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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中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且存在疑点应撤销判决——施X申诉案

【中  码】刑事诉讼法学·审理程序·裁判·指令审理 (c0905031)

【关 词】刑事诉讼 强奸 申诉 指令审理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撤销裁定 宣告无罪

【学科课程】刑事诉讼法学

【知 点】申诉 重新审理

【教学目标】掌握申诉的概念,明确申诉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

【裁判机关】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法院

【程序类型】死刑复核

【案例效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精品案(2015118日)

 

【案例信息】

    强奸罪

判决日期20131222

公诉机关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X


【争议焦点】

被告人构成犯罪处以相应刑罚的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提出申诉,公安机关亦提出新的证据,且该证据可能影响对当事人的定罪量刑,此种情况下,法院应否接受检察院的再审建议,重新审理案件。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X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人范天贵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被告人X、范天贵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裁定生效后,服刑人X提出申诉。

再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范天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X无罪。

【裁判要旨】

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裁判有误的,可以提出申诉,其提出的新证据能够证明案件院判决、裁定确实具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经法院重新审理后,能够认定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指控犯罪的证据并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同时还存在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重审法院应据此依法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法理评析】

申诉权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致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务处理行为,具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刑事申诉则是这种申诉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系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亦可以代理申诉。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系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系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系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具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在裁定生效后,公诉机关提交了新的证据,有可能影响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当事人以此为由提出申诉并被受理后,经法院重新审理,认定指控其犯罪的证据若未能形成证据锁链、存在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亦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判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当事人无罪。

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并判处了刑罚,当事人上诉至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亦即表明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裁定生效后,当事人认为裁判具有错误,提出申诉,公安机关亦提供了新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发生了重大变化,证明了部分定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瑕疵,尚得不到合理排除。经法院审理,确认指控当事人参与犯罪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锁链、存在不能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应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重审法院应依法撤销原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上诉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刑事二审判决书 刑事申诉状 刑事裁定书

【思考题和试题】

1.简述申诉的概念及申诉的主体。

2.哪些情形下法院应当对申诉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3.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何种情况下可以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裁定书》

公诉机关: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X

基本案情:申诉人X,男,汉族,系原案被告人。

原审法院认定,2005101日上午,被告人范天贵伙同被告人X将被害人甘xx从某旅社旁边强行挟持至一山上,欲强奸甘xx。甘xx反抗,X和范天贵便将甘xx按倒在地,持刀威胁并用石头打击甘xx头部。致甘xx无力反抗后,X、范天贵先后强奸了甘xx,接着X和范天贵又用刀将甘xx手筋、脚筋挑断,致甘xx重伤后逃离现场。

该案由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接到服刑人员X申诉后转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2011125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复查后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21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131222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范天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X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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