报电量不低于400万千瓦时,小于400万千瓦时的申报,不作为统一出清依据。)


 安徽省:

  1. 对于每个申报电价,按照不低于该电价的买方申报与不高于该电价的卖方申报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量。

  2. 从所有申报中筛选出使成交量最大的申报电价。若仅筛选出一个申报电价,则该电价即为统一出清电价;若筛选出两个及以上申报电价,则取其中最高卖方申报电价和最低买方申报电价的平均价格作为统一出清电价。

  3. 统一出清电价与火电上网标杆电价最大偏差为±20%,超过20%时按20%确定。

  4. 申报电价不高于统一出清电价的发电企业,以及申报电价不低于统一出清电价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参与成交匹配。

  5. 对申报电价不高于统一出清电价的发电企业,按照申报电价由高到低、申报电量由大到小和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对申报电价不低于统一出清电价的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按照申报电价由低到高、申报电量由大到小和申报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6. 买卖双方按排序依次匹配,直至达到规模上限或一方全部成交。成交电量小于1000兆瓦时的予以剔除。


备注:其他申报细节约束因为篇幅原因这里不再赘述,请参考安徽和广东省相关交易规则文件。


分析:安徽交易成交情况


纵观广东和安徽交易出清规则,可以看出广东省出清方式可谓简单粗暴,发电侧报价只要低于供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就可以成交,而用电侧报价只要高于需方边际成交申报价差也可以成交。所以如果在广东省,只要不是为了博边际价差,发电侧和用电侧只要各自报地板价和天花板价即可保证成交,然后由其他小售电公司和小发电厂去博弈出清价差。


但安徽省就不是这么玩了,安徽省可以看做是在广东出清之后又加了一轮“复赛”,即前期双方报价必须足够理性,能够首先进入到出清环节,如示例中发电厂5,6,7和用户5,6,7因为报价过高和过低,没有进入成交配对环节。之后进入出清环节的电厂1,2,3,4按照申报电价由高到低和用户1,2,3,4按照申报电价由低到高排序,然后依次匹配成交。



注意:这里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成交电量小于1000兆瓦时的予以剔除。正是这一条规定的存在,导致报最低价的电厂1反而没有成交到电量,而报高价的用户1仅仅部分成交(某种场景下,有极大可能跟电厂1一样,一度电都没法成交)。


为何如此?请看详解:

  1. 因为电厂4和用户4分别排第一,优先成交,但由于电厂4申报电量为2000MWh而用户4申报电量为2500MWh,所以成交电量 2000MWh,剩余500MWh因为满足成交电量小于1000兆瓦时的要求而被予以剔除,故用户4剩余500MWh电量不能参与其他电厂交易。至此,电厂4和用户4成交完成。

  2. 然后由电厂3和用户3匹配成交,同理1,电厂3和用户3成交完成,其中用户3剩余500MWh电量不能参与其他电厂交易。

  3. 接着由电厂2和用户2匹配成交,因为电厂2申报电量为4000MWh,而用户2申报电量为2000MWh,故电厂2与用户2成交电量2000MWh,电厂2剩余2000MWh由于大于1000MWh而不用被剔除,故电厂2剩余2000MWh电量仍可以继续与其他用户匹配成交。

  4. 最后电厂2剩余2000MWh电量与用户1申报2500MWh匹配成交,同理1,2,电厂2和用户1成交电量2000MWh,用户1剩余500MWh电量不能参与其他电厂交易。至此,需方全部完成电量成交,于是我们可怜的电厂1由于没有匹配对象导致此次电力交易流产。

  5. 最后统计:供需双方成交电量9500MWh,发电侧电厂1未能成交,用户侧用户1,3,4各剩余500MWh电量未能成交。

 

结语:


至此,疑团解开。安徽省规则制定者用意很明显了,那就是统一出清机制可以控制市场主体的合理性报价,但是为了避免像广东省某些市场主体单一无脑的报价策略,安徽省希望供需双方既要合理报价,又要在一定范围内不能过分压低或抬高报价,否则就会像电厂1那样,虽然报价最低,但最终还是成交不了。


现在还无法判断安徽省出清成交机制是否比广东目前出清机制更加合理,但是规则制定者至少根据其他省份已经开展竞价交易情况去思考未来电力市场的交易规则和模式,也算是一个长足的进步。至于未来电力市场到底选择哪一种出清方式最好,我想,还是留给市场本身去做选择吧。

 

以上所有数据推论和结论均为个人观点,无意讨论出清规则方式对于电力市场的利弊,同时更不代表安徽省和广东省电力交易实际情况。


另外,近日获悉:调整交易规则后的广东省4月集中竞价结果出炉:-101.5厘,比3月竞价-189.45厘下降不少,市场逐步回归理性。笔者认为这才是所有市场主体和电改旁观者都想看到的。


电改不易,需要所有人携手同行。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勇评电改丨广东电力市场规则调整对交易策略影响几何?
售电公司在电力交易过程中如何报价?
勇评电改 | 广东电力市场2017年首次月度集中竞价评述!
全面分析|广东6轮电力集中竞价交易售电公司表现如何
安徽电力市场巨变 部分电厂售电公司可能今年不能再抢新用户了
勇评电改 | 电力交易统一出清忌生搬硬套,广东价差返还机制还可延续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