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最高院:刑事案件中即使由非退赔义务人与受害人达成了赔偿意见,但双方因此所发生的争议也不属于民事案件受...


本案诉争的“协议”,系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就赔偿经济损失问题达成的意见,是刑事案件审理的一部分,难以认定为各方之间达成了民事协议。据此,刑事案件受害人就此“协议”履行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案例索引

《刘英、崔铉日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2658号】

案情简介

刘英、崔铉日申请再审认为:1.刘英、崔铉日作为延边国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与延边国贸公司之间虽具有刑事案件赃款追缴的法律关系,但在刑事裁定书中已经列明“崔贞今单位延边国际贸易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将尚未偿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退还给被害人”。崔贞今作为延边国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的处罚对象,在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中没有任何内容要求崔贞今返还赃款,说明其没有退还赃款义务。崔贞今和朴松不是刑事案件的被追缴义务人,所以本案不属于刑事案审理的一部分,而只是案外民事赔偿调解。2.崔贞今自愿与刘英、崔铉日达成偿还受害人损害赔偿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争议焦点

因刑事案件审理中达成的有关赔偿意见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本案诉争的“协议”,系在延边国贸公司、崔贞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崔贞今及其家属与该刑事案件受害人之间就赔偿经济损失问题达成的意见,是刑事案件审理的一部分,难以认定为刘英、崔铉日与崔贞今、朴松之间达成了民事协议。据此,二审法院裁定对刘英、崔铉日就此“协议”履行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如何更好的界定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中篇)打官司,民事、刑事、行政,这三种案件选择律师有区别
有什么案件不收诉讼费?
【新法速递】刑民交叉问题怎么处理?最新规定来了!
康达原创|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案件笔录对民事案件待证事实证明力分析
康尼机电、富控互动等民刑交叉案件的法院裁决,把民刑交叉的几种情形说清楚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